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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9 13:11:05

篇一: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党总支议事规则

  遵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更好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卫健局党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按照本办法和各决策主体职责权限集体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决议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增强决策科学性,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民主决策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保证正确行使决策权。

  二、议事要求

  (一)应由党总支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总支委会会议应按照党的相关要求履行召开程序,不可缩减、忽略或跳过必要程序,不得以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党总支书记确定。凡未经党总支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三)重大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党总支书记和行政负责人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会议讨论和表决时,如果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四)党总支委会会议记录应当规范、准确,在此基础上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讨论形成的决议、决定,应由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发,报县卫健局党委、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五)党总支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及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六)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法制科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听取法律意见。

  (七)党总支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凡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要工作;医院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重要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干部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领导班子的分工及报备,医院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初步对象推荐,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参与国内国(境)外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大额度资金的额度确定,超过额度的资金、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一定限额以上医院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大额资金。

  (五)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集体决策程序

  (一)召集与主持。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可委托专职副书记召集或者主持,党总支书记、专(兼)职副书记是当然委员。

  (二)参加与列席。设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群工委员。党总支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下级党支部书记、委员列席会议,邀请不是党总支委员的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首席专家列席会议,邀请县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会议。

  (三)议题与表决。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决定重要事项应当广泛发扬民主,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重大事项或者干部职工关注度较高事项提交党总支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和院长,书记和两名以上党总支委员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

  (三)纪律与民意。要遵循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原则。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决策重要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坚决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建议(会前调研调查)

  五、执行与反馈

  (一)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如明确提出由职能部门负责的,一般由党办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总支委会报告情况。

  (二)党总支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采用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各党支部。

  2021年4月5日

篇二: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党支部议事规则

  医院党务工作制度--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高医院党支部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必须遵循议事规则。

  一、医院党支部是医院的政治核心,在医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对医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支持、保障和监督院长依法先例职权,保证医院各职能部门、科室工作的协调有序进行,支持医院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支委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

  2、讨论和研究医院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3、研究制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实施意见和措施。

  4、讨论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任免和监督的意见及措施。

  5、讨论决定医院人才队伍的培养、推荐和选拔。

  6、审查批准发展党员工作。

  7、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8、审定出席市级以上各级会议的代表人选。

  9、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审议医院党代表、职工会、团代会议程以及工作报告。

  11、研究医院纪检、统一战线中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干部、十佳医德医风医务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及党员违纪的处分决定。

  12、研究维护医院稳定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保密工作、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

  三、党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一般在会议前通知与会成员。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有党委办公室拟定,除特殊情况外,党委会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的成员由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决定。

  五、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列席,实行表决制,以党委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凡讨论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问题,本人必须回避。

  七、增强保密观念。凡参加党委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决定的任何事项,未经党委会同意,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泄露、扩散。

  八、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其职责是:

  1、通知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议题;

  2、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具体落实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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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2医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院党委工作,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委职责,推进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利学化、规范化,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为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全局的原则。党委会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高度的政治纪律,全面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增强党性,自觉做到“四个服从”。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注重运用辩证唯物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p、解决问题。努力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本院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党总支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

  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的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工作程序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成员都要关心党委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提倡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勇于负责,尽心尽力。党委成员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增强团结,形成合力,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一班人”的整体功能。

  (五)坚持接受上级党委领导和群众监督的原则。院党委对上级党委负责,保证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努力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检查和监督。党委成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和通报情况,倾听

  群众意见,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党委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处理。

  二、议事内容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抓大事,议全局,管本行,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和我院的实际,做出相应的决策。主要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指示

  的实施意见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向上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党委名义发的重要文件以及重要工作报告。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没。

  (四)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和预算外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政策。

  (五)研究讨论党委和行政业务工作总结,审议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听取有关科室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

  (六)审议通过医院的发展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兴建、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重要技术的引进、经费分配方案、财务预决算和重大开支;

  (六)研究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所属党支部的建立、撤并和改选。审议决定党委奖惩的科室和个人。研究制定

  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和意见;

  (七)研究决定重要的方针政策、行政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八)审议通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讨论决定院管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确定后备干部人选;推荐或决定院以上奖惩事项;审议医院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十)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定提请党委审议的事项;

  (十一)研究知识分子和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民主党派工作中

  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

  (十二)研究群团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职工管理等提请党委研究的重大事项;

  (十三)讨论基层党支部提请党委议定的组织发展和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四)研究和处理本院重大突发事件,并向上级党委报告情况;

  (十五)研究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讨论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

  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出席。根据议题内容,可请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重大议题要由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需经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会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反复研究,慎重决策。

  (三)在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提倡开短会,讲实效。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发言的同志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开门见山,以尽量缩短会议时间。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半数通过方可形成决定。如果原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再议,不得临时动议,在本次会议上决定其他人选。所讨论的干部中,若涉及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四)对集体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集体已形成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

  成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密情况,按违纪处理。

  (五)每次会议决定的事项,都要

  做好记录备案。对决定的有关问题,以领导碰头会的形式,及时通报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进程中的问题。

  四、要求

  (一)凡提交党委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医院工作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党委会做出决定的事项;分管院领导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各科室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未经分管院领导研究审定的问题,不提交党委研究。

  (二)对关系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决策,吸纳各方面代表参与,并实行公示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___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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