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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6:49:02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整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0号)规定,按照“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2016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概况

目前,我县已调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主要分布在东梁、伊吗图、王府、新民、紫都台、国华等地质灾害易发区。2015年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6年辽宁省地质灾害发生总体趋势与往年相比基本相当,可能存在局部地区突发强降雨天气,预计全县采矿较集中的区域由降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地质灾害高发期仍为汛期6-9月份,3月份为冰雪冻融季节,存在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灾害类型和防范区域

我县常见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缝等,由于县域内矿山较多,服务年限较长,采矿区、尾矿库等发生滑坡、塌陷几率较大,突发性强。

通过对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分析,确定我县各类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为:

泥石流重点防治区:主要为国华乡梨树沟村、王府镇五间房村、全县矿山尾矿库()、排岩(渣、土)场等。

崩塌、滑坡重点防治区:主要为紫都台镇双井子村、排山楼金矿采矿场及全县各露天采矿场、排土场。

地面塌陷重点防治区:东梁镇、伊吗图镇煤矿开采区。

(二)重点防范期

2016年全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25-95日。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

我县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广,受威胁对象和范围因灾害类型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侧重。矿区及公路沿线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暴发快、危害大,直接威胁隐患区人员和道路、通讯、电力以及国防设施,尤其对矿区人民生命安全威胁最大,应予以重视。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定防治方案,落实防灾责任制

加强防治工作领导,明确各乡镇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旅游、交通、安监、教育、住建等部门编制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二)加强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建设。依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复核成果,结合汛期巡查排查情况,动态掌控全县地质灾害发展现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性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减灾防灾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性、准确性,扩大覆盖范围,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将防灾信息快速传送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加强监测点建设,合理确定监测范围和监测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加强监测人员培训和管理,增强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具备条件可开展专业监测。完善我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高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做到预警及时有效。进一步完善落实与气象、水利资源共享途径,提高实时气象风险预警精度。

3.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落实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保证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应急装备和设备,保证数量和种类配备齐全,适应各种恶劣环境;开展应急调查、远程会商、灾情速报等应急处置工作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开设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有效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确保群众汛期安全;依据搬迁避让实际,实施搬迁避让工作。对特大型、大型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积极申报立项,争取国家投入,对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加大调处力度,落实治理经费,确保受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汛期防灾工作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到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要认真接听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汛期24小时值班单位值班电话、传真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同时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加强“三查”制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县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中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等。

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时应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2),工作结束后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应分述三查内容和防治情况,存在问题,解决问题措施及下一步防灾工作建议。汛前,县政府将选择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进行防治工作督导检查。

3.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为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县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收集、上报险情灾情与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执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2)县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阜蒙政办发〔201417号)要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室联系电话:35800353580016(传真:3580018)、3580015(夜间)

3)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和报告

各乡镇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随后再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各乡镇、各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绝不允许超过国家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速报时限。当灾害发生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

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开展全省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后,依照防灾责任制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城区)、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城区)、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各乡镇(城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抢险救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巩固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成果,按照高标准“十有县”要求,做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十有县”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报告网络体系,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构建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互联互通的监测网络,连接各乡镇、有关部门监测、报告、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落实群测群防隐患点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及时更新发放“两卡”(两卡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增强群众自我识别、自我防范、自我救治,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前和汛期加强对乡镇基础设施、水库周边、河道岸坡、公路沿线、校舍周边、电力设施、旅游景区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相关资源共享。

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知辖区隐患点(区)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点监测时间和次数。

(五)搞好监督,强化监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地质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逐步推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六)宣传普及防灾知识,不断增强防灾意识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并结合65日“世界环境日”、625日“全国土地日”等纪念日面向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和中小学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干部和群众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

(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各项防灾工作程序、步骤和方法的运用和效果,提高防灾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使群众掌握预警信号和逃生路线,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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