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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6:35:04

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南关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春市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对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

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关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长春市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有证、无证)及民办教育机构(有证、无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安全生产“五个必须”要求和市委书记王君正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长春市教育系统秋季开学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对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办学等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工作开展时间

20161129日至20171月。

三、排查范围

1.排查整治范围: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

2.排查摸底范围:无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及幼儿园。

四、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排查

1)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2)灭火器是否配足,产品是否过期失效,分布是否合理;

3)教室、通道、寝室、功能室疏散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准确;

4)建筑物内消防水源、自动灭火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5)消防栓箱门、卷盘、水袋、枪头是否完好且吊挂平整,箱内启泵系统能否正常使用;

6)室内外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应急灯是否安装到位,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8)食堂燃气(油)储藏间排风及报警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燃气(油),是否单独存放远离明火;

9)是否使用未经消防验收的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度是否进行消防检测;

10)是否违规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品。

2.安保落实排查

1)上课或培训期间是否实行封闭管理;

2)是否有专职保安人员在岗并履行职责;

3)外来人员登记接待等制度是否落实,外来车辆及陌生人员能否随意出入校园;

4)民办幼儿园是否设立校园警务室,警务室外部标识、内部基础设施是否齐备好用,是否按标准配备安防器材;

5)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防盗装置等技防装置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6)是否定期协调驻区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市容环卫等部门,定期对学生进行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收缴,校园周边排查。

3.交通安全排查

1)学生(幼儿)接送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测、保养和维护;

2)车辆行车证、保险、司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学生(幼儿)接送车辆是否按规定路线行驶,是否存在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4)校车内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车内附属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正常使用;

5)教职工自驾车辆及外来车辆出入校园管理是否规范;

6)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校门前是否有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4.校舍安全排查

1)校内有无正在使用的D级及以上危房;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梁和承重柱是否损坏或出现裂缝;

3)校舍内外墙皮、室内顶棚等是否有鼓包脱落;

4)楼梯、扶手是否松动破损、间隙;

5)建筑物外悬挂物及室内悬挂物是否牢固;

6)校园围墙、大门、雨棚、厕所等室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7)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供电线路、供水管线、采暖设施等隐蔽性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煤气、天然气管线是否存在泄漏等安全隐患;

8)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运动(活动)场所体育器材、旗杆、大型玩具等设施是否每天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楼体防雷设施是否经过检验;

10)学生宿舍是否符合建设标准。

5.饮食卫生安全排查

1)食品、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食堂、超市是否经营手续齐全,证件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物品的行为;

3)食堂、饮用水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4)库房管理、加工流程、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6.校园安全教育检查

是否设立安全教育课,课时分配、教师配备和教案编写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要求每个月开展一次疏散演练;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校园欺凌、防食物中毒等专题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是否到位;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开展大型活动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五、检查方法及步骤

本次排查、整顿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1128--129日 )。

制定《关于开展南关区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区整顿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动员,迅速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及排查摸底阶段(1212日至1218日)。

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依据具体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结合此次排查结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同时, 以街乡为单位,开展对无证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及幼儿园的摸底排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各街乡分别建立详细的信息库。

(三)检查整治阶段(1219日至12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公安、交通、消防、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已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及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排查的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隐患登记造册,逐项进行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到位。

(四)汇总通报阶段(201711日至110日)。

排查结束,各街乡、教育局对无证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进行信息汇总,建立详细的信息库,上报区政府;对已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进行汇总梳理,认真总结,形成台账和书面材料,教育局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是为深入落实长春市《关于开展长春市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及驻长中省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而开展的,是当前全区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紧密配合、通力合作、搞好协调,共同完成此次排查整治任务。

(二)明确责任。按着属地管理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确保按时参加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排查工作。各街乡要提前确定好排查路线,派专人保证准时、准确、无遗漏排查。

(三)边查边改。对自查、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留死角。隐患整改情况和整改计划要形成文字材料备案。

(四)严查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排查、从严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对自查、检查和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对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不予年度检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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