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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阳山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2:07:01

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阳山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阳山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范文精选】


2015年度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十届人大公告第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和分布情况

(一)崩塌:主要分布在秤架—广东第一峰、秤架—分水坳、阳山—江英、阳山—杜步、阳山—黄坌、阳山—杨梅、太平—白莲等公路沿线;阳城镇五爱村委会红坭洛村小组;黎埠镇扶村村委会凤塘村小组。

(二)滑坡:主要分布在江英、阳城、岭背、太平、黎埠、小江、黄坌、秤架等乡镇及各交通沿线。

(三)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阳城镇下陂村、上半山公路;江英镇长富洞村、马坪村;岭背镇牛备村、犁头村;黎埠镇大龙村等地方。

(四)泥石流:主要分布在秤架乡、岭背镇河沟、黄坌镇高陂河沟,黎埠镇—小江镇—阳城镇—青莲镇小北江沿河两岸。

二、防治重点区

49月份主汛期为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地段是石灰岩山区及江河两岸、公路、水利、在建工程、水电站、矿区等重要工程。全县划分为四个灾害防治区。

(一)石灰岩岩溶区。小江、岭背、秤架、青莲、江英、杜步、太平、阳城等乡镇易发生或诱发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在工程建设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S323线秤架乡—岭背镇—黄坌镇;S260线岭背镇—阳城镇及其水口—七拱镇—太平镇—杨梅镇;S114线七拱镇及其新圩—阳城镇—小江镇及其石螺—凤埠;清连一级公路横穿的各乡镇,要重点加强对村庄、民居、学校和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和整改。

(二)水利工程项目区。主要包括水库、电站水利枢纽工程分布的区域。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特别是在电站建设前,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矿业开发集中区。县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监管,对已炸封关闭的煤矿进行定时巡查,防止煤窿塌陷,防止盗取煤炭资源而造成人员伤亡;露天矿场要实行台阶式开采,防止滑坡、崩塌、泥石流发生;要防止地下开采的矿山塌陷、冒顶;要加固矿山选厂尾砂坝,防止崩塌等地质灾害。

(四)旅游景点及度假区。主要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性地质灾害,尤其在主汛期,要密切监视和预防地质灾害。在汛期前,旅游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旅游点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理,汛期之际,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领导机制,把防治地质灾害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点要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定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各乡镇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摸清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周期及主要诱发因素等,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并提出具体预防措施,各地质灾害点必须建立地质灾害工作台帐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明确监测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落实监测报警、防灾责任制,并确定应急避让方案,为政府指导防灾、救灾提供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多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抗灾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通力合作,保证信息畅通。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防汛、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直接沟通与合作,做到互通情报,确保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通畅,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的变化情况,以便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联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联合开展各门(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安排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汛期前,各乡镇要抓紧组织力量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点进行巡回检查;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全县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避灾抗灾,平稳地度过汛期。

(七)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评估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陂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要加大力度,对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开展以镇村为单位的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工作,查明地质灾害现状及隐患,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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