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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9 16:55:15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9篇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9篇,供大家参考。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9篇

篇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源、人力资源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才能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引导全

  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源。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要求包括: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用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

  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篇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2020年4月19日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家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我们称之为六大任务。第一项任务是关于立法的,第二项任务是关于执法,第三项任务是司法,第四项任务是守法,第五项任务是法治队伍建设,第六项任务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今天我们就来讲它的第五项,关于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法治工作队伍要求

  我们对法治工作队伍,四中全会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四中全会里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是“法治工作队伍”,我们先来明确它。法治工作队伍都包括谁?第一,立法部门的干部和人才;第二,执法部门的;第三,司法部门的。各位注意了,我们过去讲队伍,一般关于法律的,过去一个经常见的词是司法队伍、政法队伍,公检法司这四个叫做司法队伍、司法干警,再是政法队伍。因此从来没有讲过法治工作队伍,法治队伍,这次四中全会第一次讲。四中全会讲法治工作队伍比过去讲的司法干警、司法队伍和政法队伍要大得多。因为政法也是讲的公检法司,然而司法也是讲的这些,一个刑事案件过来的一系列的部门和队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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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全会讲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范围,如人大的立法,国务院或政府的法治办,这就叫立法的人,就把她放进去了。行政的执法人员也是,大多数行政执法,行政部门都是执法的,那它就算了。第三才是司法,因此立法、执法、司法,这是一个大范围的一支队伍。大范围的队伍是为了配合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里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既然是全面推进,那当然就不限于某一个领域、某几个方面了。因此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围绕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这是一个全方位的事情。那既然是这么一个全方位,那它的工作队伍也应该是全方位的,因此它比过去所有的政法队伍、司法干警、司法队伍都要宽泛得多,这是我们要抓住的一个很新的特点。

  第二,四中全会对于这支全面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目标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这是基本要求,我们这支队伍就要达到这个目的,第一个目的是政治思想,第二个是业务能力,第三个是道德修养(职业道德),共三个。就政法、法治工作队伍来讲三项素质缺一不可,作为一个公务员,作为一个执法者,作为一个立法者,作为一个司法者,在政治上靠不住,那当然是不合格的。

  因此是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要有理想信念,有追求,不能浑浑噩噩,成天在装神弄鬼,烧香拜佛,那是是信共产党的理想信念还是信那么乌七八糟的东西?那你怎么能够代表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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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司法机关来执法,代表人大去立法,代表司法去司法,代表政府去执法?光有政治素质也不行,还要有业务工作能力,因为这是一个专业,这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事情,不能说搬一个法律来谁都能够用,什么叫法人你得懂,什么叫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在哪儿,法人是因为有什么样的权力,法律行为和权利义务是什么,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才是你从事这项工作的一个基本功。第三,要坚守职业道德。再有业务能力,有的人水平很高,但没有道德,这就是问题了。因此这三个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你不能希望一个法官在家里从来都不尽孝,又到法庭上去判伦理道德的案子,去判别人的赡养案、抚养案,这就很滑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另外一个要求,要求法治工作队伍有“四个忠于”,第一,忠于党,第二忠于国家,第三忠于人民,第四忠于法律。这四个忠于如何来理解?作为一个组织,党是领导者,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本质特征。在理想信念上,在政治路线上当然要忠与这个组织,这是主体,国家是由制度和权力来构成的,你得服从这个制度和权力,这是忠于国家。人民是当家作主的,我们执行任何法律也好,从事任何法治工作也好,最终是为了人民谋利益,最终是干什么的,价值取向是什么,还是为了大多数人,因此这一点是必须的,忠于人民主要是解决这个问题。那在规则上,要忠于法律。我们执行的就是法律,党也好,人民也好,老百姓也好,企业也好,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的,那当然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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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于,要不然去作为一个法律的实践者、执行者、守护者和捍卫者呢,这是我们今天讲的第一个问题,我们对于法治工作队伍的一个基本要求。

  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第二,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我们把法治作为一个专门队伍来看,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靠人来推,还是要靠人来推,那就得要有素质的人。

  第一,把思想素质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个思想政治教育,是解决一个理想信念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一个无德之人怎么可能是一个守法之人,那更谈不上是一个司法的人,一个执法的人,中国古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首先要解决修身问题,修身作为今天的法治队伍来讲是理想信念,中国传统的美德加上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这就是修身之本,你连这个都做不到,你还出去搞什么,还谈什么治国平天下,因此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确实是第一位的,如果没有了道德和理想信念,那这个工作会成为你手里的工具,攫取利益,贪污受贿,你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你就会拿法律的工具去玩弄别人,你不会真正地遵守法律,甚至是信仰法治。这是第一个。

  第二,抓住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建设专门的法治队伍,四中全会认为关键还在于领导班子,有没有一群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决定了未来带领这支法治工作队伍能否搞好,这是一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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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建设问题,因此需要配备比较有高素质的人来构成领导班子,如公安局、人大,不要让快退休的人去,要让一些年富力强的、思想素质好的、业务能力强的又有道德修养的人去这些岗位,她干出的法治才是卓有成效。因此对于干部的配备,包括领导班子“一把手”,书记在谋划的时候,四中全会的要求已经很明确了,你要抓住法治队伍的班子建设的这个关键,因此在力量配备上应有所支持,有所倾斜。这个问题说起来似乎经常不成为一个问题,其实不然,一个暮气沉沉的班子怎么可能去做出一个有声有色的工作。你让一个行将退休的人不会去搞工作规划和加强法治建设,她连心气儿都没了。因此,这是在具体工作当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织环节。

  

篇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黄进2014年11月12日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体系。这就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培养、招录、遴选、交流、晋升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综合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优化法学师资队伍。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水平法学师资队伍,是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首先要坚定法学专业教师的理想信念,让其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其次要优化法学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需求,从学科建设龙头地位和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出发,建设结构合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创新团队,推动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与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第三是鼓励支持政法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政法部门挂职,实现高校与法治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交流,提高法学师资队伍素质。优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要与法治队伍建设现实需求充分对接,在法律职业教育总体目标与规格统一基础上,实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类型化。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三个类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求为导向,夯实基础、强化重点、突出特色。进一步强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重点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的常态化、规范化体制机制建设。优化法学课程体系。逐步建立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完整知识结构、适度学分要求、丰富选择空间的法学课程体系。首先,法学课程体系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相衔接,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其次,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压缩必修课程学分要求,形成精炼的核心必修课程体系,保证法学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第三,形成丰富的选修课程模块,为法治人才成长创造自主学习与个性发展空间,重点开发建设一批实务技能选修课程模块供学生修读。优化法学实践教学。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法律职业技能和法治实施能力,这就要求强化法学实践教学。一是提高实践教学学分比例,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训要求。二是加强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切实增强实践教学效果。三是创新实践教学模式,重点将实务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建立协同育人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注重提高实践能力。(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人民日报》(2014年11月12日07版)

  王先林: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2014年11月13日11:14来源:解放日报原标题: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好的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去制定。明代海瑞即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说明,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绝对是一个关键因素。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后者主要是律师队伍;在广义上,法治队伍还应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促进全民守法的重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经过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在我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粗略统计,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1999年这一数量已经超过300所,而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招生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有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具有招收法学博士的资格,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法治人才队伍的壮大,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被排到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而被警示,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以至于我国涉及世贸和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我国法律雇员也少得可怜。因此,有人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秩序构建。这种观点虽然不够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法治中国该如何培养法律人才

  ?字号???评论邮件纠错2014-11-1304:08:13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王先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来看,好的制度还要靠人去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去制定。明代海瑞即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说明,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绝对是一个关键因素。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前者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后者主要是律师队伍;在广义上,法治队伍还应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只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促进全民守法的重任才能得到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经过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在我国以法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为主体,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粗略统计,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1999年这一数量已经超过300所,而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招生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有40多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具有招收法学博士的资格,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法治人才队伍的壮大,为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具体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多重矛盾和困境,主要包括规模和质量的矛盾、现实需求和供给不足的矛盾、模式化培养和多样化需求的矛盾、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矛盾等。其中,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法律类专业扩张迅速,但低水平重复建设较多,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就业形势严峻,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法科毕业生就业率非常低,近年来甚至被排到了就业率最低的专业之一而被警示,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方面,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对多样化法治人才的需求,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以至于我国涉及世贸和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相关国际组织中的我国法律雇员也少得可怜。因此,有人指出,我国法学教育现在面临的最基本问题是学生的就业生存,还谈不到培养的法学人才怎么引领社会发

  展,怎么参与国家、国际社会的事务与秩序构建。这种观点虽然不够全面,但也有一定道理。这些都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培养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专业性,要求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即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必须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其成员间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是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法治人才队伍和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我们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和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贯彻其中,来加强法治人才的培养。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满足法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可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在技术的教育之上是思想的教育。法学教育应当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注重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使之有清晰的逻辑思维,有较好的组织材料、推理、表达的能力。第二,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培养法律职业操守和职业伦理。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使得培养出的人才具有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为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奠定基础,以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第三,进一步明确各层次法学教育的定位,实行法治人才的分类培养。法学本科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学博士教育等不同层次教育有各自的功能和目标定位。法治国家建设既需要立法人才、行政执法人才、司法人才等法治专门队伍和律师等法律服务队伍,也需要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人才队伍,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学术人才宜做分类培养。其中,法学学术人才培养应当少而精,而法律职业人才培养则是主要任务,为此应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第四,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应当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第五,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孙培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2014年12月22日08:32来源:学习时报原标题: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

  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一方面指出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要看到这种组织和人才保障的关键环节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因为无论是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还是法律服务队伍都要经过严格和科学的培养才能成才。而要切实"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必须加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打造专业敬业、团结协作的培养团队,创新招录、交流、协同机制。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在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等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比如:法学理论体系建构没能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没能做到古今中外法学理论体系的有机统一;学科体系仍存在赶时髦、随大流的现象;课程体系尚不够科学合理,还有应试教育的影子,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比重不协调,特别是本科课程设置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没能因时因地制宜。此外,教辅材料数量众多、良莠不齐,需要统一编纂的没有统一核心教材,需要专门编纂的没有专门的教材。这种状况必须彻底改变。《决定》提出,要"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鼓励法学专家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专家创造良好的学术激励机制,鼓励他们向中国本土和传统的法学学术研究领域倾斜。在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设上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做到"高等法学教育坚持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并重、大众化教育兼顾精英教育",促进法学教育、司法教育及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科学合理设置学科和专业,做到课程的研究性和应用性相结合,不单纯以学分为测试标准,利用网络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增加案例课和实习调研课,打造"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法学课程体系。同时,教辅材料编写要做到:编写国家统一的法律类核心教材,强化法治的核心概念、理论和方法,将所学所知纳入到司法考试范围;编写与时俱进、分门别类的教辅材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对学生的教育模式、培养目标,做到因时因地制宜。打造园丁团队人才的培养要靠园丁。法治人才的培养园丁主要包括教育部门、司法部门、教育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中的法学院及其师资队伍。目前,在这个园丁团队中,已经形成教育部门宏观管理、司法部门行业指导、教育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法学院自主管理"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这里着重谈一下教育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师资队伍。教育部门作为宏观管理部门,一方面是整个教育法律和制度规则的制定者,法学教育的制度和规定都必须依此而行,另一方面教育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其内部决策是否依法也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力。现实中,我们教育主管部门在教育立法上还不能适应国内现实需要和国际标准,涉及法学学科规划、机构等级评定、课题经费、职称评审等方面,同时在执法上还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为此,教育部门要对法学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创新,譬如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同时,对自身内部的管理要形成法治环境,对内对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现实中存在"行政化"的倾向,在学校和院系层面缺乏一套体现法治并严格执行的制度、章程,对此,必须彻底改变。如果高校和科研机构能够以身作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理学校,让院校行政领导、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都依法依规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在岗位、职称、科研、基建等重大事项上严格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办事,使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在法治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就会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师资队伍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环节,其政治立场、理论功底、职业情操等直接影响甚至会决定学生的一生。《决定》强调要"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为此,必须强化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职业品德,同时,对法学类师资进行培训,采取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特别是对法学重点类课程授课老师,基层、边远和民族地区的师资,中小学师资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综合培训。创新招录、交流、协同机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须对人才的招录、交流和协同等机制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开发和利用。创新招录机制。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实现联合培养法治人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例如,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招生计划中,可以试行双导师制,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有机衔接。此外,法治专门队伍的招录方面,《决定》强调"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将从学与就业无缝隙对接,从而激励政法专业学生学知识和长本领。创新交流机制。一方面是创新法治工作队伍内部的交流机制。《决定》指出"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举例来看,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启动的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即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相似的举措是政法部门将在职攻读法律硕士项目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共有两万多名在职人员获得专业研究生学位。另一方面是创新法治人才内外交流机制。《决定》论述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培养可以采取国外院校交流、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出国考察等人才交流机制,从而达到开拓国际视野,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的效果。创新协同机制。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主体的通力合作。在实际中已经有一些好的举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负责同志参加,有利于发挥各个部门的优势,集思广益,形成合力。进一步而言,仍然需要健全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与社会、企业、政府部门的体制壁垒,加强"校企、校府、校地、校所"合作,引入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实务部门力量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打造知行合一的优秀法治人才。

  

  

篇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指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涉外法律事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法治建设力量,是崇尚法治精神、坚持法治理念、具有扎实法治理论功底、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坚守法治原则、履行法治职能、恪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权威、弘扬法治文化、凝聚法治共识、传播“法治中国”声音、为党和人民所信赖、社会公众所认同的职业共同体。它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建设社会法治国家强有力的法治智识资、人力资以及法治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意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高素质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专门队伍。只有建设好善于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协调协商、凝聚各方共识、担当为国家立规矩和为社会定方圆的立法工作者队伍,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和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坚守法律、端稳天平、铁面无私和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政治方向坚定、理论素养深厚、诲人品德高尚和育人眼光开拓的法治人才培养专家、师资工作者及法学理论工作者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构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提升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快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法治专门工作队伍,才能使书面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加快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热忱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才能充分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红利。只有建设好发挥好法治工作者队伍的作用,才能统筹好社会力量,平衡好社会利益,调节好社会关系,规范好社会行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要求,使社会呈现生机勃勃、秩序井然的生动局面。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法治教育创新与法治理论建设的迫切要求。在传承中华民族法律文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所倡导的法治与德治互补,国家“硬法”与乡规民约、伦理规范、家教家训、社会章程等“软法”兼备兼治,仍然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有益补充,应当与时俱进,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完善社会法学理论体系、法学学科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家团队、专业教师队伍,加快培养法治后备人才都急迫地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只有加快建设高素质法治教师队伍和理论队伍,才能占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思想文化阵地,更好地弘扬社会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教育、科研两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引导全体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思想和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智识资。

  全面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途径和举措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其要求包括:必须拥有坚定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善用法律思维;法治工作队伍应符合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法官、检察官应逐级遴选。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要大力发展律师、公证服务业,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深化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当前,应努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逐步实现法律服务资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律并非纯粹的技术规则和技术操作,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必须贯通法学教育的全局,这是培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人才后备力量的有力保障。因此,健全法律实践领域与学术领域之间的双向交流与互聘互动,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行之有效的道路。当前,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大的不足是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教育薄弱。现在中央强调,坚持用马克思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来教书育人,并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指导思想,这是非常重要的。为此,《决定》提出要着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其主要措施:一是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坚持用马克思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培养社会法治人才的良好制度环境、理论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从培养社会法治人才、治国理政、建设社会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出发,构建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包括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服务法治队伍建设;打破体制和身份壁垒,健全从政法院校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四是积极推进法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是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六是切实抓好法学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

  

篇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如何大力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专门队伍

  法治专门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这支队伍,特别是建设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

  第一,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是成为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法治专门工作者常补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真正立牢“主心骨”,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懈奋斗;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法治专门队伍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

  第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跨部门交流。《决定》提出:“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这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法治专门队伍改善结构、增强活力、开阔视野、提高能力水平十分必要。要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建立健全人大与“一府两院”干部和人才交流机制,打通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之间的干部交流通道,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系统干部上下交流,注重从基层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岗位选拔干部。要注重从其他党政部门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人才到法治部门工作。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优秀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其他党政部门任职、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帮助他们加深对国情社情民意的了解,增强党的观念和执政意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抓好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交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选贤任能,积极推动干部跨部门跨条块交流。尤其要把那些政治上强、经历多岗位锻炼、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的人选拔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认真执行新提拔担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的必须异地交流任职的规定。

  第三,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并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一是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二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三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特别是要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切实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四,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这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增强司法能力,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根据《决定》精神,除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和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不再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在充分消化现有在编人员基础上,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检察院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今后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招录的法官助理符合转任法官、检察官条件的,应当经过法定选任程序,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除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外,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经过一定年限职业训练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篇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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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方案/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法治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镇有机统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法制完善、社会文明安定为基本目标,通过完善法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制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一)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1、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法治建设的先行者。2、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点内容,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切实加强村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的议事规则,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推进依法行政、全力建设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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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实行决策事项、依据、结果公开。建立跟踪反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责任的统一。

  2、推进工作法治化,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许可法,规范政府许可行为。强化对公务员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加强法制工作,更好的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

  3、完善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机构、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下移执法重心,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实行行政间责任制,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损害赔偿制等各种制度,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1、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强化治安防范,推进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大调解”机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化解社会不安全因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制度,推行社区矫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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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落实安置帮教措施,提高罪犯教育和改造质量。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分层次落实管理措施,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多层面的平安创建工作,建立起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和政法工作运行机制。

  2、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规范法律服务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规模化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切实改善服务环境,保障法律工作者合法权益和依法从业。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推进诚信建设,营造依法合规、开放包容、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3、大力推进健康、规范诚信体系和信用建设。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加快建设个人信用、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水平。

  4、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立有序规范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打造“效能、服务、诚信、平安”品牌,最大程度降低投资创业成本,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5、依法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牢固树立新的人才观、用人观,实施人才强镇战略,形成靠人才成就事业的良好用人环境,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养老、失业、医疗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壮大镇域经济、促进农村稳定的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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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1、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增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的自觉性。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加强对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大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经商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其防范意识、维权意识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与能力。3、实行法制工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明确,有部署、有检查。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强化动态检查督促,确保《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贯彻实施。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着力建设高素质队伍,为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1、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职业化司法队伍。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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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强化对司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知识培训和教育,增强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把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作为考核、提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坚持说法从政,从严治政,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以权谋权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实施有效监督,保证公共权力规范运行1、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和权威,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严重违法的行为。加强政协以及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2、强化司法机关的监督实效。着力健全司法救助功能,依法保障公民诉讼权利,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完善申诉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3、加强行政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重要部门、重大事项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实行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和绩效评估制度,确保行政部门依法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4、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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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的落实

  1、强化领导机制。镇党委对法治建设实施集中领导,把法治建设列入经济发展的统一规划,建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2、建立保障机制。法制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的落实。按照统一部署,分步推进。

  3、严格考核机制。对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找准工作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区域性的工作目标与要求。党委将对各单位的工作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量化考核。

  4、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建设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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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1.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专门人才培养,需要由过度重视法律实践型职业教育向重视法学研究型专业人才教育转变。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答案分析:无2.业务工作能力是指对一个人在从事某项专项业务工作或担任一个职位所具备的一组标准化的履职要求。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无3.思想政治素质是人们从事社会政治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和基本品质,是个人的思想观念、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技能的综合表现。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无4.法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是指法治工作者从事法治专门业务工作时的错误率来判断的。A.正确

  B.错误

  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B答案分析:无5.法治工作的三大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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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无

  第二部分;单选题

  1.能力通常反映一个人能够发挥出来的力量,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能力的组成部分?()A.本能

  B.潜能

  C.才能

  D.势能

  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答案分析:无2.()是法治工作的本质属性,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法治工作的神圣职责。A.人民性

  B.公正性

  C.政治性

  D.公益性

  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无3.根据本讲,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上重点加强()建设。A.立法队伍

  B.行政执法队伍

  C.司法队伍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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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答案分析:无4.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法治工作的三大建设?()A.平安建设

  B.法治建设

  C.德治建设

  D.队伍建设

  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C答案分析:无5.影响和决定法治工作能力的因素包括司法机关的自身因素和()。A.政府的重视程度

  B.党中央的政策支持

  C.社会的法治环境

  D.社会的道德水平

  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C答案分析:无6.修身养性即道德修养,是个人在()等方面,自觉进行学习、磨练、涵育和陶冶,以及经过长久努力所达到的某种能力和素质。A.政治

  B.道德

  C.学识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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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根据本讲,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要更加注重职位导向和()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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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就业B.学术C.公益D.政治您的答案:A正确答案:A答案分析:无

  第三部分;多选题

  1.做好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需要遵循以下这些原则?()A.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B.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C.表扬与批评相结合,以表扬为主的原则D.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E.耐心说服教育与严格的组织纪律相结合的原则您的答案:ABCDE正确答案:ABCDE答案分析:2.根据本讲,下列属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重点内容的有()。A.思想政治建设B.组织建设C.职业道德建设D.人事管理E.监督与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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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答案:ABCDE正确答案:ABCDE答案分析:3.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新形势下法治工作人员提升业务能力提出的要求包括()。A.提升法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要与保持共产党先进性的教育活动相结合

  B.提升法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要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

  C.提升法治队伍的业务能力要与“开门大接访”活动相结合

  D.提升法治队伍业务工作能力要与政治建队相结合

  E.提升法治队伍业务能力要与专门化职业教育训练相结合

  您的答案:ABCDE正确答案:ABCDE答案分析:4.根据本讲,法治工作队伍的优良作风是()。A.恪尽职守

  B.忘我奉献

  C.秉公执法

  D.不怕牺牲

  E.勇往直前

  您的答案:ABCDE正确答案:ABDE答案分析:5.根据本讲,工作能力包括()。A.智力

  B.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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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潜能D.才能E.技能您的答案:BCDE正确答案:BCDE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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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怎样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作者:暂无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4年第12期

  关键词:法治工作队伍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设专章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本身就表明其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第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立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要成果,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而且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

  第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更好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用有意识的实在法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出来。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自身素质不适应不符合问题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

  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与党和政府作对,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因此,我们要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篇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

  王为华: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日期:2014-12-1215:46:00网

  作者:来源:山东宣讲

  着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王为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法律,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制度规范。在制度与人的关系上,好的制度需要人来执行,制度本身也要靠人来制定。明代海瑞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这充分说明,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确是一个关键因

  素。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大现实意义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四中全会《决定》专门对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行部署,表明了它在法治建设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如何落实好“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项任务,建设一支“四个忠于”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一个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突出的特征,应当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国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徒法不足以自行,人是执行实施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他们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

  进程。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好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各项任务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经济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法治建设的要求也越高。现代社会,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还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全面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具体来说,就是建设好“四个队伍”:一是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二是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三是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纷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律,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四

  是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社会法律服务者队伍。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解决队伍自身素质不足的需要。看到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取得的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制定的法律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愿望,甚至在立法立规中掺杂一己利益;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

  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这四个“决不允许”,体现了党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突出问题的高度关注。只有架起四个“决不允许”的“带电高压线”,用社会公平正义检验法治工作,考核每位法治工作人员立法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立法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才能从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二、大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这里的法治工作队伍是一个大概念,比通常所说的政法队伍的范围要宽泛得多,所包括的人员是与法治工作相关的所有人员,不仅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人员,也包括社会上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法治专门队伍是法治队伍的主体部分,主要是指国家机关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人员、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和司法机关的司法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正规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重要。一是突出强调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决定》突出强调政治素质,要求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专门队伍是法治工作的正规军、主力军,政治上合格,是法治专门工作者第一位的条件。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立法、执法、

  司法工作者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都应当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只有在思想上正本清源,才能在实践中敢于担当。因此,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增强政治定力,常补精神之“钙”,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作为终身追求,带头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二是明确了专门队伍建设的“三化标准”,即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决定》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什么是“三化”?所谓正规化就是标准化、规范化。如果某项职能或工作正规化程度高,就意味着在内容、时间、空间和方式方法上客观性较强,主动权较小,不同的人用同样的方式工作,会产生相对一致的结果。专业化,就是分工化、合作化。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环节之间,可以发挥各自优势,进行科学分工、协调合作,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改善质量、提高效率的目标。职业化,是从职场角度对人的角色来描述的规范化尺度,通俗说就是明确岗位职责,演好工作角色,一般包含职业素养、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技能三部分的内

  容。近些年来,在执法司法中出现不少不公不良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事件的产生,究其原因,都可以从法治人员“三化”的缺失中找到问题的症结。因此,强调“三化”建设,对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从而实现依法治国,是标本兼治的举措。《决定》从完善机制的角度,强调了实现“三化”的三个制度。第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人员素质关。比如,健全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等等。第二,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特别是执法队伍的通道等。特别值得提到的是,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等专门人才的制度,是这次《决定》的一个亮点。基于法官、检察官的特殊重要性,在西方法治相对成熟的国家中,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非常强调法官、检察官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他们遴选法官和检察官,会在全社会范围特别是在优秀律师、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当中产生。长期以来,我们饱受诟病的司法现状之一,就是相当一部分司法官员不是专业出身。他们戴着法官、检察官头衔,其实不具备履职能力,承担不了相关职责。近几年来,

  全国各地在司法专业队伍生成机制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有些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学者搭建交流平台,建立流动机制,就是一个不错的尝试。第三,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法治人员职业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特别是重视解决基层法治人员流失的问题。近期以来,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进行先行试点。里面有诸多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等,相信会积累不少经验,对今后的改革发展必将产生重要影响。三是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前面提到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流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这是产生法官检察官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决定》在这里又用专门的一个段落,对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这样一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规范,足见中央对法官、检察官生成特别是逐级遴选制度的重视。它是提升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重要措施,对于建立合理的法官、检察官培养阶梯和机制,推动法官、检察官眼睛朝下、精力下沉、主动接地气,满足司法为民要求,提高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

  人们常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就是说,司法人员的社会阅历、司法经历、价值取向和情感情绪等,对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直接影响。在西方发达国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只有在法官中最德高望重的资深人士,才有资格担任,从而确立了司法公正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这些年来,越来越显现出当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司法需求与司法人员司法能力匹配的问题。一方面,在新时代速成法官检察官身上,普遍缺少基层历练,在基本功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独立办案,导致司法审判技术含量、公正水平和社会信任度下降;另一方面,即使是专家学者,如果从未独立审判过具体案件,也需要从地方法院不断积累司法经验,才能把每个案件办得合法、合理、合情。由此可见,法官检察官岗位不仅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而且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社会阅历和司法历练,才能堪当大任。所以《决定》明确指出,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些改革举措,既符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也符合法官检察官人才的培养规律,将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三、发展壮大社会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生力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又用较大篇幅对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进行界定,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国的延伸。大力发展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壮大力量、提高素质、扩大工作覆盖面,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1.形成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三个律师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以律师为主体。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群体,是人类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的产物。律师职业的性质,决定了他在维护、保障个体私权利益的同时,充当着联系政府与公民,规范、制衡政府公权和保障社会公益,并协调权利主体利益冲突的重要角色。因此,律师在维护社会公益和支撑社会良知、传播权利意识和正义理念、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律师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具有不同的分类。依据服务对象的不同,通常把律师分为三类: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社会律师,是指不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目前社会中最多的律师群体。公职律师就是供职于政府职能

  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既是国家公务员又是律师。公司律师,就是受聘于各类型公司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社会律师为大家提供普遍法律服务的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这是《决定》着眼于构建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自2002年司法部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据统计,全国现有公职律师4600多人,公司律师1700多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仅占律师队伍的2.5%,比例依然很低,远不能适应实践需要。要加快试点步伐,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2.对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管理进行规范。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他们同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因此,同样要强调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这里明确了律师从业的两大基本要求:一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局,符合党对法治工作者提出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等方面的要求。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

  大律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治体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坚决抵制、拒绝参与由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挑起的所谓“维权”活动,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决定》对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律师协会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单独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也要通过联所等方式联合建立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3.重视搞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除律师群体以外,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也是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别特别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是加强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法治工作部门,在

  健全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为规范的同时,要投入更多精力真正重视、真心帮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经常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反映群众法治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提供优质法治服务方面的作用。四、积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工作队伍,既包括法治专门队伍,也包括法律服务队伍;从广义上讲,还应该包括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动态、有机完整的体系,它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人才队伍是法治保障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直接影响着其他体系的形成和实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要遵循习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重要论述,积极创新法治人才的培养机制,在关键环节上重点突破,取得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的实质性进展。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特别是进入本世纪的10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在一次次恢复、重建、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学位教育为主体、其他教育为补充,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衔接的法治人才培训体系。目前,在招生人数、向国家和社会输送法治人才方面形成了相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据初步统计,

  1977年,全国只有三所法律院系,1978年,全国法学专业共有在校学生223人。到1990年,全国已有70多所高校设置法律院系或法学专业。现在,全国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招收法学硕士或者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大学或研究机构有300多所,年度招生约2万人,在校生规模超过6万人。具有招收法学博士资格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有40多所,法学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超过1000人,在校生规模大约3000人。近年来法治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还要看到,我们的法学教育还有不少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国需要,法治人才的培养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境。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等等。其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有两点:一个是法律类专业迅速扩张,但低水平重复建设多,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就业形势严峻的问题。近年来,法科毕业生总体上供过于求,就业率非常低,已经就职的多数人也从事着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另一问题是,人才培养规格单一,难以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一方面是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真正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十分短缺,尤其是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和涉外高端法律人才严重不足。据了解,我们在涉及世界贸易和

  其他国际争端的官司上,往往要请国外的律师,不仅要承担巨额成本,而且面临很大的泄密风险。这种两难的尴尬局面,为我国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要求,也提供了新机遇。《决定》在这一部分的核心要义,是要建立和加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机制。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基础性工作。创新法学人才的培养机制,培养造就出一大批熟谙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才和后备力量,是法学教育应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严密的逻辑体系,这一点决定了法治队伍的基本特点也在于其具有法律专业精神和专业素养。前面已经提到,在业界有个很好的思路,很多地方也在推进这件事情,就是在这样一种高端而又专业的人群当中形成一个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既是经过专门法律教育和职业训练,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也是通过长期对法治事业的参与和投入达成职业伦理共识,精神上高度统一的信仰共同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已经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但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会自发形成,而是需要培养。虽然培养的渠道和形式

  是多种多样的,最基础和最重要的无疑还是专门法学教育机构的专业培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学教育。《决定》在第五部分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从孩子抓起,把法治教学纳入小学生课堂,从小树立孩子的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形成时时处处依法做事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是十分必要的。□(作者:中共省委讲师团刊物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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