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君博文库网!

【国土方案】防城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3:49:01

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防城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防城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防城港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发育状况及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度气候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7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7年我区年平均气温21.523.5℃,较常年略偏高;降雨量沿海地区比常年偏多12成;北部地区偏多23成,西部地区正常;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低压个数有56个,比正常年份偏多。具体预测如下:

1.年总降雨量预测。

预计2017年总降雨量:我区沿海地区为26002800毫米,比常年偏多12;北部地区为28003000毫米,较常年偏多2成左右,西部地区25002700毫米,较常年略为偏多。

2.季节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17年冬春季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偏少13成,部分地区可能有冬春干旱;平均气温偏高,但冷暖变化较大,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低温阴雨日数偏少、结束期偏迟。

前汛期总降水量偏少12成;后汛期总降水量大部偏多13成。

3.台风预测。

预计2017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低压为56个,比常年偏多。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 2017年全区降雨趋势预测及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特点,极端的气候因素是诱发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预测 2017年我区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可能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随着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在加快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同时,也就加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主要类型

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在4月中旬~10月中旬的几次降雨集中期,56 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 50 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 3 天以上、强降雨量大于 100 毫米的时段;79 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 48 小时段。我区地质灾害主要有四种类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及地面塌陷。由于今年汛期降雨持续时间长,风化岩、土层有利于地表水的渗入并含水处于饱和状态,在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和防范对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2012-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防城(现珠河等三个街道)、滩营、茅岭、峒中、华石、那梭、那良、扶隆、大菉、十万山、江山等乡镇。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对象:地质灾害隐患点内的城镇集中区、人口密集区、村庄、矿山、学校、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区(点)、大中型水利设施、废弃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易发区中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等地段。

四、2017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区2017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5处:扶隆镇田心村泥石流、扶隆镇桂坝村屯蓬组滑坡、文昌街道城东村百纳组滑坡、水营街道鲤鱼江村东风组山体滑坡、那良镇高林村茅坪组泥石流。2017年重点预防易发区2处:防城区文昌街道城东村百纳组山体滑坡和扶隆镇桂坝村屯蓬组滑坡。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较差,潜在危险程度大,各隐患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要制定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有条件的情况下要组织具备地质灾害防治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和治理或组织受威胁的群众搬迁。在未完成地质灾害治理或实施搬迁工作之前,要加强监测,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进行重点防范,并做好应急准备。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矿山、学校、小水电站、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山区旅游景区(点)和在建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一)矿山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由于不规范的采矿活动严重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加上我区开采建筑石料的矿山较多,特别是防城区珠河街道冲稔村;滩营乡四和村的长龙坳、菠萝根村的山中和那勇村、平旺村;那梭镇平木村、炮台村;扶隆乡田心村以及华石镇那湾村、八百村等一带的采石场矿区,矿山普遍存在边坡过陡、表土层厚和堆土场堆积泥土过高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安监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加强汛期巡查、监测,明确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

滩营乡锰矿区非法开采、盗采、乱堆乱放泥土形成的高陡边坡以及深窄的矿坑,乱采滥挖破坏矿山地质环境,该锰矿区属堆积和沉积层区域,泥土比较松散,遇强降雨,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力度,加强巡查,防止因非法采矿诱发地质灾害。

(二)学校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教育部门应督促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汛期期间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特别注意距离较近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高陡边坡发生小崩小塌及出现裂缝的发展趋势预测,划出危险区,设置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加强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如发生险情立即通知师生撤离,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小水电站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我区小水电站较多,绝大多数的小水电站建站时间较长,高压管等设备设施简陋老化,特别是引水渠、前池质量较差,局部出现拉裂缝和渗水现象,同时引水渠和前池都是修建在高陡的山坡上,一旦遇强降雨,引水渠和前池受强降雨的影响载水超负荷时,极易诱发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坡下居住的群众和电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水利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汛期排查、巡查和督促水电站加强监测和值班,密切注意引水渠、前池边坡和压力管变化情况,一旦出现险情要立即关闭水源头,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并向上报告,采取得力的措施,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四)重要交通干线与山区道路沿线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我区山区道路沿线尤其是各乡镇村级公路、沿海、沿边公路沿线边坡治理工作相对滞后,公路沿线的边坡容易发生崩塌地质灾害隐患较多。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汛期对公路沿线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新改建公路、沿海、沿边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边坡与山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对松动土体、危岩等危险路段采取必要措施,拉好警戒线,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组织力量治理,消除隐患。在建的交通干线要加强边坡保护工作,要坚持“边建设,边治理”的原则,避免工程建设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山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山区旅游景区(点)建设在高山、沟谷、冲沟口以及江河边,大多数是风化岩、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的地区,山高坡陡极易诱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直接威胁旅游景区的安全以及人员和游客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旅游主管部门在汛期期间应加强对山区旅游景点地质灾害的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六)在建的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分析预测以及防范措施

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承建单位在进行重大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进行监测,防灾预案,安排专人定时巡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及牵拉警戒线。

六、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桂政办发〔201346 号、防政办发〔201385 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对需要防治的重点对象,要按照地质灾害动态管理与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治理或避险搬迁工作,减少受威胁人口。对预防的重点对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防范,落实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要针对防灾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重要的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做到一点一案,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生产组负责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和任务。

(二)着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尽快建立健全起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的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点监测预报系统及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将新发现的易发区和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组织机构,防治经费,应急预案,制定防灾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落实每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或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各级群测群防网络的责任人,原有责任人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落实到位。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要求做到:应知辖区隐患点情况、威胁范围、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监测方法、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三)加强防灾体系与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的准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组建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适时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实战经验。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与群众结合监测的网络,通过气象、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扩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准确发送给相关管理人员、可能受到威胁的群众、监测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针对性,增强时效性,增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逐步做到实时、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汛期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本地区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构造复杂地区的城镇、人口密集居住区、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中小学校、水电站、水库、山区旅游景区(点)、交通干线等进行实地检查,对各隐患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出分析评价,提出具体防范意见和可行的防灾避灾措施;编制防灾预案,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坚持汛期值班、险情灾情速报制度

汛期期间,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的同时要及时上报,确保人身安全;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街道办)组织防灾救灾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时,区人民政府和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按有关规定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发生重大级、特大级地质灾害或有人员死亡时,要按有关规定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同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厅。

(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

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继续推进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治理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年度任务。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治理难度大、自然条件不适宜居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结合水利建设、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农村土地整理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移民;因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国土、安监、环保、水利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检查,督促采矿权人认真制定防灾方案和落实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进一步强化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

(六)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2号)精神,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多位于山区陡坡地区,由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工程包括:矿山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学校建设、住宅小区建设、道路建设、港口建设、山区旅游建设、新农村建设、山区房屋建设等,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防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长:骆国章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宁千中  区人武部政委

王德明  副区长、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局长

王晓田  区政府办副主任、融资办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局长

 员:洪    区气象局局长

   区住建局局长

陈治福  区市政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杨培雄  区安监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荣富  防城公路管理局局长

邓小唐  区旅游局局长

卢广东  区教育局局长

劳庆军  区财政局局长

罗瑞群  区民政局局长

闭彬凤  区卫计局局长

黄吉仕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杨家文  区环保局局长

谭因星  区发改局局长

许登峰  区工信局局长

吴世河  区商务局局长

严芝权  市住建委防城管理办主任

黄君山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亮亮  武警防城区中队中队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司法局局长

梁庆洪  区农业局局长

   区地震局局长

李松柏  区林业局局长

张绍友  区粮食局局长

邓礼积  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陈庆邦  市工商局防城区分局局长

李继敏  区招商局局长

胡升武  区工管委主任

黄寿强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志新  区农机局局长

郑斯剑  区扶贫办主任

曹家益  区人防办主任

禤德炳  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副局长

严如辉  珠河街道党工委书记

阮朝科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覃枢海  水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唐天华  那梭镇镇长

   那良镇镇长

苏加坤  华石镇镇长

沈丕茂  峒中镇镇长

龙时毅  大菉镇镇长

林国栋  扶隆镇镇长

   茅岭镇镇长

林鼎明  江山镇镇长

黄发纯  滩营乡乡长

江湖滨  十万山瑶族乡乡长

钟子堂  小峰经济作物场书记、场长

农卫东  荣光农场场长

林安胜  那梭农场场长

陈志荣  垌美农场场长

   防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荣华  防城港市电信分公司网络操作维护中心主任

林佩杰  广西联通防城港分公司综合部经理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实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执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并积极配合做好防灾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险情、灾情,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统一审核、发布险情、灾情信息;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组织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和调配抢险救灾物资;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处理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禤德炳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0770-3252703;传真:2213285,电子邮箱:Gtj3252703@126.com)。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及成员单位对地质灾害防范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进行调查和评估;及时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指挥部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收集等各项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420日前将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领导小组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与分工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抢险救灾全面工作。

2.区人武部:根据险情及灾情的需要和地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部队、武警及民兵执行抢险救灾和营救灾区群众以及转移财物的急、难、险、重等任务。

3.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工作;负责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和防治预案编制工作;负责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现场监测,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和异常天气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预警和预报信息,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天气信息保障。

5.区住建局、区市政局:负责对全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房选址和民用设施的安全等灾后重建工作。

6.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电站、江河堤防、水库、水渠、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和辖区江河洪水位、流量测报等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维护、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7.区交通运输局、防城公路管理局: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桥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救灾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8.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期间的师生安全转移和校舍的安全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同村委(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9.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10.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巡查、排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堆土场的安全巡查、排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11.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工矿厂场企业、口岸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贸系统抢险救灾的协调指导。

12.区民政局: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协调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3.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医护急救队伍,全力抢救灾区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测灾区饮用水、食品卫生,预防控制疫情和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15.市公安局防城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调动、交通安全指挥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16.区消防大队:根据险情灾情需要,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参加抢险救灾,承担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紧急任务。

17.区交警大队: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车辆调动、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18.防城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全力以赴恢复灾区供电,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电力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19.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粮食供应工作。

20.中国电信公司防城港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防城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灾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险情、灾情的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1.区水库移民局:负责移民安置区受灾群众的救灾工作。

22.区林业局:负责灾区林业恢复生产工作,组织供应抢险救灾所需要的木材。

23.区农业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和报告因灾害造成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24.区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机械调拨工作。

2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的落实,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机构以及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所在的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要建立乡镇(街道)级和村委(社区)级的群测群防体系及通讯网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乡镇政府(街道办)同村委(社区)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防治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建立完善汛期值班、汛期巡查、汛期监测和险情灾情速报制度;组织村委(社区)基层和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灾工作。村委(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担负起监测责任人的职责,会同驻村指导员、包村干部和监测人做好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社区)派出专人负责,加强汛期监测,做好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有序、安全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物,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农村建房选址工作管理,不得占用耕地建房;教育引导群众不要在滑坡体上、陡坡、临坡上建房,不要紧挨着陡坡脚、有危岩的石山坡建房,如在陡坡、临坡上或坡脚切坡建房,房屋与陡坡、临坡之间要有足够的防护距离;不要在山区的冲沟底部及冲沟口附近建房,防止出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预防、避险、自救、互助减灾工作,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及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在汛期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职责,明确汛期分片排查、巡查和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对全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调查,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2.区政府办、住建局、科协、招商局、党史办、工管委、团区委、妇联、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珠河街道办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珠河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及珠河街道办。

3.区交警大队、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直属机关工委、食药监局、二轻联社、文昌街道办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文昌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防城交警大队及文昌街道办。

4.区公安分局、城投公司、市政局、市住建委防城管理办、海洋分局、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水营街道办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水营街道办辖区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及水营街道办。

5.区政协办、财政局、卫计局、科技局、社科联、地震局、打私办、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那良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那良镇及那良荣光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及那良镇人民政府。

6. 区人大办、法院、民政局、教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移动防城港分公司、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扶隆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扶隆镇及小峰经济作物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及扶隆镇人民政府。

7. 区委统战部、总工会、工商联、水利局、粮食局、农机局、红十字会、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那梭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那梭镇及那梭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水利局及那梭镇人民政府。

8. 区委政法委、工信局、环保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茅岭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茅岭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及茅岭镇人民政府。

9.区纪委、人武部、监察局、人社局、农业局、地税局、机关事务局、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华石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华石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及华石镇人民政府。

10. 区委宣传部、交通运输局、信访局、征地办、法制办、残联、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大菉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大菉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及大菉镇人民政府。

11.区文体广新局、扶贫办、侨联、外侨办、文联、市国土资源防城区分局及十万山瑶族乡人民政府对十万山瑶族乡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扶贫办及十万山瑶族乡人民政府。

12.区检察院、民宗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档案局、区志办、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滩营乡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滩营乡及垌美农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及滩营乡人民政府。

13.区委办、林业局、商务局、审计局、边海防办、质监局、防城公路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防城区分局、峒中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峒中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林业局及峒中镇人民政府。

14.市国土资源局江山分局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对江山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调查,做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区委组织部、编委办、发改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老干局、国税局、防城港供电局城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江山分局、江山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江山镇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及江山镇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的预防地质灾害,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汛期值班、监测、险情灾情速报等制度,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将汛期排查、巡查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防城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地方政府(街道办)和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汛期排查和巡查,发现险情时,要切实做到早报告、早处置、早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观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预防向主动防治转变。要清醒认识当前地质灾害多发高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的形势,时刻绷紧防灾减灾这根弦。要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和隐患排查,充分认识防范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紧迫性,要加大对矿山企业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在建工程的动态巡查力度,强化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负责人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人、监测人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宣传地质灾害监测、临灾自救互救、山区建房选址安全等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提高防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上一个新的水平。

(三)保障经费,加强治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桂政发〔2010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区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治理,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演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报、预警、勘查、治理及抢险救灾等经费的落实。同时要将群测群防人员、基层监测责任人、监测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建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基础上,加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程,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监督,落实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政策和制度,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年终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贯彻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入自治区、市级防灾预案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隐患点防治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气象、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强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灾情,为制定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和抢险救灾提供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村委(居委会)以及基层组织要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动员和组织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灾害处置能力。 

推荐访问:方案 汛期 国土 【国土方案】防城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taohy.cn/fanwendaquan/cehuafangan/32952.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