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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范本(通用合集)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2-02 14:57: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范本(通用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范本(通用合集)

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5篇

【篇1】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试题

一、单选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 A )问题。

A.能下 B.能上 C.平衡 D.处分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 B )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A.事业单位 B.党政机关 C.司法机关 D.人民团体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有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C )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A.可以 B.酌情 C.应当 D.立即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调整程序,主要包括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 A )、谈话、履行任免程序等5个步骤。

A.组织决定

B.主要领导决定

C.秘密决定

D.分管领导建议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 B )调整决定的执行。

A.停止 B.不停止 C.暂时停止 D.可以停止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 C )、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

A.提拔重用 B.轮岗交流 C.改任非领导职务 D.升任职务

7.《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降职的,( A )内不得提拔。

A.两年 B.一年 C.十年 D.三年

二、多选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 AD )、责令辞职、免职。

A.停职检查 B.停薪留职 C.接受审判 D.引咎辞职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 BD )免职。

A.道德问题 B.违纪违法 C.上班迟到 D.健康原因调整

三、判断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对应当调整的干部及时作出调整。对调整下来的干部,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正确)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不容许改革探索中的出现失误。(错误)

正确答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撤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错误)

正确答案:《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干部任期内免职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掌握相关工作情况。(正确)

6.《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正确)

【篇2】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

领导干部万能发言稿

(文秘内勤必备)

注:文中的“xxx工作”,可以随意替换某个活动标题。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调整,可增添一些具体数字。
同志们:  
  今天,参加这个会很高兴。今天召开的这个会议,我认为是十分必要的,它对于xxx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意义。刚才某某同志以及某某同志的讲话,内容深刻全面,各项措施很具体。讲得非常好,我完全同意。希望在座的同志,会后要把某某同志及某某同志的讲话精神传达到全体同志,领导班子要召开会议,认真领会,深刻理解,认真落实。用实际行动来推动xxx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开创我市(区、县、镇、队)xxx工作的新局面。对于xxx工作,我在这里提几点补充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志们,目前xxx工作已经拉开了序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同党和人民的要求还相差很远。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要从深度和广度上更加推进xxx工作的深入。我看,最重要的一点是:就是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体领导都要充分领会xxx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组织要加强关于xxx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只有这样,xxx工作才能更上一层楼。  
  二. 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实行领导负责制,把xxx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我们要抓住有力的契机,全面推动xxx工作的开展。(这里可以喝一口水,来控制发言节奏)现在有的个别同志、个别部门,存在一个很不好的现象,就是:热中于搞形式注意,热中于开大会,传达文件。这是不负责的。当然,开大会是必要的,上传下达也是必须的。但是,光是讲空话、打官腔,是远远不够的。对xxx工作,要真抓实干,加强落实。各级领导要把xxx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要具体部署,认真执行。各级领导要为xxx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和舆论环境,扎扎实实推动xxx工作的开展。要抓出实效,抓出成绩。  
  三. 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加强工作责任心,共同为 xxx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同志们,实践证明:团结就是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最有力的武器。对于xx工作也一样,各级领导要加强协调工作,要把上下、左右、各方面、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步调一致地推进xxx工作的开展。目前,有些部门,遇事推委、互相扯皮,这种官僚作风,十分要不得!这种作风,轻则导致工作效率降低,重则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我们要坚决铲除这种官僚作风,为xxx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在实践中探索xxx工作与中心工作结合的新途径。  
  同志们,今年的工作已经(刚刚开始、过去了一半、已经接近尾声),总体来讲工作很繁重。有的同志问Xxx工作与年度中心工作有没有关系,我看关系是很密切的。年度的中心工作是我们重中之重的工作,触及到我们每一个部门,将波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领域,xxx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可以说,干好xxx工作它必然会会推动年度中心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全体同志一定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xxx工作与年度中心工作相结合的新途径。这个问题,是我们大家必须用实践来回答的,我相信只要干好xxx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就一定能够实现新的跨越。希望大家认真思考一下,去探索一下,这是十分有意义的。  
  五.认清形势,不辱使命,全力以赴地投入到xxx工作中去。  
  同志们,xxx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某某领导同志对于xxx工作是非常重视的;
多次打来电话询问了解xxx工作的开展情况,各级组织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推进xxx工作。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更应有能力、有信心搞好xxx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期望。同志们,形势是严峻的,困难是存在的,时间是紧迫的,任务是光荣的,你们承担的xxx工作肩负着各级领导同志殷切希望的。希望你们要脚踏实地、同心同德、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无私奉献,为xxx工作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时间关系,今天我就讲这五点,仅供各位同志参考。总之,大家要振奋精神,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开拓进取,努力开创xxx工作的新局面。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篇3】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

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切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学习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15年08月31日 17:00:00

一、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当前党的建设中一个重大课题

能上能下,本来应该是干部人事工作中的常态。然而,干部能上不能下不仅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且已经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中央作出专门规定,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重要突破。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保持干部队伍活力的根本保证。生命之源在于活力,活力之源在于流动。干部队伍的生命力也在于是否有活力,能否顺畅流动。长期以来,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在干部选用中论资排辈,唯年龄、唯学历、唯分数的现象较为突出,在“下必有错”观念的影响下,干部队伍的“出口”不顺畅,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科学、易操作的能下的制度体系。稳定有余而流动性不足,能者“上”不去,庸者“下”不来,久而久之,就成了死水一潭,必然导致干部队伍不求上进,暮气沉沉、缺乏朝气,随之就会百病丛生。从目前情况看,干部队伍中的种种不良现象,如庸懒散浮拖等,莫不与此有关。要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旺盛活力,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能上能下的制度体系。《规定》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规定,是这个文件的重点,也是一个亮点。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改进工作作风,就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官场“潜规则”盛行,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不良政治生态与干部能上不能下有着必然联系。由能上不能下造成的缺乏流动、缺乏竞争、自我封闭的用人环境,给关系网、小圈子、“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提供了滋长的土壤。只有实现能上能下,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既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才能形成正确导向,从根本上克服劣币淘汰良币的不良政治生态。可见,能上能下不仅是机制问题,而且是能否生成良好政治生态的导向问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修身不严、用权不严、律己不严以及谋事不实、创业不实、做人不实等问题,以至于出现大量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不良现象,这很大程度上与能上不能下选人用人制度机制有关。“下”不来出不去,没有压力感风险感,就可能导致为官不谨慎、不实在,就会放纵自己、任性用权,产生不正、不为、乱为问题。建立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干部的行为导向。所以,能上能下不仅是治理为官不为、庸政懒政的一剂良方,对于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也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步骤。

二、正视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危害及成因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为什么会形成?对于建立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和机制,多年来我们的认识不可谓不深刻,而且始终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做了大量工作,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传统观念影响。中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以官为荣,以官为贵,官位高低成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树倒下猕猴尽散。人们对官位的追求不遗余力,对丢官罢官的恐惧如坠深渊。时至今日,这种观念在干部队伍以及普通民众中仍然比较浓厚。在一些人眼里,做官、当干部仍是最荣耀的职业,不做官的想做官,做了官的想升官,而且都想“上”、不愿“下”,“上”则皆大欢喜,“下”则难上加难。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多栽花、少种刺”、“多份人情多条路”的处世哲学,有的总想做好人、送人情,有的怕得罪人,对庸官懒官贪官拉不下脸、下不了手,有的甚至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所以,对升官可以乐观其成,甚至不惜扩编超编搞照顾性安排,而一旦遇到干部出了问题,总想千方百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必然堵塞“下”的通道。

体制机制滞后。长期以来,我们形成了一整套选人用人制度,这套制度有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对于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干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套制度也存在一定弊端,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上”的渠道丰富多样,而“下”的出口则单一而且不畅,除非有明显的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很难“下”得去;
不仅纵向“下”的通道不畅,横向交流的通道也不畅。尽管制度设计中有罢免程序,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但真正被罢免的少之又少,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也为数不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下”的问题。能上能下的问题,主要是“下”的问题,庸者、劣者占着位子难以下来,势必堵塞廉洁有为干部的上升通道,反过来助长了能者“上”难的问题。

既得利益阻碍。除了上述原因,还有一个难以回避的因素,就是受到既得利益的制约,导致改革的动力不足、力度不大。建立健全能上能下机制是改革,因而必然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对于一些领导干部来说,推进能上能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革自己的命。因为谁都不愿“下”,而谁都不能保证“下”不会轮到自己头上;
有的即使不至于“下”,但也会增加压力。如果不改不动,维持原样,大家都相安无事,好处均沾。所以,一些领导干部推动能上能下改革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如果上面逼得紧了,就做做样子,但力度不可能大,这就难免影响这项改革的进程。

三、深化改革,从严管理,革除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弊病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完善标准,明确用人导向。用人导向,是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明确了用人导向,才能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方向。用人导向首先是由用人标准决定的。把握正确用人导向,首先要明确和完善选人用人的标准。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但无论怎么变化,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要求。201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的20字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随后,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三严三实”要求,之后又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在全党、全社会引起强烈共鸣和高度认同。明确了选人用人标准,就要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政治上不守规矩、经济上不廉洁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平庸、作风不实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对于不作为、不担当、作风不良的,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不能提拔重用。只有按照标准选人用人,才能真正确立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导向。

拓宽出口,完善能下的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根本要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领导干部能下的问题,重点是要拓宽“出口”,向“铁饭碗”、“铁交椅”、“铁帽子”开刀。《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规定》明确了“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规定》还明确了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后的使用、复出问题作出规范。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疏通常规化的“下”的通道;
完善干部考核和考察制度,提升考核和考察的科学性和准确度,把好“上”与“下”的关口;
建立和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完善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干部的横向交流制度,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增强干部流动性,疏通干部正常流出的通道;
完善选举制度和罢免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畅通直接“下”的通道;
继续引进竞争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优胜劣汰的环境。制度不仅要治贪惩恶,还要治庸戒懒;
不仅使违纪违法者受到惩治,还要使平庸的、懒散的、任性的干部“下”得来、出得去。

从严管理,强化制度执行。制度的效力需要通过制度执行来彰显。管理干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执行有关干部制度的过程。制度再好,不严格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个时期以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制度执行不力、不严。从严管理干部,必须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让有关法规制度真正落地生根,并使之真正产生威慑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制度面前,要让干部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认真执行《规定》,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应当根据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

【篇4】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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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辅助学习资料

一、填空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主要根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 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着力解决“ 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 ”等问题。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出要 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 。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 一年内不得提拔 ”。

6、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

7、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 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8、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 是第一责任人。

9、把推进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10.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 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

二、单项选择题

1、干部复审、申诉期间( A )调整决定的执行。

A.不停止;

B.停止;

C.中断;

D.取消;

2、从干部调整岗位的( B )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A. 本月;

B. 次月;

C.次日;

D.本周;

3、干部降职的,( C )内不得提拔。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4.对有关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按照( D )执行。

A.《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国共产党章程》;

D.《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5.除《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外,哪项情形不属于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C  )

A.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或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B.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

C.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D.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或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主义之风较为突出的;

三、判断题

1、《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

2、《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

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

5、《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

四、简答题

1、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哪些方式?

答案:(一)调离岗位;

(二)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免职;

(四)降职等方式。

2、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哪些?

答案: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

3、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提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一般按照哪几项程序进行”?

答案:(一)考察核实;

(二)提出调整建议;

(三)组织决定;

(四)谈话;

(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篇5】中央、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发言稿

规章制度:XX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XX省推进省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主要是规范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因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以及综合研判、履行职责和日常表现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和市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调整情形

第五条 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测评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

(四)重点工作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全省行业或全市末位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分管领导干部;

(五)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

(六)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市、区)、市级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六条 依据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结果和扶贫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在全省连续两年退位幅度排名前3名的县(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速,在全省连续两年综合排位后3名的县(市)和排位最后的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四)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五)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或者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低于90%、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于80%的党政领导干部;

(六)帮扶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第七条 依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措施不力、进展不明显,严重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在全国测评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全市综合排名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未完成所承担的创建任务,在全国测评中单项测评被判为“零分”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群体事件等,导致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依据生态环境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者当年被市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3次以上环境违法问题的相关党政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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