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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0 13:33:02

篇一: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基层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经研究决定,设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的来源与核拨标准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依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按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年人均200元的标准核拨。党员人数以上年度年终统计数为准。

  二、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人数和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配,经学财务处统一划拨至各基层党委使用。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年底有结余的党委,下一年度按预算标准补足额度。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进行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及党员服务,确保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的正常开展,具体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党建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教育和培训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

  1、立足基层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优先考虑党支部建设,确保用于党支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2、专款专用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为党建工作提供保障,要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截留。

  3、量入为出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超出不补。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应在规定期间内使用,超出部分自理,结余部分不结转。

  4、统一管理原则。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统一管理,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管理和统筹安排,财务处负责经费的核拨和审核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

  1、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要本着勤俭、节约、高效、规范的精神,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所有经费的开支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和我财务制度相关规定。

  2、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党委组织部每年也对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经费的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基层党组织要将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的方式向党员公布,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各基层党委书记是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经费的使用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经费报销凭证必须经基层党委书记签字盖章,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各基层党委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

篇二: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各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是指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基层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务工作等。

  第三条党委组织部每年以教职工党员(含离退休党员)数量为主要测算依据向二级党组织下拨党建活动经费,列入二级党组织所在单位年度预算。党建活动经费当年下拨、当年使用,当年不结转。

  第四条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建活动经费,严格控制到西安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的数量和规模。

  党支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须提前将党建活动事项报二级党组织审批二级党组织支出党建活动经费超过一万元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报销时附集体研究情况说明。基层党组织在党建活动开展后附相关票据和活动报道等材料,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和执行标准是:

  (一)租车费,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租车到西安市内的,大客车(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租车到西安市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二)城市间交通费,指到西安市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按学校财务规定的交通费标准支出,一般不能乘坐飞机,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三)伙食费,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在校内和西安市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严格控制标准,单餐不超过25元/人在外地开展活动的,伙食费据实报销,单餐不超过40元/人,全天不超过100元/人。报销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并附用餐人员名单。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四)住宿费,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按学校财务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支出。

  (五)场地费,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每半天人均不超过50元。

  (六)讲课费,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参照学校科研讲座课时费标准支出。

  (七)资料费,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经审批后据实报销。

  (八)门票费、讲解费,指在实践教育基地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门票和讲解费用,须提供有效报销凭证,经审批后据实报销。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六条二级党组织对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和报销程序。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发放劳务费、补贴或组织旅游、聚餐等;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用于装修改造等用途;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第七条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应当将党建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八条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

  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党建活动经费使用合理。

  第九条党委组织部对二级党组织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校党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三: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使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来源

  党建活动经费由院行政经费列支,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党建活动经费按各党支部(党总支部)上年度上缴党费的60%的比例划拨。基层医疗机构的基层党建活动经费计入本单位成本。

  第二条?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党员活动室配套完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的更新完善。

  (二)党员“七一”表彰费,主要用于党员七一表彰。

  (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外出参观考察费,主要用于党员先进个人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费用支出。

  (四)党支部书记培训费,主要用于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以上第(一)至(四)项费用由党委组织部控制,其中第(一)项费用,可由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提交申请,经核准后,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规划实施。

  (五)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费,主要用于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六)开展党建活动费,主要用于党支部(党总支)党建活动和聘请教师授课等费用的支出。

  (七)资料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学习所需资料等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批

  (一)党建活动经费是基层党支部(党总支)活动的专项经费,由院党委负责管理,统筹协调,严格把关。

  (二)党委组织部于每年2月份将当年的党建活动经费核拨给各党支部(党总支),并报财务科备案。各党支部(党总支)应将本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使用预算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于每年3月底前将党建活动计划上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建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活动,策划主题鲜明、有创新、有模范带动作用的党建活动。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当年经费在当年使用,不转入下一年度。各党支部(党总支部)在开展活动前要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附件1),报院党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按使用范围和预算额度统筹使用,做到经费不超。

  (四)活动结束后基层党组织应填写《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附件2),连同活动总结一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各党支部(党总支)所有活动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费用由院党委组织部及财务科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XX单位相关财务审批手续办理费用核销。财务科凭

  《XX单位基层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及正规发票报销相关费用。

  (五)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记录本单位开展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的明细。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都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开。同时经费的使用情况也将作为各党支部(党总支)目标考核及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XX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XX单位党建活动申报表》

  2.《XX单位党建活动经费支出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篇四: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07年开始,集团公司每年拨给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数额

  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数额根据单位党支部个数确定。每年初,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单位党支部数,按每个生产一线单位党支部每年6000元,每个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每年4800元,每个地面及机关单位党支部每年3600元计算,编制党支部活动经费计划,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费用预算。

  二、使用范围

  党支部活动经费用于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原则上由基层党支部使用,各单位党委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使用党支部活动经费。党支部活动经费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支部订阅党建读物,购买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中必须的有关资料。

  2、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中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经费。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费用。

  4、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5、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三、管理及使用

  1、党支部活动经费年初由集团公司依据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按核定的标准,分别列入年度预算;

  2、党支部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列支,专项管理,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各单位党总支、支部使用经费,要按规定履行必要的财务手续。各生产矿、基建矿、机械总厂、置业公司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集团公司机关各独立党委的总支、支部使用经费,须经单位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

  4、集团公司机关党支部活动经费由机关党委掌握使用;

  5、各单位党支部活动经费要按照预算予以保证,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超支不补,同时不能挪作他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要求及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篇五: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和为民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党组织为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承担的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为民服务资金。组织统战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组织、审核、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

  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和村(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标准和来源:

  1.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社区10万元/年/个,整建制拆迁且已划转平昌的村以及二级社区5万元/年/个核拨。

  2.村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按建制村20万元/年/个的标准,项目化实施,经考核发放。

  3.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资金。A类城市社区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资金,剔除市财政20%的承担部分,-1-

篇六: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

  .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

  .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

  .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

  .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

  .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七: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党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办法。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的获得、使用、账务处理和督查核查,应当执行本办法。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拨款,基层党组织自得资金,有关组织、单位捐赠的经费,主要是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充实党员服务对象用于支付党建活动经费。

  (四)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应当实行严格的发放、使用和核算管理;加强财政审计,方能防止损失、节约开支,避免腐败行为。

  (五)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在党组织决策会议上审议经费使用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和活动经费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经费使用情况。

篇八:基层党建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V:1.0管理制度精选整理

  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0-4-1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使党建经费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促进党建工作的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党建工作经费是指从本单位行政经费拨付到基层党组织,专门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的组织生活的专项工作经费。第三条公司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2、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家庭;3、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4、党建工作外出研究考察补助;

  5、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办法;

  6、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7、展开党内眷注慰问活动等。

  第四条经费起原:公司党建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按公司党员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拨,缺乏部分,可按照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第五条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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