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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修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16:56:01

修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修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修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全文完整)



修水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73号)精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安全风险预防大数据平台开始发挥作用。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按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全面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实施精准监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和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尤其是重点排查城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明确重大危险源位置以及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储存方式、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行情况,全面摸清底数。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行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并将数据信息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和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进一步严格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光气、液氯、液氨、氟化氢、液化石油气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及时办理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实施承诺公告制度。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应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监测监控系统须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要求。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罐区实施重点监控。2017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20183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九府厅发〔201640号),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有效控制和降低区域整体安全风险。化工园区(集中区)设立前应当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已经建成的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行业监管部门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均要求作风险评估评价,首次评估评价均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加强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6.强力推进人口密集等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搬迁工程。在摸清我县人口密集区域内、化工园区(集中区)区域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企业底数前提下,通过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工作,采取定量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分批关闭、转产或搬迁企业名单,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年度搬迁手册,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城人口密集区内、化工园区(集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企业关停并转或搬迁入园工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加大督导落实力度,制定相关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省市搬迁引导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统筹整合用好各方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关闭企业的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废物处置、原生产场地环境修复等给予支持,对主动实施关停、搬迁的企业予以奖励。(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落实有关企业、部门和单位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车辆严格落实凌晨0时至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止通行高速公路的管制措施,严格落实城区城市道路的禁(限)行路段、管理路段的管控措施,实现车辆运行期间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企业建立装、卸货时对运输公司、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人员、罐体、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及单据等的查验、检验、化验等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邮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管道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加强对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确定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要求,对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及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并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12.实施部门间协同监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协同监管时,要将需要协同监管的信息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通过监管要求接受、认领协同监管信息,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形成对违法违章行为齐抓共管格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配合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整合完善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标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4.统筹规划编制。按照省、市“十三五”化工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我县化工行业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技术和发展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完善政策措施。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规范产业布局,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3号)要求,新建高风险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1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房产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环境保护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的新、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新、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10月深化提升)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梳理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文件,对施行3年以上的文件开展执行效果评估并推动修订完善。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严格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以及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数量、危害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装载前核对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品名、“一书一签”和危险货物标志,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应与运输工具的用途相符。督促接收方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并对到货的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一书一签”的符合性进行查验。(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推进科技强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培植一级、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使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其余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突出“风险管理”要素,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要求运行。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手册,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23.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贯彻“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健全企业自查自改、政府监督检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同时,加强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处理,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的不良记录信息推送至相关监管服务平台,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在“信用江西”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和人民银行江西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改、国资、国土、工商、银行、保险、安监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定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中国人民银行修水支行、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5.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管。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由产生企业负责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并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县环境保护局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6.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组织保障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配齐执法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充实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宣传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27.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化工装置开停车、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大型化工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专家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专业深入的安全检查。(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8.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向主管部门反映。(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9.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依托国家化学品登记数据库,配合充实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0.推动全县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立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数据信息平台,实现集中管理、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的功能。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专业技术平台,整合企业内部控制平台数据,将涉及企业生产操作工艺、自动化控制等的相关监测、监控、报警、视频等参数进行采集、传输、统计并分析处理。依托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督促企业利用省、市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平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1.配合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化学品登记局,配合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2.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统筹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应急处置。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提高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完成)

3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库,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资配备,配备危险化学品专用消防设备,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确保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县财政局牵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省、市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整合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依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设实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将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统一调度体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提高岗位人员事故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演练的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企业、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6.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宣传和普及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7.加快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化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举办的化工安全类专业培训或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培养化工复合型安全管理人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

38.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积极利用省市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全员安全培训,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三、工作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5月开始,至2019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5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6月至2018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4月至20199月深化提升)。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10月)。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视情况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另行下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抓紧部署落实。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5月下旬将实施方案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季度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大局意识和协调意识,充分利用现行的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平台,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等,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组织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切实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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