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倭肯河清障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12月11日,省水利厅下发《2015年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障时限和任务,确定我市应清障的河流是倭肯河。按照省水利厅清障分解表任务及下一步对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七台河市倭肯河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七台河市倭肯河清障
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12月11日,省水利厅下发《2015年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清障时限和任务,确定我市应清障的河流是倭肯河。按照省水利厅清障分解表任务及下一步对倭肯河城区段治理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市倭肯河桃山水库坝下至勃利县交界范围内开展河道清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5〕835号)要求,彻底清理、查处各类人为设置行洪障碍的行为,保证城市防洪安全,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原则
倭肯河清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职,共同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客观实际,处理好清障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不损害群众利益,又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按时限完成河道清障工作。对河道清障工作开展不利,不能按时完成清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职责任务
(一)工作职责。倭肯河清障的主体单位为七台河市政府,实施主体为新兴区、桃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市水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倭肯河清障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清障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负责汇总上报工作。各区政府要按照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障工作实施方案,使清障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要严格落实河道清障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坚决完成清障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5〕835号)要求,新兴区人民政府完成倭肯河内2处加工场、3处停车场、2处洗煤场、1处养殖场和15处看护房屋的清障任务,桃山区人民政府完成倭肯河内1处加工场、1处洗煤场和5处看护房屋的清障任务。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及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31日)。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要对本辖区河道清障工作负总责,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成立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障工作方案,确保清障工作在本区域内全面开展。
(二)宣传发动及自清自纠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30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所有设障主体在4月30日前自行清除阻水障碍物。
(三)强行清除阶段(2016年5月1日—2016年5月31日)。在期限内未清除的,由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对阻挠执法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组织验收和抽查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7月15日)。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对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的验收,查找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市政府将对各区河道清障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下达清障通知,规定期限内务必完成。
(五)形成总结报告。新兴区、桃山区人民政府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本区河道清障工作总结报市水务局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
五、工作要求
(一)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是此次清障工作的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亲自部署,成立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河道行洪区清障管理办公室,研究具体措施方案,确定河道清障责任人、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河道行洪区清障有效开展。
(二)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这次河道行洪区清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必须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务求实效。各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清障工作的全过程,对被执行个别单位及个人顶着不办,阳奉阴违,久拖不办,阻碍清障工作的要追究责任。各区公安、行政执法部门要全力协助,抽调人员做好强拆的维护工作,对妨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行为要依法打击。各区国土局要依法查处无效土地承包合同及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法制部门做好有关法律服务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新闻部门要高度重视,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对违章设障单位或个人要紧盯不放,跟踪曝光,清障工作期间,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市上下支持理解,拥护清障工作。
(三)总结验收、实行问责制。清障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者将予以表彰;对于组织不利,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清障工作受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清障工作结束后,桃山区、新兴区人民政府要把清障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监管预防工作机制和清障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从事后查处向预防、查处并重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河道日常管理和清障工作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的发生,切实巩固清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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