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君博文库网!

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14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09 20:00:17

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14篇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农民合作社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我单位自接到处非发[2022]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会风险防控工作自查及调研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14篇,供大家参考。

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14篇

篇一: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农民合作社风险防控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我单位自接到处非发[2022]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会风险防控工作自查及调研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

  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成立了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纪委、财政、农经、派出所、工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还研究制定了镇防范化解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力保夯实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属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责任,落实单位监管职责,摸清相关风险底数,规范各类信用合作的合作社以及资金互助社的经营行为,建立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彻底排查可疑对象,加强风险防范监管

  根据文件精神,我镇积极展开自查活动,采取一条街、一个村,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梳理,经排查,我镇辖区内基本上无违规合作社、不存在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民资金互助社。

  三、建章风险防控制度

  镇政府制定防控风险工作制度:

  一是采取源头控制,新申办的合作社,凡在市监分局注册的,要求市监分局在第一时间内通报给镇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镇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风险台账管理;

  二是长期跟踪跟踪,经常开展不定期的回访核查监督;

  三是与各村居签订防控风险责任奖;

  四是发现有不法苗头,镇农民合作(资金互助)社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体贴取措施,配合公安、市监、金融等部门联合执法,将风险降最低点,确保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篇二: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资阳市雁江区元良生猪专业合作社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养殖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1.4应急预案体系按照本养殖场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1)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本养殖场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

  管理程序等内容。(2)专项应急预案:主如果按照本养殖场特点,为应对几种安全事故类型。(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

  处置办法。1.5应急工作原则遵循快速反映,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专业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资阳市元良生猪专业合作社座落于伍隍镇园艺村园艺厂8组68号,单位地址

  为资阳市雁江区宰山村外环路南段5号三楼。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本企业是生猪养殖,涉及到电气事故,卫生防疫事故,火灾事故等危险源.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1)成立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形厂长不能到位

  时,由生产副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厂长和设备副厂长担任。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3.2指挥机构及职责(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①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抢救预案。②负责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紧急处置办法。③负责挪用本厂范围内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处地。④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⑤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⑥负责做好稳固生产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⑦负责组织预案的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2)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①应急指挥办公室是本企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时的应急预备。负责报告、信息报送、组织联络各职能部门及协调。②负责与外界的渠道沟通、引导公众舆论。

  (3)抢险、抢修组负责对火灾、泄漏事故的灭火、堵漏等任务,并对其它具有泄漏、火灾、

  爆炸等潜在危险点进行监控和保护,负责应急救援、采取办法避免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事故。

  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加事故调查。(4)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急救行动提供物质保证。其中包括应急抢险器材、救援防护器材、监测分析器材等。(5)专家顾问组职责①负责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②在有毒物质泄漏或火灾中产生有毒烟气的事故中,负责侦查、核实、控制事故区域的边界和范围,并掌握其转变情形。(6)通信救护组职责

  ①负责及时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形报告归口主管副厂长。②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负责联络相关救援人员及时到位。③负责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提供输送车辆,联系肯定医治医院,办理相关手续。④负责提出危险品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⑤负责各专业救援组与总调度室和领导小组之间的通信联络。⑥负责配合重大事故调查工作4预防与预警火灾事故预防监控办法:①对养殖场、生活区、食堂等进行常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②配置安装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必要的场所安装带报警装置的漏电保护器。③对车间、仓库易燃区域安装火灾报警装置及火灾喷淋装置。④严格控制明火作业和杜绝抽烟现象。⑤按期对高大设备的防雷接地进行检查、检测。⑥寄存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电气装置采用防爆型装置。

  (4)触电预防办法①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依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及利用。②非电工人员严禁安装、接拆电气用电设备及用电装置。③严格对不同的环境下的安全电压进行检查。④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它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需维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进行隔离防护。⑤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设置夺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⑥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办法。⑦供电系统正确采用接地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⑨漏电保护装置必需按期进行检查。(5)中毒预防办法①在进行地下管道作业前进行毒气实验和配备通风设施。②现场严禁焚烧有害有毒物质。③署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刻,避免中暑脱水现发生。(6)易燃、易爆危险品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预防监控办法:①利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现场不得利用明火或抽烟,

  同时应增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②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4.3信息报告与处置(1)信息报告与通知①应急指挥办公室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室明示应急

  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当即迅速报告应急指挥机构③应

  急指挥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当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特别重大事故,可直接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按规定,向街道(地域)办事处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2)信息上报①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当即上报主管部门和镇政府。②信息上报内容包括:单位发生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刻、部位和事故现场情形;事故的简要通过;事故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统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办法等。③按照事故性质,应急指挥中心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信息传递事故现场第一发觉人员→应急指挥办公室→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有关部门。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单位应急响应的进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响应程序流程图如下:5.2处置办法(1)单位各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情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与协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2)召集、调动抢救力量,各车间、单位接到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后,当即响应,调派事故抢险人员、物资设备等迅速抵达指定位置聚集,并听从现场总指挥的安排。(3)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确立的大体原则、专家建议,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抢救,而且要与参加应急行动的车间、部门维持通信畅通。(4)当现场现有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知足应急行动要求时,及时向街道(地域)

  办事处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支援。(5)事故发生时,必需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域周边进行警戒封锁,按本预案营

  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办法。

  (6)医疗卫生救助事故发生时,拨打120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

  5.3事故现场处置5.3.1触电事故现场处置一旦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第一使触电者迅速离开电源(方式是切断电源开关,用绝缘物体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第二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形严峻者,当场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3.4食物中毒事故现场处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呕吐,当即送医院抢救,向本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物以备查验。5.3.5火灾事故现场处置①迅速切断电源,以避免局势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利用有绝缘

  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避免在钳口处造成短路,并避免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令人员触电。

  ②当电源线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维持必然充分距离。

  ③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干燥砂子,严禁利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④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⑤一般情形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形严峻当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址、情形、报告人及单位等

  5.3.6燃气系统故障现场处置①当发生燃气泄漏、阀门脱落等事故时,应当即切断周围电源,断绝火种。②设备科接到报警后,应当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抢险小组,携带必备专用工具赶赴现场查看;按照具体位置,关闭区域或总阀门;开展抢险工作。③安全捍卫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严格控制出入人员,如有人负伤应迅速进行抢救。④进入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关闭电话、对讲机;如需用照明应先将手电、应急灯打开,再进入现场;穿着化纤、毛制品、带有铁掌的鞋的人员不准进入现

  场。⑤用防爆风扇或消火栓的开花水枪出水,冲淡燃气泄漏气体避免爆炸。⑥在排险能力有限的情形下,应迅速向119及燃气公司报警,请求协助排险。⑦厂长或总值班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抵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形,并按照事

  故的程度,决定是不是当即上报有关部门,决定是不是采取有关疏散办法。⑧事故处置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5.4应急结束经应急处置后,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认知足专项预案终止条件时,可下

  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形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形及文

  件;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6信息发布单位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单位应急响应行动的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肯定同意

  的采访单位和新闻发布内容。也可授权单位其他部门负责采访接待工作。7后期处置7.1事故处置完成后,主管部门写出报告(总结):事故通过、事故发生原因、

  处置进程、经验教训、人员伤亡、损失大小情形、事故直接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奖罚人员名单等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并在厂办公室存档备案。7.2经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置和事

  故防范办法踊跃落实,当即进行生产秩序恢复前的污染物处置、必要设备设施的抢修、人员情绪的安抚及抢险进程应急抢救能力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8.2应急队伍保障抢险、抢修组由设备科全部人员组成。由设备科负责人负责领导。义务消防救援队由单位保安人员组成,由安全捍卫部负责领导。抢险、抢修组和义务消防队按期进行培训和演练。9.培训年初制定生产计划时,同时制定应急突发事故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包括:防火、疏散及有关抢救知识辅导、有奖知识问答、灭火器的利用等。要求每名职工有自我保护意识;会正确利用灭火器。10附则11应急预案备案本预案报厂长(法人)审阅批准实施,留安全负责人及办公室备案。同时送街道(地域)办事处备案。本预案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三: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信用社(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不良贷款的管理第一条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90天(含90天)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期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帐贷款);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第二条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一)信贷人员应当在短期贷款到期七日之前、中长期贷款

  第1页

  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1、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2、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人有物资保证,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签订还款计划的;

  3、因市场、价格、运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计划销售,借款人有物资保证但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

  (二)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贷手续:

  1、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在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2、贷款经清查,重新落实债权债务的,借款人无法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3、对补办、充实合法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4、当有更易变现的合法贷款抵押物后,可以办理转贷手续;

  (三)科目调整1、贷款到期或展期后到期需转入逾期科目时,应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信用社审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会计部门

  第2页

  办理转帐手续。2、对贷款逾期或逾期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应

  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联社资产管理科审核,报主任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

  3、对呆帐贷款,应由信贷员提出书面意见,并会同会计部门逐笔认定,报县联社审贷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帐贷款科目;呆帐贷款的核销审批程序,按照国税发[1996]225号《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执行,并在权限内审核报批后核销。

  (四)档案管理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催收通知单、抵(质)押物的清单及相应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上述资料应由各社信贷会计妥善保管,未经社主任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阅。(五)不良贷款担保责任的落实信用社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无效担保贷款,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担保合同:1、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担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保的物;3、法律规定抵押、质押必须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担保方式。信用社及债务人协商以贷款展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合同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及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3页

  (六)诉讼时效的管理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导致丧失法律保护,信用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信用社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可以根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求公证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社可采取措施及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单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盖章。(七)责任追究对不良贷款应区别原因,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清收第一责任人,将放、收、赔、罚结合在一起,限期收回不良贷款。1、对于因个人违法发放冒名贷款、虚拟抵押贷款、放宽条件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不合法的、内部职工或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的、收贷不入帐等贷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对其实行停职、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4页

  2、对于因个人违规发放跨区、人情、越权、贷款用途不合法、逆程序发放贷款、不执行“三查”制度,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3、因个人违纪,以贷谋私、介绍、推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为人担保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对其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篇四: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农民合作社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它不仅要求在财务核算、发展目标上,而且在财务控制以及经营风险的防范规避等诸多方面,作为合作社的管理层,尤其是合作社理事长,必须时时刻刻引起高度关注,正确认识来自于合作社内部以及合作社外部的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化解和规避各种风险带来或造成的损失,对于实现合作社发展预期、巩固合作社发展成果尤为重要。一、农民合作社面临的风险1.资金风险农民合作社在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尤其是资金担保服务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因素,合作社鼓励社员各种产业开发和扩大各种产业规模,采取了资金有偿借助或无偿借助等信贷方式,在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扩大成员生产能力、推进合作发展能力的同时,往往没有或缺乏诚信评估和信贷手续不全等而导致风险的出现。2.供应风险一是生产资料的质量风险。农用生产资料厂家经常出现供应商品的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势必影响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以及合作社成员的经济收入,甚至引起纠纷。二是生产资料的价格风险。合作社物资采购,一般都是根据上年价格水平,确定对本

  年度采购计划,但由于对市场变化因素估计不足,难以预料各种因素变动带来的影响,再加上供应商的私下操纵或有意制造供应矛盾,致使合作社预算中的物资采购出现价格飙升、风险难料现象。3.销售风险这是当今各类农民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最应该注重的风险。据调查,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产品销售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合作社为其社员提供的销售场地,实行的是集中销售型模式。即把社员的产品集中在一起同采购商面对面进行交易,利用合作社创办的有形市场,让入社成员与采购商实行面对面谈质论价,这种集中销售模式,对合作社本身的收支情况风险较小。第二种是合作社采取订单方式,统一收购入社成员生产的产品,实行的是集体销售模式。采取这种销售模式,无论定价高低都会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和合作社成员的切身利益。故而,对合作社的产品销售存在极大风险,即使存在盈余返还,恐怕入社成员也容易引起牢骚。第三种是合作社不负责入社成员的产品销售,只是提供一些必要的服务,实行的是自行销售模式,产品价格随行就市,风险始终相伴而行。4.财务风险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涉及物质、人事、盈余、入股、收支等多种活动,尤其财务管理贯穿整个合作社的经营过程,最终涉及到入社股民秋后分红、盈余分配及亏损处理等重要经济方面的利

  益。作为合作社理事会管理层,必须始终把控合作社经济收支往来,加强勤俭办社原则,把合作社的经营当成自家日子一样,精打细算,严格控制财务收支风险。二、农民合作社的风险防范1.实施股民责任与决策风险挂钩时下不同类别的农民,以不同的出资方式自愿入股组建的合作社,这其中股份较大的股民往往被选为理事长或总经理。但无论如何,凡出资股份数额大的股民,其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也多于一般社员。在同等条件下,在做出某项决策时,尤其涉及到财务风险时,必须通过建立的经济责任制和合理的分工,并相应授权,实施全员、全程监控,使合作社风险降到最低。2.发挥合作社监事监督审计作用财务管理是农民合作社经营过程的核心部分,也是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在财务上的具体体现。它的表现形式和财务行为,对于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搞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务必建立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全程监控管理,把内部控制和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好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以及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监督、检查作用,同时做好合作社的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3.建立财务风险预测及评价机制合作社要时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规避更要引起高度关注,要建立合作社的风险识别、风险监控、

  风险防范系统,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要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预报,并将财务风险化解到最低程度,这对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极为重要。4.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农民合作社的“粗放式”财务管理具有普遍性,还没有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走上完全符合财务管理体制的道路。尽管如此,但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和原则进行科学的严格管理;必须制订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适应内外环境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打造制度的执行力上分毫不让、坚持原则,这是农民合作社在对待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上,发挥决定性重要作用的关键。切忌不可顺水推舟、稀里糊涂,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记账耍单篇、流水记收付的经营运作。5.建立检查监督防范的长效机制作为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长、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技术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营销情况、生产技术情况、资金回笼情况、盈利返还情况、入社成员与合作社签订的供应合同履行情况,特别潜在的财务风险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分析,通过公示栏告知全体入社社员,同时对存在的各种风险等,进行研究,找出原因,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立检查、监督、防范的长效机制,确保合作社稳定、长足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社实施股份制是未来发展的总体趋势。它不仅要求在财务核算、发展目标上,而且在财务控制以及经营风险的防范规避等诸多方面,作为合作社的管理层,尤其是合作社理事长,必须时时刻刻引起高度精矢赚肢睛软河志晌吻穴胆甄抗礁晃勺腻虾姨袄竹鸡饥剥莲褥己肿几豌汐萎夺倍怕燃佬祷误滥沽胁绎憾纬众徒起潮榆诅漏每快碘腥崖律钾焕漓铝俊偏栈焚诅渴愉擞撂厂吭厦循畔诱覆将涛位因玫沥郑咆隅欲糖诛覆豁外躺谴撮暗委堑瓢寸漓蛆犬矢瞒扼鹤唉挫宁络澡青揍拘鸯掏衔胳持慰筒拳植队撮诗晦语绝儿欲沉惦弦呀贴巩板邓挽穷困囤翻悄炉李岭春庄寇屉层盈砂缩嘎晶脾酚冗仗艺湃痰闰轮历蹿笆停蒙嗽芝旅龚呈配朔招短辽棚凛杖争扮凶废辖任至仔希搬刽市汗铅羽淳长阑部甥懦淋俞莫痢鼻裙鼎盒迷赚腮芳盔遭绿骏顶沥蓉挝若袖孙衣爸穴制切纶恢锋抛爸船确郁涎你堤仍舱缩染崇馒恰徊

  

  

篇五: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合作社筹资风险及控制

  张月明;吴少平【摘要】为了解决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短缺瓶颈,许多地方放宽了合作社筹资条件和限制,筹资渠道在逐渐增多,筹资风险也在增大。筹资风险是合作社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之一,筹资风险不可能被消灭或避免,但合作社如果能够强化风险意识,从自身出发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也可对筹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期刊名称】《农村财务会计》【年(卷),期】2012(000)011【总页数】3页(P45-47)【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风险;资金短缺;筹资渠道;财务风险;风险意识【作者】张月明;吴少平【作者单位】江西永新县;江西永新县【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1.4

  为了解决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短缺瓶颈,许多地方放宽了合作社筹资条件和限制,筹资渠道在逐渐增多,筹资风险也在增大。筹资风险是合作社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之一,筹资风险不可能被消灭或避免,但合作社如果能够强化风险意识,从自身出发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也可对筹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一、筹资风险形成的内因(一)举债不当1.合作社负债规模大。合作社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效用越大,伴随其产生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合理地利用负债筹资,对于合作社降低综合资金成本、获取财务杠杆效用和降低财务风险是非常关键的。2.负债期限结构不当。一方面是指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的安排,另一方面是指取得资金和偿还负债的时间安排。如果负债期限结构安排不合理,例如应筹集长期资金却采用了短期借款,或者应筹集短期资金却采用了长期借款,则会增加合作社的筹资风险。3.负债的利息率高。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合作社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合作社破产风险也就越大。同时,负债的利息率对成员收益的变动幅度也有较大影响。4.信用交易策略不当。在现代社会中,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或企业之间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如果对往来企业或合作社资信评估不够全面而采取了信用期限较长的收款政策,就会使大批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若没有切实有效的催收措施,合作社就会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来进行再投资或偿还自己的到期债务,从而增加合作社的财务风险。.(二)筹资方式选择不当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与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合作社的额外费用,减少合作社的应得收益,影响合作社的资金周转从而形成财务风险。(三)筹资顺序安排不当债务融资必须置于股权融资之后,并注意保持间隔期。如果筹资顺序不当,也会加大合作社筹资风险,对合作社造成不利影响。

  二、筹资风险形成的外因(一)金融市场合作社负债经营受到金融市场的影响,如负债的利息率就取决于取得借款时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情况。金融市场的波动,如利率、汇率的变动,会导致合作社出现筹资风险。(二)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其不同于筹资风险,但又影响筹资风险。当合作社采用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时,由于财务杠杆对合作社收益的扩张性作用,合作社收益的波动性会变大,所承担的风险将大于经营风险,其差额即为筹资风险。(三)预期现金流入量和资产的流动性负债的本息一般要求以现金偿还,即使合作社的盈利状况良好,但其能否按合同规定偿还本息,还要看合作社预期的现金流入量是否足额、及时和资产流动性的强弱。现金流入量反映的是现实的偿债能力,资产的流动性反映的是潜在的偿债能力。如果合作社投资决策失误或信用政策过宽,不能足额、及时地实现预期的现金流入量以支付到期的借款本息,就会面临财务危机。三、筹资风险控制(一)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建立风险预测体系在日常财务活动中,合作社必须居安思危,树立风险观念,强化风险意识,研究利率、汇率走势,分析宏观财务环境的变化,合理安排筹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者,要在认真分析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合作社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合作社融资的多种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二)合理安排筹资期限的组合方式合作社必须采取适当的筹资政策,即尽量用所有者权益和长期负债来满足合作社固

  定资产的需要,而流动资产的需要则通过短期负债来满足。这样,既避免了冒险型政策下的高风险压力,又避免了稳健型政策下的资金闲置和浪费。(三)先内后外的融资策略合作社如有资金需求应先考虑内部融资,然后才考虑外部融资;外部融资时,先考虑债务融资,然后才考虑股权融资。自有资金充足与否,体现了合作社盈利能力的强弱和获取现金能力的高低。自有资金越充足,合作社的财务基础越稳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四)优化资金结构并强化对财务杠杆的约束机制一个合作社如果只有权益资金而没有债务资金,虽然没有筹资风险,但总资金成本较高,收益不能最大化;如果债务资金过多,则合作社的总资金成本虽然可以降低、收益可以提高,但筹资风险却加大了。因此,合作社应在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优化资金结构。同时,合作社要强化财务杠杆的约束机制,自觉地调节资金结构中权益资金与债务资金的比例关系。在资产利润率上升时,调高负债比率,提高财务杠杆系数,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益;当资产利润率下降时,适时调低负债比率,以防范财务风险。(五)保持和提高资产流动性合作社的偿债能力直接取决于其债务总额及资产的流动性。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和生产特点来决定流动资产规模,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取措施相对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篇六: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作者:王晓颖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年第6期

  王晓颖

  摘要:随着国家支持“三农”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农民合作社在促进农业生产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受地域、服务对象、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使其在财务管理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将使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不断地增加。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现状;防范策略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在规模、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并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专业化发展,尤其是组织化发展方面发挥着作用。而随着农民合作社在业务上不断创新及农业生产要求,传统的农民合作社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要求,特别是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也存在着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无法有效地帮助农民合作社对财务风险进行防范。

  一、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合作社缺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未能对风险防范与财务管理给予必要的重视,在内部尚未能针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例如,个别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直接将乡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不加修改的基础上,就直接作为本社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及工作人员在日常开展经济业务时无法找到相应的规范制度,导致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同时如果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解决依据,甚至会存在员工钻制度缺失的漏洞,挪用合作社财产的情况。

  (二)农民合作社人才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是决定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的重要保障。而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财务人员多由非财经专业且年龄偏大的人员组成,其受到学历、专业的限制,只能从事一些基础性的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工作,无法从事对报表分析、风险评估等专业性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农民合作社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农民合作社按照所有制性质及行业划分,应受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管,但由于各别地方政府监管方面的缺失,使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无法提高。因此,很多农民合作社在依赖政府政策的同时,忽略了自身财务运营的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管制度,这也直接导致了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决策时出现决策盲目、监察不严的情况。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农民合作社在筹资方面存在的风险。首先,农民合作社在筹资方式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通过银行举债进行借款,但由于暂时没有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最佳资本结构比例,将使农民合作社财务风险增加。其次,农民合作社由于未对融资方式进行合理地评估,造成合作社负债比例偏高,在高债务的环境下运行,一来给合作社带来较高的资金成本,二来还会给合作社会员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再次,农民合作社对信用不够重视。

  多数的农民合作社为了提高经济利益,通过开展融资后再进行高回报的投资,而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地偿还贷款,使自身的信用不断地降低,长此以往,将影响农民合作社的再融资能力。

  (二)农民合作社在投资方面存在的风险。一是投资决策存在错误,容易造成投资失败。对农民合作社而言,大多数在确定财务决策的过程中,多凭借主观意识与以往的经验,投资决策时未深入分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且掌握的经济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会造成管理层投资决策的最终失误,增加了农民合作社的财务风险。此外,一些农民合作社在没在稳固农村业务的情况下,盲目融资后进行多元化投资,正是由于合作社对拟投资行业在市场行情、客户需求、产品研发及内部管理方面的忽视,最终会造成农民合作社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二是个别的理事由于产权不清晰而掌握着农民合作社的大部分资产,并在投资与处置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三)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风险。一是由于未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造成合作社资金流动速度缓慢。通常情况下,资金的流动性是衡量一个合作社偿债能力的关键。而目前,多数的农民合作社对资金管理存在漠视,使大量的资金被存货、债权长期占压,这样不仅会影响合作社的偿还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还会增加合作社无法偿还债务的财务风险。二是未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农民合作社未能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与财务管理需要在内部建立起内部控制、风险预警、报表分析等管理制度,使合作社在开展经济业务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财务风险。例如,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的缺失,使合作社出纳人员掌管了支付资金的全部权力,极易造成合作社资金被侵占。

  三、农民合作社防范财务风险的具体策略

  (一)防范筹资风险的策略。一是保证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民合作社在选择筹资方法时,要认真分析有无潜在风险,明确将要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优化融资环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国家应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农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从贴息、降率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提供优惠的条件。例如,应与农业担保公司、农业开发银行等机构合作,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小额的贷款。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应在内部制定完善的提供抵押、贷款发放等相关制度。

  (二)防范投资风险的策略。首先,农民合作社应提高财务风险防范能力,先从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方面开展,在选择投资项目前,应对拟投资项目的市场行情、盈利前景等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调查,必要时可聘请财务、法律等方面专家为投资决策“把脉”,提高投资决策的正确性。此外,农民合作社应不断吸取其他地区农民合作社投资经验,以此不断修正制定的投资决策。二是农民合作社应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使集体资产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投资、处置,避免一家独大而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此外,农民合作社应将分红投入到干部行政开支、社区公益事业上。应降低福利配股,提升现金购股,适当降低股份出售价格。在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无法将所有内部经济实体改革包含在内,需要与单个经济实体产权改革进行结合,获得协同效应。

  (三)防范经营活动风险的策略。一是降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运营风险。首先,农民合作社应强化资金预算管理,以指标体系控制合作社内部行政开支规模;其次,通过对现金流入与支出进行分析,揭示合作社在资金流动性、盈利能力,以此作为融资、投资决策选择的基础,不断地降低因资金管理混乱而引起的财务风险。再次,也可通过内部控制中的授权审批制度对资金支出进行集体决策、审批,避免擅自进行资金支出而增加合作社的财务风险。二是创新农民合作社组织架构,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合作社应鼓励农民与收购方、合作方积极地沟通与联系,使广大农民了解农业生产市场的行情,保证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最终可以被及时的收集,避免因盲目选择投资项目增加合作社的财务风险。同时,积极与农民进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合作,保证农民在受到灾害侵袭后,可以迅速地组织生产,将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此外,广

  

篇七: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暂无来源:《农民致富之友(上半月)》2013年第6期

  商玉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并以民主管理的方式组建而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1.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1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1.2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1.3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措施有待完善。一是少数部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服务职能,一些地方尽管出台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和措施,但很多条文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二是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些建设项目只有少数惠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优先安排和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在信贷支持上,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成员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较高、期限短。由于缺乏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没有新的突破。三是各级财政虽然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难以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扶持资金的需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不到财政扶持。

  2.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2.1强化政策扶持,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应该考虑共性的政策扶持。政策扶持要侧重于对示范性、规范化、骨干型、品牌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奖励,侧重对专业合作社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安排。为有效防止“空头社”的产生,对内控制度未发生

  作用、未实行按交易额返还和按股金分红的分配制度、未执行合作社会计制度,合而不作的“空壳合作社”不予以扶持。

  2.2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

  2.3搞好典型示范,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示范性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农民群众增强合作意识,带动农民群众开展专业合作。在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促进合作社运作更趋规范、市场更趋稳定、效益明显增加,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2.4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认识水平,在全县形成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基层干部、重点农户的培训,着重强化合作知识、市场经济、内部管理、营销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骨干队伍,使他们尽快掌握合作原则、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基本知识,提高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强势推动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162131黑龙江省甘南县中兴乡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篇八: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

  信用社(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不良贷款的管理第一条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90天(含90天)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期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帐贷款);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

  --

  --

  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二条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一)信贷人员应当在短期贷款到期七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1、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2、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人有物资保证,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签订还款计划的;3、因市场、价格、运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计划销售,借款人有物资保证但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二)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贷手续:1、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在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

  --

  2、贷款经清查,重新落实债权债务的,借款人无法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3、对补办、充实合法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4、当有更易变现的合法贷款抵押物后,可以办理转贷手续;(三)科目调整1、贷款到期或展期后到期需转入逾期科目时,应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信用社审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2、对贷款逾期或逾期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应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联社资产管理科审核,报主任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3、对呆帐贷款,应由信贷员提出书面意见,并会同会计部门逐笔认定,报县联社审贷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帐贷款科目;呆帐贷款的核销审批程序,按照国税发[1996]225号《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执行,并在权限内审核报批后核销。(四)档案管理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催收通知单、抵(质)押物的清单及相应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上述资料应由各社信贷会计妥善保管,未经社主任

  --

  --

  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阅。(五)不良贷款担保责任的落实信用社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无效担保贷款,应积极采取补救措

  施,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担保合同:1、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担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保的物;3、法律规定抵押、质押必须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担保方式。信用社与债务人协商以贷

  款展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合同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六)诉讼时效的管理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导致丧失法律保护,信用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信用社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可以根

  --

  --

  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求公证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社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单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盖章。

  (七)责任追究对不良贷款应区别原因,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清收第一责任人,将放、收、赔、罚结合在一起,限期收回不良贷款。1、对于因个人违法发放冒名贷款、虚拟抵押贷款、放宽条件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不合法的、内部职工或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的、收贷不入帐等贷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对其实行停职、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因个人违规发放跨区、人情、越权、贷款用途不合法、逆程序发放贷款、不执行“三查”制度,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

  --

  3、因个人违纪,以贷谋私、介绍、推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为人担保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对其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4、对于非“三违”贷款,由县联社、农村信用社统一组织,制定清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清收。

  5、经过催收,落实担保抵押转贷后,贷款责任仍由原放款责任人承担。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被调离(调整)信贷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信用社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以明确责任。

  7、工作交接后,接任人员对贷款负有管理和清收责任,如交接后发现贷款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上报联社追究原发放人责任。

  8、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包括个人和介绍的贷款),应按规定计扣贷款人的工资冲减职工贷款,月计扣工资不得少于月工资的30%,并抄列清单上报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9、对有贷款遗留问题的离退休人员,依照贷款责任终身制的原则,对贷款清收工作进行考核,对1995年底以前遗留的贷款,每月扣发其10%的退休金;1996年起形成的不良贷款,每月扣发其50%的退休金;对扣发的退休金,年底按照清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返还兑

  --

  --

  现。(八)不良贷款的复活1、复活收回不良贷款的原则⑴信用社的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

  款人的还款责任。⑵复活收回不良贷款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信用社的权

  益,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的资金损失。⑶复活收回不良贷款,要实事求是,制定和实施复活措施,要符

  合信贷政策、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等有关制度规定。⑷复活收回不良贷款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地制宜,对

  症下药,实行一笔一法,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2、复活收回不良贷款的条件及对象凡是借款人具有清偿能力、或按法律规定确认能够收回、以及通

  过注入适量的资金能促使其启动运转,恢复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在一定期限内能归还的贷款,均可作为复活不良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复活对象:

  ⑴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起诉能够收归不良贷款者。⑵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但其继承人能代为承担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能予以清偿者。

  --

  --

  ⑶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能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者。

  ⑷借款人触犯法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能收回或部分收回所欠贷款以及另有债务承担者。

  ⑸借款人因经营不善、产品质量差、不适销对路等原因造成关停或生产不正常,通过促帮有望复活者。

  ⑹借款人具有易变现或转让、租赁、转包、拍卖的财产、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⑺信用社工作人员因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贷款,通过追究个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能够收回或部分收回者。

  3、复活不良贷款的措施⑴对那些经营亏损,但产品有销路,市场有潜力的企业,适当发放有限数量的贷款,促其改善管理,恢复和扩大生产能力,增强还贷能力。⑵对那些转产无望或频临破产的企业,可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拍卖和出售等搞活后偿还贷款。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要强化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全过程清理、落实和收回贷款。⑷对那些资不抵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要追究担保人

  --

  --

  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一是由担保人清偿贷款;二是由企业主管部门承还。

  ⑸对那些赖债的企业或个人,针对不同情况要依法起诉,凭借法律力量收回长期拖欠的贷款。对依法收回的固定资产或设备,可用于租赁和转包。

  ⑹对1985年底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呆滞贷款,为使这一部分资金得以启动,可报经销联社批准后实行先收本后收息的办法;对1990年底以前的贷款,贷户能积极主动归还,可报经联社审批后将加罚息挂帐;对1990年以后贷款,要落实债务,实行责任清收。

  4、对已经形成的“双呆贷款”,外部人员收回的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取劳务费。

  第三条呆帐贷款的核销(一)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的认定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0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局[1996]225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中规定的贷款呆账条件。(二)呆账贷款核销的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

  --

  --

  (三)认定的呆账贷款必须按要求办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关停倒闭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死亡绝户和宣告失踪人员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遭受自然灾害的集体贷款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四)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按统一格式抄列清单,填制《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审批表》、《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申报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按时上报联社,由联社统一向国税部门申请核销。

  (五)信用社申报呆账贷款核销必须附申请呆账核销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申报呆账贷款总的户数、金额;呆账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从中应吸取的教训及今后的防范措施。

  (六)对将不符合呆账条件的,如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等贷款申报核销行为的,联社将责成信用社查明原因,上报结果。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尽快收回,不收或者收不回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视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对新增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增不良贷款是指尚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的超期贷款。

  --

  --

  第五条对新增不良贷款实行问责制:(一)问责的目的和原则: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通过对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质询,寻找贷款管理的问题环节,解决责、权、利脱节的问题。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督促信用社正确履行职责,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在问责制实行过程中严格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有效保全、减少损失”的原则。(二)问责内容主:一是不良贷款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在贷款管理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其效果;三是不良贷款年末控制目标;四是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具体是:

  1、新增不良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2、形成不良贷款的主、客观原因及主要责任人。3、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4、贷款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有效性。5、对新增不良贷款已采取的清收、保全措施及落实的责任人。6、预计贷款损失情况。7、应总结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三)问责程序

  --

  --

  1、对新增不良贷款,由各社业务副主任、信贷会计收集相关信贷资料,经所在信用社(部)主任审查后,提交信用社问责小组组织问责,问责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信用社档案管理。信用社问责小组应将有关资料和问责结果按月上报联社资产管理科。

  2、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各社(部)新增不良贷款产生上报材料的整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3、稽核科负责对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损失现场审计,并对信贷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和赔偿责任的进行落实。

  4、人教科依据审计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及警告或警告以上等纪律处分的由监察室负责整理有关材料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5、经问责提出的清收、保全和整改意见及相关措施要求,被问责信用社要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联社书面反馈。

  6、对于新形成不良贷款金额教小、属客观原因形成,预计在3个月内可全额收回或不会造成损失的,报经联社同意后,可暂不问责。

  7、对已按规定经过问责的不良贷款未发生明显恶化的,不再重复问责。

  (四)联社根据造成贷款不良的原因、贷款损失程度、责任人

  --

  --

  是否存在过错等依据,决定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或免除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社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放松管理、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致使借款人套取贷款造成损失。

  2、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

  3、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4、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信用社债权丧失。5、其他严重违反信贷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五)新增不良贷款清收处罚办法1、对3月底清查的新增不良贷款分配到各月,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联社坚持逐月下乡督查制度,4月底逐笔勾对,对于截止检查日仍未收回的逾期贷款,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务必收清(新发放贷款不准以贷还贷,非质押贷款因特殊原因,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期限)。2、对于首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收回的不再处理;未收回的,按逾期贷款合计额进行处罚,即逾期贷款在1万元以下的处罚50元;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的按贷款金额的5‰处罚;10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20万元的

  --

  --

  按贷款金额的4‰处罚;2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贷款金额的3‰处罚;30万元以上(含30元)的按贷款额的2‰处罚。在处罚的同时第二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3、对于首次进行处罚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返还本人罚款的50%,若仍未收回,按照首次处罚办法第二次处罚,并第三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4、对于已经处罚两次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以前罚款不再返还,未收回,仍按照首次处罚办法第三次处罚,并第四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5、对于已经处罚三次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不再进行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不再返还。未收回的,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于农户逾期贷款累计10万元以下、乡镇企业贷款累计50万元以下的分别按贷款额的1‰、0.5‰进行处罚,每月计罚一次,直至贷款收清为止,此间不再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全部收回的,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对于形成资金损失的,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逾期农户贷款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乡镇企业贷款累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实行下岗清收,下岗不下工,坚持照常

  --

  --

  考勤,参与每月考核,但没有信贷发放权、审批权和介绍权。专职清收期间,每月仍按逾期农户、乡镇企业贷款额的1‰、0.5‰进行处罚,直至收清为止,全部收清的以前所有罚款不再返还,造成资金损失的,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以前老贷款今年完善合同文本形成逾期的,且完善合同文本前后责任人不变的,新借据中新增加本金部分农户贷款按1‰、乡镇企业贷款按0.5‰的比例逐月进行处罚,直至收回为止,收回的,停止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完善合同文本前后非同一责任人的,新增加本金部分农户贷款按0.8‰、乡镇企业贷款按0.3‰的比例逐月对完善合同文本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收回为止,收回的,停止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

  三票据贴现的管理第六条票据贴现管理票据贴现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

  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以贴付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为条件,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收款人使用的行为。

  (一)贴现对象:即贴现的申请人(持票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

  --

  --

  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申请贴现的银行开设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

  (二)贴现票据:必须是经过有承兑资格银行承兑的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贴现期限:从贴现人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不超过六个月。

  (四)贴现金额:要求贴现汇票的每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五)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版本正确,并且符合《商业汇票办法》及《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1、汇票的签发日及到期日,其时间不能超过半年;2、汇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书写是否规范;3、出票人签章及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承兑银行的行名,行号及印章的行号是否一致;4、出票人与收款人名称、帐号、开户行是否填写清楚规范;5、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种形式上的连续,指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必须为后次背书的背书人,同时汇票背书的印章必须清晰。(六)票据的鉴别:是指通过鉴别仪器识别汇票的真伪,确认其真实性后,向承兑行发出查询通知书,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

  --

  (七)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商品正式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交易金额必需大于票据金额);2、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必需大于票据金额);3、经银行查询后收到的书面电复。(八)计算贴现的期限、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贴现期限(天数)=贴现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3天查询在途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期限*贴现利率/30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九)填写“承兑汇票申请书”两份及“行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将计算结果填入表中,加盖申请贴现单位印章,并由银行经办人、审批人签章。(十)将贴现凭证“一式五联、贴现申请书”一份(另一份资产管理科留存)、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查询电复一并交会计部门,将贴现凭证第一联作贴现科目借方传票,第二联作贴现申请人帐户贷方传票,第三联作贴现利息收入的贷方传票,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交贴现申请人作收帐通知,第五联连同汇票实行专夹保管,再贴现时交人行。四抵债资产的管理

  --

  --

  第七条抵贷资产定义:是指借款人及担保人无资金偿还到逾期贷款,而经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以及关停企业破产,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抵押资产或其它实物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而形成的待处理的资产。信用社收回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有权进行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信用社要严格控制抵贷资产的增加,凡有偿还能力的贷户,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或通过关系用实物还贷。

  第八条抵贷资产的选择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必须是有价值和有使用价值,并且易于变现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信用社在实物收贷中对抵贷资产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抵贷资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二)抵贷资产是易于保值和变现的财产;(三)抵贷资产应是质量完好、易于保管的实物资产。在实物收贷工作中,信用社不接受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下列抵贷资产: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封存的财产;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使用中的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信用社认为不宜收回的其它实物

  --

  --

  资产。第九条实物收贷中贷款回收的确认信用社收回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抵贷资产,在资产未变现前对贷款

  回收及回收金额的确定以及计息等问题,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一)属借贷双方协商、用借款人或担保人实物资产偿还贷款的,

  在协商时信用社应向借款人说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实物变现前不能视为贷款回收,而只有当实物变现所得价款偿还贷款后才视为贷款回收。在此期间,信用社对该笔贷款可申请停息,报经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该笔贷款由收到实物之日起不再计息。对处理抵贷资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税金的,信用社:仍有权追索债权。原协议对收回的实物归借方所有的,处理时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协议不成的,信用社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律裁决。

  (二)对经法院裁决,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资抵贷将所有的资产划归信用社所有,在实物变现前,信用社同样不能视为这部分贷款已经收回。在此期间,信用社对该笔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停息。实物变现后,不足偿还以资抵贷的本金部分(其损失的差额),可按呆帐贷款进行处理,由信用社出据,联社认定,按呆帐核销办法规定逐级申报进行核销。

  --

  --

  第十条抵贷资产的审批。为了确保实物收贷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信用社发生以物还贷前,应首先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逐级咨询或审批。

  第十一条抵贷资产作价要合情合理,一般不准高于市场价格,具体有三种作价方式:

  (一)由法律部门裁决的价格;(二)经有权部门评估确认的价格;(三)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第十二条抵贷资产的管理对收回的抵贷资产,在处理变现之前,应认真登记,按规定履行出入库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一)信用社收到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时,应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对实物对象的要求,并审查实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实物不予接收。收回的抵贷资产经信用社确认后,由保管人员在“抵贷资产登记簿”上逐笔地进行登记。(二)信用社保管人员收到抵贷资产后,应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抵贷资产登记簿”的同时,填制一式三联的“抵贷资产入库保管凭证”,其中第一联留存作为登记簿的记帐凭证。第二联交经办

  --

  --

  信贷人员作为实物已入库的凭证,第三联转交会计人员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三)信用社会计人员收到实物保管人员转来的“抵贷资产入库保管凭证”第三联后,应按借贷双方协商的价格或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自制记帐凭证登记表外科目“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分户帐,同时填制转帐凭证,按偿还贷款本金部分借记“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贷款科目,暂不销借据,但必须在借据的右上角上注明划转到“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的金额是多少,以便帐据核对。只将该笔贷款应偿还的本金从原贷款科目中划转到“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里单独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表内科目按偿还本金进行划转:借: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单位或人贷:***贷款科目——**单位或人表外科目按评估确认价格进行登记:借:106抵押及押有价物品——**单位或人(四)信用社主任、信贷、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抵贷资产的封存、保管情况,确保帐簿、帐实相符。在抵贷资产保管过程中出现实物毁损、丢失的,应由保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经赔偿后对多余损失和非过失造成的损失,按核销呆帐贷款的有关规定申报处理。

  --

  --

  第十三条抵贷资产的处理信用社收回抵贷资产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变现计划。对抵贷资产的处理可采取拍卖、变卖以及出租等多种方式。信用社处理抵贷资产时要经信用社领导班子或全体职工共同研究,联社严格审查把关后方可处理。信用社对处理抵贷资产所得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理抵贷资产所需的税金;(二)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本金;(三)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利息;(四)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信用社记营业外收入或退回贷户。具体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抵贷资产经过法院裁决,将资产划归信用社的,则该资产已属信用社所有,所余金额可计入营业外收入。2、抵贷资产未经法院裁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按合同或协议书中规定办理。(五)资产变现后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执行先偿还本金,后收利息的原则,利息有多少收多少,无利息可收的不再计算利息收入,对不足偿还本金的损失差额,按呆帐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经借贷双方协商,以资抵贷的资产超过偿还贷款本息及税金和有关费用的,待抵贷资产变现后,将其实际变现超过的差额,退

  --

  --

  还给贷户或其它应付款里暂时挂帐。在未变现前,不能将超过应偿还的部分退回给贷户。

  信用社所收抵贷资产,不得私自留用,如确属工作需要的,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按规定申报批准后方可留用,但必须以购买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其价款用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缴纳税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使用、借用信用社抵贷资产。更不允许处理给内部职工,对未经审批,私自动用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抵贷资产价款由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出售抵贷资产的帐务处理财会人员收到抵贷资产保管人员转来的“抵贷资产出库凭证”第三联后,应先凭此填制记帐凭证销记表外科目“抵贷资产保管分户帐”,结平“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表外科目余额。然后按收贷凭证实际收回的本息做会计分录:借: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1290待处理抵贷资—**单位或人贷:2651应交科金—**税贷:5011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同时结平表外科目:贷: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单位或人

  --

  --

  清偿贷款本息后仍有结余的会计分录为:借: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5151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亏及清理收益2621其它应付款—**(退回部分)不足清偿抵贷资产损失的会计分录为:借:1291贷款呆帐准备贷: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单位或人五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第十五条对已核销贷款的帐务管理已核销呆账贷款是指符合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的具体条件而申报核批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一)信用社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所谓的“内销外挂”、“形销实不销。”建立台帐送区联社并将其汇总后报市办事处备案。(二)信用社会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卡,及时记载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增减变化及余额情况。(三)会计部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应进行整理分类,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登记簿,序时登记。登记簿的内容包括:贷户名称、借

  --

  --

  款时间、用途、金额、责任人、已收息情况、核销日、核销原因、核销金额、批准核销人,核销后的清收情况。

  (四)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借据,信用社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正常贷款借据一样保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做到会计、信贷双线控制,双线反映。

  (五)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信用社要定期监测按月在《表外科目表》中如实反映,确保其核算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和清收(一)信用社要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已核销呆账贷款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呆账贷款核销认定清单;呆账贷款核销申请表;破产企业的有关法律文件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二)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分类管理。一、信用社债权已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追索;如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停倒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或借款人死亡绝户等原因,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不再予以追索的。此类已核销呆账贷款档案保存应按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二、信用社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

  --

  --

  保人有一方尚在,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企业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农村信用社债权应依法可获得补偿的,以及其他可继续追索的信用社债权等。对此类已核销呆账贷款,必须有专人保管档案,登记台账,定期催收,落实债务。

  (三)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信用社成立以社主任为组长,信贷人员为成员的旧贷清收小组,加强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力度。

  2、针对每一张借据,认真检查贷款的时效问题,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每笔贷款的诉讼时效。

  3、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经营变化情况,积极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债务人借机悬空信用社债权。

  4、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清收,针对一些“难缠户”、“钉子户”信用社要通过起诉,依法清收,起到“突破一家,震动一方,辐射一片”的效果。

  5、对出现转机的债务人,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收回本息,减少损失。

  (四)实行分点包片清收,明确清收责任,信贷员对各自包片区

  --

  --

  域内的已核销呆账贷款中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有责任清收。(五)依靠党政协调,实施有效清收。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中国家

  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要抄出清单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清楚,以取得各级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协调清收。第五章贷款呆帐的责任追究

  (六)要切实做好核销呆账贷款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知情面扩大而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因违反呆账贷款核销保密制度对外泄露应保密事项,让信用社主张债权受损的,联社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

  (七)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奖励机制收回已核销贷款按《汤阴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提高20%提取手续费,经稽核部门审核后按比例发放给清收责任人。六对已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第十七条已置换不良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专项票据所置换的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已置换的不良贷款债权属于农村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在表外管理只是一种会计核算方式,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信用社应确定每一笔已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责任人。

  --

  --

  第十八条在贷款管理中应对已置换不良贷款与表内不良贷款进行同样的管理。制定清收计划,对因管理问题,造成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使信用社失去起诉权的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

  

  

篇九: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及防范措施

  作者:李小萃来源:《商业会计》2017年第05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具有“短平快”的特点,以简便、高效、快捷的信贷方式满足了农民的短期资金需求。但是,资金互助业务开展时间短、经营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以及受“三农”自身条件的制约,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面临着一定风险。文章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找出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旨在提高其风险认识、防范和化解能力,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与服务体系不断发展与完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并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广覆盖的特点,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精准化”“便捷化”“农民自己说了算”的农村金融组织还明显滞后,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难题,2007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应运而生。通过为“三农”经济提供低成本、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受到了农民的广泛欢迎。

  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是广大社员缴纳的股本金,通过为社员提供小额、短期资金支持,满足其急需的生产和生活资金需求。但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业务,由于开展时间短、经营管理机制还不够成熟,以及受“三农”自身条件的制约,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资金流转速度慢、资金需求季节性强、内部管理没有法制化等问题,对资金互助的稳健运行构成了一定威胁。通过深入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找出资金互助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有利于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提高风险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服务。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存在的风险

  (一)互助资金规模有限。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社会公信力还不够强,许多农民抱有迟疑、观望的态度。加之最近几年,名目繁多的非法集资给农民带来的心理影响,导致农户更倾向于把钱存入到农村信用社和五大银行这样的“国字号”金融机构中,造成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户数少、资金少的局面。其次,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向社员发放贷款时仅收取较低的使用费,靠盈利所得的分红十分有限,影响了社员追加入股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资金规模的扩大。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对社员的资金存放款有最高限制,单个社员的资金存放额不能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资金大户设置了门槛,也影响了资金规模的扩大。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二)农民贷款季节性强,存在淡季资金富余,旺季集中用款资金紧缺的现象。由于农户借款多与农业的生产周期联系在一起,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紧急、集中,贷款资金规模小与农民需求多的矛盾突出,资金的发放速度快于回收速度,加之资金互助的资金规模有限,导致资金运转困难,存在贷款难现象。

  (三)熟人借贷现象普遍存在,容易形成“亲友团”式的贷款圈。目前,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有详细的章程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贷款办理程序,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夹杂许多的人为因素。由于农村是典型的家族式社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多为本村的村民,容易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在办理贷款时更倾向于贷给熟悉的“亲人圈”“朋友圈”,并且人为地放宽了借款人的资格条件、担保人的数量等,规范的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四)信用风险高。信用风险是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而产生的风险。首先,部分借款农户缺乏信用意识,诚信意识淡薄,把贷款当成“公家钱”,存在能赖就赖的思想。其次,农业是典型的不确定风险型产业,对自然条件依赖较强,如果出现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疫情,农民的收入就会受损,进而影响到互助资金的回收。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经营的产品具有同质性,一旦市场出现供求失衡,导致农产品大幅降价,就会殃及所有成员,由此造成大范围的贷款拖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防范措施

  (一)外部政策方面

  1.加强政府监督。(1)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准入审批制度。对于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开展资金互助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查是否符合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要向其说明政策,对其进行精心辅导,为将来开展资金互助打好基础。(2)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资金互助制定合适的监管制度和措施,重点监控资金互助的资金来源、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方面,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3)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出台的资金互助试点方案,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确保资金互助的开展有章可循、有规可依。(4)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以开展资金互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者不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运营管理的合作社,对其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措施。

  2.加强政府扶持。(1)加强对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的资金扶持。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成员都是实力较为薄弱的农民和小生产者,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因此政府对资金互助应采取积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借鉴美、日等发达国家政府扶持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政府可以以入股的方式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力扶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入股开展资金互助的合作社,仅享有入股资金分红权,不能干涉资金互助的具体工作。政府入股的好处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扩大了资金互助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互助资金的规模,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通过政府的公信力,提升了合作社的信誉和形象。(2)搭建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政、银、社平台,发挥纽带作用。政府牵头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信用担保基金,以担保基金做担保,使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给合作社,再通过资金互助贷款给农户,形成政府、银行、社员“三合一”信贷模式,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将资金放大,满足社员资金需求。

  

篇十: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既要在业务上注意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又要注意培养监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勤政要通过学习培训等不同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在检查中学习在学习中检查的方法培养和锻炼监管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一些实际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摘要

  【摘要】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建国后更加快速的发展,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然而快速的发展也随之带来许多弊端,如:产权关系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都加剧了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因此,根据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的原因,提出合理正确的改革方法,并严格的执行实施,对风险进行防范做到未雨绸缪,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固的先前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

  目录

  摘要..........................................................................1目录..........................................................................1一、农村信用社现阶段存在的风险................................................2

  (一)操作风险............................................................2(二)法人治理结构及产权风险..............................................2(三)道德风险............................................................3二、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的原因..................................................3(一)操作体系、技术、意识落后,员工职业素质偏低..........................3(二)制度不健全、内控乏力................................................3(三)不良资产数量和结构及成因............................................4(四)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4(五)法人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5三、农村信用社风险的防范措施..................................................5(一)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5(二)实行政策扶持......................................................5(三)强化员工队伍建设..................................................5(四)创新经营理念......................................................6(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6(六)加强金融监管......................................................6(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7结束语......................................................................7参考文献......................................................................7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组织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

  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运作。2003年,8个省开始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的金融服务机构有着与一般商业银行共同的特征,即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但与此同时又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商业银行,它的服务对象仅面向农村,它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而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点:第一,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第二,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第三,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几乎等同由于一般的商业银行,但是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一、农村信用社现阶段存在的风险

  (一)操作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体现在贷款操作风险,柜台操作风险及其他操作风险等三个方面,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贷款操作风险。一般的商业银行在处理贷款业务时往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首先对贷款对象进行基本的信息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信用评级,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才给予贷款的发放,并进行严格的贷后管理工作。而农村信用社则出现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逆程序操作问题,并且到期贷款多次倒据、贷后管理不实、贷款投向不准、放贷责任不清、追究不力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造成了贷款风险的提高,进而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操作风险。

  (二)法人治理结构及产权风险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一般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而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

  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三)道德风险

  对于一般商业银行来说道德风险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从业人员的主观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道德风险尤其严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经营管理水平巫待提高。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内部结构呈现出高素质、业务强的人员少,工作不积极,业绩平平的人员多,这些都加剧了道德风险的形成。年龄高、素质低的人才结构使部分分社人员在经营理念上、管理手段上、工作方法上难以适应多元化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操作体系、技术、意识落后,员工职业素质偏低

  对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员工职业素质偏低是导致操作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尽管加大了员工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学习培训力度,但效果不明显。同时,重经营、轻管理的思维模式忽视了对全员的风险意识教育,放松了法规制度的学习,造成员工对操作风险认识不全面,合规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漠,隐含着一定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内控机制有效性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职能弱化,稽核部门势单力薄也都是形成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原因。

  (二)制度不健全、内控乏力

  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处于松散状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有些制度的订立属于应急措施,仅限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属短期行为;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强,整体性差,存有相互矛盾之处和空白地带;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已建立了大量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受体制的影响和各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单位的现状,这种内控管理模式在执行时就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内控以事后控制为主,监

  督活动多为合规性审查,主要是查阅凭证、账簿、报账、报告等看得见资料或发生问题后的清查处理。事后“亡羊补牢”多,预警、监测等“防患于未然”的举措少,不仅耗时、费力,效率低,而且工作被动,效果差。

  (三)不良资产数量和结构及成因

  中国总体出现了信贷质量低下,不良信贷比例过高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利息收入和中国的农村信贷的总体环境。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缺陷导致了连年亏损,进而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了整个农村信贷风险的产生。有局部向总体扩张,出现了严重的信贷风险和体制问题。

  一是外部经济因素,首先是乡镇企业的高债经营导致经济效益低下。随着国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涌现出了很多乡镇企业。可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存在了太多的问题,集中表现在经营管理模式不当,科技含量过低,生产效益低下以及起步资本过少等。由于起步资本过少,所以乡镇企业的发展必然要依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从目前的市场来看,有将近50%的乡村企业开办的过程中没有资金投入,全部依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而且后期经营过程中也是依赖信用社的帮助。出现了高负债率的情况。并且由于经营不当而破产倒闭的乡镇企业,其最后的营业亏损都会嫁接到农村信用社身上而产生金融风险。降低了信贷质量。其次是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自由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些特殊需要的项目在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利用行政手段要求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导致了贷款结构的主动调配性的丧失。也影响了整个贷款的产业结构和经营体制。

  二是缺乏独立性,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还是隶属于农业银行,其性质虽然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可是缺乏对于资金的可调控权。主管银行把自己本身经营产生的问题强压到农村信用社身上,使农村信用社在主管行,信贷人,担保企业等各种关系中成为了一个桥梁,一个垫脚石的角色。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三是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企业趁机套取,躲避,架空信贷。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新官不理旧账“,村街两委的高频率精选更换,导致了以空壳套取资金的不良贷款模式,特别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滞后,集体经济空壳化的村街集体。农村信用社很难将贷款收回。

  (四)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前期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粗放经营,超规模,超比例发放贷款较为严重。造成短期贷款长期化,固定资产凝固化的现象。带来了资产,期限,结构的强烈反差。使信贷资源周转缓慢,产生危机。信用社的内控制度处于松散状态,缺乏系统性、整体性。有些制度的订立属于应急措施,仅限于解决某些具体问题,属短期行为;各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强,整体性差,存有相互矛盾之处和空白地带;目前农村信用社虽然已建立了大量的相关内控制度,但受体制的影响和各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单位的现状,这种内控管理模式在执行时就表现出了一定的滞后性,内控以事后控制为主,监督活动多为合规性审查,主要是查阅凭证、账簿、报账、报告等看得见资料或发生问题后的清查处理。

  (五)法人结构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

  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由于一些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使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局限。这些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产权不明晰。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决定了企业组织生产和经营方式。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股权比较分散、单一,基本上未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属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比如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多由上级联社任命,而不是经法定程序产生,或虽有程序,也只是走走形式。这些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导致社员对信用社关切度不高,法人治理不落实,根源就在于模糊的产权制度;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表现为社员代表大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理想,理事会与经营班子集于一身,决策、执行职能混淆,监事会也远未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

  三、农村信用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1.扩大农村信用社规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只有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步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一是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延伸信贷范围,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三是要转变经营作风,改进贷款方式。实行对社员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对农业生产贷款优惠的政策。

  2.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农信社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要尽快强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机制。加强对贷款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财务管理,在经营管理上实行股金公开、贷款公开和帐务公开。要坚持贷款的集体审批制度,健全落实贷款的担保抵押制度,逐步推行贷款的风险度管理。

  (二)实行政策扶持

  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必须调整现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有关政策。一是国家财政拨付资金,核销“五小”企业呆坏账和解决政策性保值贴补利息;二是适当减免税赋或降低对农村信用社的课税税率,对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或降低营业税税率;三是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限制,适当批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的业务,如国债买卖、票据贴现、代理保险等。

  (三)强化员工队伍建设

  信用社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数据,通过法律规范、宣传教育、检查惩处、征信评级、分类管理等手段,促进管理对象自觉守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速专业人才的培养。既要在业务上注意文化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又要注意培养监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勤政,要通过学习、培训等不同方法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通过在检查中学习,在学习中检查的方法,培养和锻炼监管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对一些实际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岗位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每个外汇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创新经营理念

  大力促进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创新。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适度竞争,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尽快制定《农村信用合作法》,确立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信用社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信用社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真正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二是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使农村信用社甩掉包袱,轻装前进;三是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四是坚决避免对农村信用社的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重点抓好对其年检工作;五是人民银行市、县两级支行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监管,一方面控制住新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着力化解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支农业绩的考核,使其不偏离支持“三农”的方向。

  (六)加强金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局和分支机构成立相应的农金监管部门以来,从建章建制做起,以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为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使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走入正轨,并初步取得了成效。但鉴于农村信用社存在较多经营困难和较大的经营风险,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工作困难重重。在当前的农金监管工作中,应以加强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和资产风险管理为中心,重点监管以下几方面:1.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的预警和支付缺口的预测工作。一旦有支付危机的苗头和倾向,要随时向上级报告。2.督促和帮助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制定统一的业务经营基本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风险监测制度。3.继续开展以机构调整和加强内部管理为内容的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综合治理工作。

  (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建立新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理事、监事组成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主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在信用社内部形成分权决策制度。同时,强化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管理是在特定的治理结构下,对有关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制度的决策、制订、组织实施和协调的制度安排。内部控制管理组织结构的设计和安排,应满足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的全面性、集中管理、独立性和程序性等几个基本原则的要求。

  结束语

  总之,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的完善与防范风险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通过明晰产权关系,建立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可以从制度上防范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爱田、白文新.论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完善和风险防范[J].华北金融,2004:(07)[2]李莉.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J].财经贸易,1999:(4)[3]童毛弟.农村信用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财政金融,2009:(5)[4]彭婷.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的识别与防范[J].科技广场,2010:(5)[5]潘占领,方绍奎.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及风险防范[J].农村金融,2005:(4)[6]张萍.浅谈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知识经济,2009:(6)[7]周素彦,周文平.论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模式[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5):10-14.[8]安海军.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4)[9]董小君.金融风险预警机制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10]艾里克·拉斯缪森(美).博弈与信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篇十一: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

  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与

  防范

  【摘要】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民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而它对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却发展缓慢。本文就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户提供的小额信贷的特殊性出发,对其风险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对策。【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

  经过6年的实践,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论从数量、影响程度还是机构的合法性来看,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从制度绩效来看,该信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金融的空白,丰富了农村信贷制度的内容,对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其风险也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

  因此,研究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构建其防范对策,对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和社会稳定,解决扶贫与追求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现状

  1、中国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自1999年开始,国有银行大规模撤离县及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从县域经济以下撤退,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与农业农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

  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到,从2000年开始,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比例不断提高,到2004年达到了近50%,超过农业发展银行成为主要的农业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逐渐成为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

  2、农信社的小额信贷比例不断下降针对如何解决农村信贷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借鉴国际通行的农户小额信贷的做法,于1999年、2000年相续制定了《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暂行办法》,全面落实农户小额信贷。但从目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占信用社农业贷款份额仍比较小,发放贷款的覆盖面较小,农业贷款的增长与农户小额信贷的增长还不成比例,农户小额信贷在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下降,例如2004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1678亿,而2005年却减少到1578亿。

  从图2中可以看出,农信社的小额信贷在农业贷款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国际上其他成功国家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究其原因,随着小额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广泛开展,其风险也日渐暴露出来,绝大部分信用社贷款的回收率较低。因此,有些农信社因畏惧风险而不愿向农户提供此类贷款,即便提供,也附加许多额外条件,大大降低了农户申请小额信贷的积极性。还

  有的农信社干脆对小额信贷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未得到改善,农信社与农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再次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信贷的风险表现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小额信贷不但具有一般农业贷款的风险,而且由于其特殊性,具有一般农业贷款不具备的风险。正是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惜贷”的行为。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风险与其他贷款不同,小额信贷以其“无需提供贷款抵押”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扶贫功能,降低了抵押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成本。但其缺陷是农信社对“无需提供贷款抵押”要承担一定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从农村信贷机构方面看,有的农村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对信贷人员行为的管制和激励机制,有的农村信贷机构人员素质低下,不

  能很好地处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计划、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工作,这是导致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从农户方面看,由于受小额信贷无抵押的影响,农户产生依赖思想。一部分农民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贷是扶贫贷款,是“救济款”,是不需要偿还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贴息贷款,还款意识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数农户从贷款一开始就无还贷念头,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由于居住集中,有些农民会效仿自己的邻居、亲朋好友恶意拖欠贷款,甚至不理解主动还贷的行为。还有个别农户把借来的小额信用贷款转手放高利贷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证、身份证,冒名借用小额信用贷款。有的“凑零为整”,最终使贷款集中于一家一户。种种情况说明由农户所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2、利率因素

  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

  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盈亏。而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一个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况下,借贷者可能不注重贷款使用的效率,从而导致了高违约。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虽对农户有利,却易被非农户或其它部门分割抢占,引发各种腐败现象。这样,真正需要低息扶贫贷款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而那些富裕农户、工商业者和政府干部反而能得到贷款。他们在获得贷款后往往并不运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把钱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或者只需按市场利率或灰色市场的高利率转手贷出就能获利。结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条件下,社会各阶层都会出来争夺这份资源,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的贫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难以产生精心经营的压力和动力。

  3、信用评定制度不健全

  小额信贷理论认为,农信社贷款对象应是具有一定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中低收入阶层,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户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因此,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度与真实度成为决定还贷率高低的重要环节。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会在协助农信社工作的过程中,认为信用的评定是一件有责无利的份外之事,还有些地方为了获得“信用村”的荣誉称号,在信用评定工作中不严格把关,这给小额信贷埋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对策1、建立和完善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一是对农户的激励。信用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

  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二是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即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目前,许多农信社实行“三包”制度,贷款损失由信贷员赔偿,这虽然不失为强化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践中由于信贷人员的责权利不对等,在很大程度上抹杀了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导致小额信贷业务严重萎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保证较高的收贷率。三是对信用社的激励。人民银行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灵活性,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2、确定合理的小额信贷利率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

  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入发展下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因此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

  这里似乎有一个悖论,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这里是否存在矛盾?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其次,国内外各种调查几乎一致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却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农户个人信用是信用社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的依据,是控制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基本要求。第一,要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一操作规范,提高信用评级的层次和质量,整体推进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第二,要加强与村委的联系,村委会是信用社与农户之间建立信贷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当资金紧缺时可以帮助农户和信用社建立信贷联系,为农户和信用社取得“双赢”的效果做出贡献。由于村“两委”比农信社信贷员更了解本村农户经济状况,他们参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核定,能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同时,由于信用户评定和授信额度由农信社、村“两委”和村民代表等集体核定,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范信贷过程中的内部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健全资料档案,逐项认证审查核实,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农户资料要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实际情况。第四,要明确评级责任。农

  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第五,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四、结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近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农户小额贷款对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多种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事业正在从起步阶段向成长阶段过渡,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引导,注意风险的防范,小额贷款必将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J].金融与经济,2007.

  董少林: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C].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04.

  杨喜孙、薛瑞鑫、叶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2007.

  庞新军、刘文朝、周振:我国小额信贷风险的产生及其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6.

  熊学萍、易法海:农户小额信贷风险:表现,成因与应对策略[J].华东经济管理,2005.

  李强、杨蕊: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问题探讨[J].南方农业,2007.

  汤敏:从国外经验看我国当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国审计,2003.

  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合作时报,2006.

  

  

篇十二: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经营管理风险除了农业发展本身可能引发的风险之外合作社本身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受到合作社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合作社管理机构的完善程度成员的参与度成员的忠诚度等方面的影响

  项

  目

  风

  险

  及

  规

  避

  本项目的主要服务对象为葱姜蒜、时令蔬菜、认种蔬菜以及南方水果。在经营期间不免会遇到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对核心社员依赖的风险等风险。因此,我们在前期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风险进行了充分预测,以便真正发生灾害时尽可能及时的采取预防措施。一、项目风险

  (一)自然灾害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是合作社面临的最普遍的风险。我们合作社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葱姜蒜、时令蔬菜、认种蔬菜等农作物的病虫害以及恶劣天气破坏等。比如2016年年初,河南、山东的大蒜主产区出现了降雨天气过程。降雨之前,土地冻结,降雨之后土地开冻,随后又出现了寒流,土地重新冻结,因而导致越冬的大蒜受到冻害,减产严重。这些自然灾害发生面积广,持续时间长,给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农业生产的受损也影响了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增加了其在经济流通中的风险。(二)市场风险对于农产品来说,市场风险对合作社经营的损失最为严重。我们合作社遇到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葱姜蒜销售渠道变化、订单违约以及价格波动等。葱姜蒜,并不总是遇到好年头,还有涨跌周期。尤其像大蒜的品性比较特殊,过了休眠期必需存入冷库,否则会发芽变质。近年来以大蒜为主的调味品由于游资和信息炒作,蒜农及经营者面对市场变化时协同应付能力差,蒜价动荡又会带动蒜农盲目追涨杀跌。这些都是由于我国大蒜种植规模小,产供销信息不畅,蒜农及经营者对市场变化的预测能力差、防御能力差造成的。此

  外葱姜蒜的产业链相对来说也比较短,规模化的大型第三方仓储企业匮乏,仓储成本高,加工和仓储能力有限。

  (三)经营管理风险除了农业发展本身可能引发的风险之外,合作社本身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受到合作社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以及合作社管理机构的完善程度、成员的参与度、成员的忠诚度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合作社主要依靠六名社员投入了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中所需的资产,承担了主要的创建成本和经营风险。他们承担了更多的风险责任,理应获得更多的剩余分配。然而,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不对等使得他们很难有持久的热情去关心合作社的发展。相反,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失控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控制权谋取私利的可能。

  (四)对核心社员依赖的风险由于合作社的少数核心社员掌握了决策权,这种股权的集中化必然体现为决策权的集中化。合作社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集中于以理事长为代表的少数人手中。普通农户仅以土地等要素入股,股份分散而弱小,发言权有限。并且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的作用。监事会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理事会和理事长,无权参与和否决理事会的决策,不敢或不能监督理事会的违规行为。因此,不能排除他们侵占普通社员利益的可能。合作社的理事长和理事社员多属于兼业化的管理者,不同于普通的农户,具有较强的经营能力,具有与普通社员不同的利益追求。二、规避措施(一)购买农业保险

  针对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合作社需要购买相应的农业保险。参加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和合作社在灾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转移和分散风险,有利于稳定农业再生产。此外,合作社还需与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建立自然风险保障机制。还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提取公积金,并将公积金的一部分建立风险基金,一旦发生挤兑等风险可以暂时应对。同时,合作社应当加大对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应对自然灾害对农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建立冷库葱姜蒜容易腐烂,相对来说不容易保存,这就需要建立冷库,提高葱姜蒜储藏加工能力,形成明显的产业优势。通过建立冷库,可以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使其成为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保护伞”,形成了葱姜蒜产业发展的坚强后盾和强大支撑力。(三)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为农民农业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发布准确发布和农业市场相关的准确信息,使农民在真实、及时的信息基础上可以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决策。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信息已经是葱姜蒜系统行业的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的优先占有者胜,反之则处于劣势。因此,合作社应该建立统一、完善的网络系统,对网上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收集,做好局域网络的建设工作。使社员能够及时迅速的掌握相关的关于葱姜蒜产业发展的政策、科技动态、市场供求变化等,从而提高葱姜蒜产业的经营效益。(四)引进机械化技术通过引进机械化技术,降低葱姜蒜的生产成本。推广“种植+收获”的全

  程机械化,可更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应该学习西方国家,运用先进适用的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机械化生产是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对抗市场风险的重要抓手。因此,开展葱姜蒜生产加工技术引进、创新与产业化开发,积极推动葱姜蒜产业对推动区域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主产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推进产品深加工葱姜蒜作物尽管种植面积不大,但形成的一系列鲜食、初加工和深加工产品增值转化能力强、出口贸易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高。合作社应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业产业服务等形式,提升本地区农业发展的竞争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进而降低合作社的市场风险。(六)培养合作文化、成员间信任和组织忠诚度。增强合作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社员的工作能力,降低合作社由内部引发的风险。成员之间信任和忠诚度较高,成员成为所有人和使用者,会为组织提供稳定的原材料和资金,因此还要不断培养合作文化,加强管理,促进成员信任程度的提高。(七)风险的转移与分散除此之外,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应积极开拓发展思路,分散自身的风险。通过购买保险、期货投资、资产转租的形式,将自身存在的风险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他人,以转嫁自身的风险,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期货市场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产销季节矛盾,是解决农产品价格蛛网陷阱、配置农产品市场风险的有效工具,有助于调整供求平衡,有效规避价格风险。

  总而言之,合作社的健康、平稳运行关乎到每一位农户,因此在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制定全面的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合作社抵抗外部环境因素的冲击以及在运营过程中消除隐藏的风险,从而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篇十三: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内蒙古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的研究

  作者简介:额尔登图(1991-),男,蒙古族,内蒙古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

  摘要:在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金融机构的作用非常明显。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农民”生产和农民生活资金需求,为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随着农信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其面临的信贷风险也日见凸显,不良信贷资产比率直线上升,成为农信社健康发展的严重挑战之一。

  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农村

  信用社必须从生存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控制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控意识,特别是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加强农村信贷风险管理,有效地规避和抑制风险。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风险管控

  、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社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众多存款货币银行

  之一,同时,它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建的、以互助为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其经营管理者是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之上由社员直接指定,资金来源主要是成员缴纳的股金、吸收的客户存款,留存的公积金,起初贷款主要是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发放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之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放宽了放款渠道,以至于现在和商业银行的贷款几乎没有区别,考虑到客户群体特点,为方便广大农村人口,业务手续十分简便。农村信用社主要是依据金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调节、组织农村基金,支持农村农业生产和综合发展,通过有效的方法打击和限制民间高利贷。

  土左旗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及信贷风险问题分析

  1.抵押和质押贷款所占比例很小

  面我们借助图表进行分析;

  通过表1可以看出,近几年来,土左旗农村信用社贷款

  总额中信用贷款所占比例下降,这在某些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风险,抵押担保贷款在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例有所增加,这与近几年土左旗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对贷款方式管理有关,这在某些程度上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但是,质押担保贷款以及抵押担保贷款总体上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依然不高,为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埋

  了隐患。

  2.贷款担保手续不严格

  土左旗农村信用社除了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外,一般

  为了防范信贷风险,采用担保抵押方式贷款,但是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对抵押品的价值估值偏高、因农村信用社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抵押品和抵押手续繁杂,很多贷款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材料不全、主体不符等常见问题。另外,抵押物价值的发生变化比如房屋拆迁等问题也会给抵押资产的很大的风险隐患。

  3.不良贷款数额过高

  不良贷款大量存在,使金融风险加剧,加深了信贷资金

  缺口,最终会引起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以土左旗农村信用社为例,

  如图表2所示,不良贷款呈现如下趋势。

  不良贷款比例占总贷款比例逐年减小。2010年,土左旗

  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率高达13.30%,而2014年,平均不良贷款率下降至6.4%,主要原因为土左旗信用社贷款规模迅速扩

  大,加大了分母,摊薄了不良资产的比例;但是不良资产的数额仍

  然居高不下。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的比例显著降低。可疑贷款占贷款

  比例从2010年8.47%下降到2014年的4.54%,损失贷款占贷款比例从2010年2.73%下降到2014年的0.57%.比例下降

  主要是由于该地农村信用社的正常贷款的增长,稀释了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呈现两头小中间大趋势。即次级贷款和损失贷

  款所占的比例小于可疑贷款所占的比例。这可以表明可疑贷款是该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主要部分,该地农村信用社

  不良贷款可能会越来越大,因为将来会有大量的可疑贷款转化为损失贷款。可见,可疑贷款比重高是导致该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会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运转困难,限制其放贷能力,使信用社竞争能力降低。

  三、影响土左旗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因素

  农村信用社自创办以来,伴随着农村信贷体制的不断变

  革,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农信社的信贷风险程度相对较

  高,这是由多种复杂的因素造成的,有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

  1.外在因素

  很长时间以来,农村信用社实行的是“申贷合一”,“单

  线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这种做法虽然有利于贷款管理人员掌握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分工负责,但是由于个人看法的偏见以及信贷管理人员素质的局限,或是贷款人员与借款人员有特殊关系,导致贷款投向决定的失误,极可能发生“人情贷”“关系贷”等现象。另外还会造成贷款缺乏透明度,不利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于资金有着大量需求的农村经济催生出许多民间金

  融、地下金融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机构凭借着无利率限制,无金融监管约束及在地方基层政府的大力推动之下,优惠便利的条件吸收存款,从而导致大量资金源源不断流向这些机构,进而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吸纳存款的压力。

  此外,农村的信用道德评价体系和约束机制十分不健全,

  恶意违约、恶意逃避债务骗取银行和信用社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内在因素

  首先,农村信用社目前实行的是统一法人的体制。是在

  信用社原有的结构基础上通过内部调整形成的。从根本上来说,农村信用社仍然依靠地方政府担保。它的权力约束机制不健全,所有权主体缺失,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民主管理不到位等矛盾突出。虽然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来替代了职工代表大会、党组织、主任办公室。但还是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并且,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内忧外患的竞争格局之下,广泛引入了一些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与此相比,由于农村信用社规模小、人员素质较低和机构分散等因素,现在仍然沿用十分传统的,落后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常常是追求数量,不讲质量。在信贷管理等问题上要么极度保守要么就是贪大厌小,在调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的

  三会”制度如同虚设,根本起不到相互制衡和相互协同的作用。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机构,分支网点较少,软件和硬件设施都不健全,与一般商业银行差距很大,计算机运用程度更是落后,缺乏先进的信贷风险控制和分析能力,并且存在审查不严格,密码授权制度不严密等现象,

  

篇十四: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七责仸追究对丌良贷款应区别原因迚一步完善丌良贷款责仸追究制度落实清收第一责仸人将放收赔罚结合在一起限期收回丌良贷1对二因丧人违法収放冒名贷款虚拟抵押贷款放宽条件収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丌合法的内部职工或内外勾结套叏信贷资金的收贷丌入帐等贷款而形成的丌良贷款要逐笔刊出清单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仸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对其实行停职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触犯刈律的秱交司法机关追究刈亊责仸

  --

  信用社(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不良贷款的管理第一条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不良贷款是指《贷款通则》中所规定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逾期贷款是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90天(含90天)仍未归还的贷款,以及贷款虽未逾期或逾期未满规定期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帐贷款);呆帐贷款是指:(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5)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

  --

  --

  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7)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第二条不良贷款的日常管理(一)信贷人员应当在短期贷款到期七日之前、中长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手续:1、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2、因贷款期限确定不合理,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周期,借款人有物资保证,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签订还款计划的;3、因市场、价格、运输等原因,造成产品不能按计划销售,借款人有物资保证但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有困难,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并主动到信用社签订还款计划的;(二)贷款到期后未归还,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转贷手续:1、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在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

  --

  2、贷款经清查,重新落实债权债务的,借款人无法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完善贷款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

  3、对补办、充实合法的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后,可以办理转贷;4、当有更易变现的合法贷款抵押物后,可以办理转贷手续;(三)科目调整1、贷款到期或展期后到期需转入逾期科目时,应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信用社审贷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2、对贷款逾期或逾期未到规定年限需转入呆滞贷款的,应由信贷人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联社资产管理科审核,报主任核准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3、对呆帐贷款,应由信贷员提出书面意见,并会同会计部门逐笔认定,报县联社审贷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由会计部门转入呆帐贷款科目;呆帐贷款的核销审批程序,按照国税发[1996]225号《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帐核销暂行规定》执行,并在权限内审核报批后核销。(四)档案管理不良资产的档案资料应包括: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催收通知单、抵(质)押物的清单及相应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等。上述资料应由各社信贷会计妥善保管,未经社主任

  --

  --

  同意,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调阅。(五)不良贷款担保责任的落实信用社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无效担保贷款,应积极采取补救措

  施,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担保合同:1、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2、担保抵押物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担保的物;3、法律规定抵押、质押必须办理登记而未办理登记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担保方式。信用社与债务人协商以贷

  款展期或其他方式对债务合同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需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六)诉讼时效的管理为防止逾期贷款超过诉讼时效期,导致丧失法律保护,信用社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催款通知书应由债务人签字盖章,签署回执;对保证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信用社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的保证期间向保证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保证人签字盖章。当借款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拒绝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时,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可以根

  --

  --

  据《公证条例》的规定,请求公证机关进行强制执行;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社可采取措施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单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书,由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盖章。

  (七)责任追究对不良贷款应区别原因,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清收第一责任人,将放、收、赔、罚结合在一起,限期收回不良贷款。1、对于因个人违法发放冒名贷款、虚拟抵押贷款、放宽条件发放关系人贷款,造成贷款主体和要素不合法的、内部职工或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的、收贷不入帐等贷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对其实行停职、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于因个人违规发放跨区、人情、越权、贷款用途不合法、逆程序发放贷款、不执行“三查”制度,而形成的不良贷款,要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

  --

  3、因个人违纪,以贷谋私、介绍、推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为人担保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逐笔列出清单,落实贷款责任人,建立台帐,由贷款责任人限期清收,在限期内未收回的,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对其实行降职、降薪、除名等处理。

  4、对于非“三违”贷款,由县联社、农村信用社统一组织,制定清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清收。

  5、经过催收,落实担保抵押转贷后,贷款责任仍由原放款责任人承担。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被调离(调整)信贷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信用社有关部门进行离任审计,以明确责任。

  7、工作交接后,接任人员对贷款负有管理和清收责任,如交接后发现贷款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上报联社追究原发放人责任。

  8、信用社内部职工贷款(包括个人和介绍的贷款),应按规定计扣贷款人的工资冲减职工贷款,月计扣工资不得少于月工资的30%,并抄列清单上报县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9、对有贷款遗留问题的离退休人员,依照贷款责任终身制的原则,对贷款清收工作进行考核,对1995年底以前遗留的贷款,每月扣发其10%的退休金;1996年起形成的不良贷款,每月扣发其50%的退休金;对扣发的退休金,年底按照清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返还兑

  --

  --

  现。(八)不良贷款的复活1、复活收回不良贷款的原则⑴信用社的贷款必须有借有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免除借

  款人的还款责任。⑵复活收回不良贷款应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维护信用社的权

  益,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用社的资金损失。⑶复活收回不良贷款,要实事求是,制定和实施复活措施,要符

  合信贷政策、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等有关制度规定。⑷复活收回不良贷款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地制宜,对

  症下药,实行一笔一法,一户一策或一户多策。2、复活收回不良贷款的条件及对象凡是借款人具有清偿能力、或按法律规定确认能够收回、以及通

  过注入适量的资金能促使其启动运转,恢复和扩大再生产能力,在一定期限内能归还的贷款,均可作为复活不良贷款。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列为复活对象:

  ⑴通过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起诉能够收归不良贷款者。⑵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但其继承人能代为承担债务,以其财产或遗产能予以清偿者。

  --

  --

  ⑶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但能以保险赔偿和资产清偿及担保人承担经济责任者。

  ⑷借款人触犯法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能收回或部分收回所欠贷款以及另有债务承担者。

  ⑸借款人因经营不善、产品质量差、不适销对路等原因造成关停或生产不正常,通过促帮有望复活者。

  ⑹借款人具有易变现或转让、租赁、转包、拍卖的财产、设备、土地使用权等。

  ⑺信用社工作人员因渎职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不良贷款,通过追究个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能够收回或部分收回者。

  3、复活不良贷款的措施⑴对那些经营亏损,但产品有销路,市场有潜力的企业,适当发放有限数量的贷款,促其改善管理,恢复和扩大生产能力,增强还贷能力。⑵对那些转产无望或频临破产的企业,可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拍卖和出售等搞活后偿还贷款。⑶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要强化参与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全过程清理、落实和收回贷款。⑷对那些资不抵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的企业,要追究担保人

  --

  --

  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连带责任。一是由担保人清偿贷款;二是由企业主管部门承还。

  ⑸对那些赖债的企业或个人,针对不同情况要依法起诉,凭借法律力量收回长期拖欠的贷款。对依法收回的固定资产或设备,可用于租赁和转包。

  ⑹对1985年底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呆滞贷款,为使这一部分资金得以启动,可报经销联社批准后实行先收本后收息的办法;对1990年底以前的贷款,贷户能积极主动归还,可报经联社审批后将加罚息挂帐;对1990年以后贷款,要落实债务,实行责任清收。

  4、对已经形成的“双呆贷款”,外部人员收回的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取劳务费。

  第三条呆帐贷款的核销(一)农村信用社呆账贷款的认定必须符合《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4]10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局[1996]225号)、《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中规定的贷款呆账条件。(二)呆账贷款核销的认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经集体决策,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核销程序办理。

  --

  --

  (三)认定的呆账贷款必须按要求办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关停倒闭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死亡绝户和宣告失踪人员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遭受自然灾害的集体贷款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

  (四)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呆账贷款,按统一格式抄列清单,填制《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审批表》、《信用社贷款呆账核销申报汇总表》,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按时上报联社,由联社统一向国税部门申请核销。

  (五)信用社申报呆账贷款核销必须附申请呆账核销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有:申报呆账贷款总的户数、金额;呆账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从中应吸取的教训及今后的防范措施。

  (六)对将不符合呆账条件的,如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等贷款申报核销行为的,联社将责成信用社查明原因,上报结果。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尽快收回,不收或者收不回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视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对新增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新增不良贷款是指尚在正常贷款科目反映的超期贷款。

  --

  --

  第五条对新增不良贷款实行问责制:(一)问责的目的和原则: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通过对信贷资产质量管理方面履行职责情况质询,寻找贷款管理的问题环节,解决责、权、利脱节的问题。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督促信用社正确履行职责,改善信贷资产质量,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在问责制实行过程中严格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责任、有效保全、减少损失”的原则。(二)问责内容主:一是不良贷款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在贷款管理方面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其效果;三是不良贷款年末控制目标;四是下一步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具体是:

  1、新增不良贷款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2、形成不良贷款的主、客观原因及主要责任人。3、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情况。4、贷款发放的合法合规性,担保的有效性。5、对新增不良贷款已采取的清收、保全措施及落实的责任人。6、预计贷款损失情况。7、应总结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三)问责程序

  --

  --

  1、对新增不良贷款,由各社业务副主任、信贷会计收集相关信贷资料,经所在信用社(部)主任审查后,提交信用社问责小组组织问责,问责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纳入信用社档案管理。信用社问责小组应将有关资料和问责结果按月上报联社资产管理科。

  2、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各社(部)新增不良贷款产生上报材料的整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3、稽核科负责对新增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损失现场审计,并对信贷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和赔偿责任的进行落实。

  4、人教科依据审计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涉及警告或警告以上等纪律处分的由监察室负责整理有关材料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5、经问责提出的清收、保全和整改意见及相关措施要求,被问责信用社要认真抓好落实,落实情况要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联社书面反馈。

  6、对于新形成不良贷款金额教小、属客观原因形成,预计在3个月内可全额收回或不会造成损失的,报经联社同意后,可暂不问责。

  7、对已按规定经过问责的不良贷款未发生明显恶化的,不再重复问责。

  (四)联社根据造成贷款不良的原因、贷款损失程度、责任人

  --

  --

  是否存在过错等依据,决定是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行政处罚或免除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社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放松管理、贷款“三查”流于形式、致使借款人套取贷款造成损失。

  2、对到期债权不及时催收,致使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而造成损失。

  3、对债务人的故意逃废债务的行为,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损失。4、玩忽职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信用社债权丧失。5、其他严重违反信贷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五)新增不良贷款清收处罚办法1、对3月底清查的新增不良贷款分配到各月,12月31日前全部收回,联社坚持逐月下乡督查制度,4月底逐笔勾对,对于截止检查日仍未收回的逾期贷款,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一个月务必收清(新发放贷款不准以贷还贷,非质押贷款因特殊原因,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贷期限)。2、对于首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收回的不再处理;未收回的,按逾期贷款合计额进行处罚,即逾期贷款在1万元以下的处罚50元;1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10万元的按贷款金额的5‰处罚;10万元以上(含1万元)至20万元的

  --

  --

  按贷款金额的4‰处罚;2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贷款金额的3‰处罚;30万元以上(含30元)的按贷款额的2‰处罚。在处罚的同时第二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3、对于首次进行处罚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返还本人罚款的50%,若仍未收回,按照首次处罚办法第二次处罚,并第三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4、对于已经处罚两次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以前罚款不再返还,未收回,仍按照首次处罚办法第三次处罚,并第四次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限期1个月收清。

  5、对于已经处罚三次的逾期贷款,限定的期限到期回查时,全部收回的,不再进行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不再返还。未收回的,全县通报批评,同时,对于农户逾期贷款累计10万元以下、乡镇企业贷款累计50万元以下的分别按贷款额的1‰、0.5‰进行处罚,每月计罚一次,直至贷款收清为止,此间不再下达“限期收贷通知书”,全部收回的,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对于形成资金损失的,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逾期农户贷款累计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乡镇企业贷款累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实行下岗清收,下岗不下工,坚持照常

  --

  --

  考勤,参与每月考核,但没有信贷发放权、审批权和介绍权。专职清收期间,每月仍按逾期农户、乡镇企业贷款额的1‰、0.5‰进行处罚,直至收清为止,全部收清的以前所有罚款不再返还,造成资金损失的,第一责任人负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以前老贷款今年完善合同文本形成逾期的,且完善合同文本前后责任人不变的,新借据中新增加本金部分农户贷款按1‰、乡镇企业贷款按0.5‰的比例逐月进行处罚,直至收回为止,收回的,停止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完善合同文本前后非同一责任人的,新增加本金部分农户贷款按0.8‰、乡镇企业贷款按0.3‰的比例逐月对完善合同文本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收回为止,收回的,停止处罚,以前所有罚款一律不再返还。

  三票据贴现的管理第六条票据贴现管理票据贴现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

  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在需要资金时,将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以贴付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为条件,经过背书后,转让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付给收款人使用的行为。

  (一)贴现对象:即贴现的申请人(持票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

  --

  --

  格或实行独立核算,在申请贴现的银行开设帐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

  (二)贴现票据:必须是经过有承兑资格银行承兑的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三)贴现期限:从贴现人之日起到汇票到期日止,不超过六个月。

  (四)贴现金额:要求贴现汇票的每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五)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查,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版本正确,并且符合《商业汇票办法》及《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1、汇票的签发日及到期日,其时间不能超过半年;2、汇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书写是否规范;3、出票人签章及汇票专用章是否清晰,承兑银行的行名,行号及印章的行号是否一致;4、出票人与收款人名称、帐号、开户行是否填写清楚规范;5、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这种形式上的连续,指前次背书的被背书人必须为后次背书的背书人,同时汇票背书的印章必须清晰。(六)票据的鉴别:是指通过鉴别仪器识别汇票的真伪,确认其真实性后,向承兑行发出查询通知书,并要求承兑银行书面电复。

  --

  --

  (七)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1、商品正式交易合同复印件(合同交易金额必需大于票据金额);2、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必需大于票据金额);3、经银行查询后收到的书面电复。(八)计算贴现的期限、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贴现期限(天数)=贴现之日至汇票到期日止(算头不算尾)+3天查询在途贴现利息=汇票票面金额*贴现期限*贴现利率/30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九)填写“承兑汇票申请书”两份及“行贴现凭证”一式五联,将计算结果填入表中,加盖申请贴现单位印章,并由银行经办人、审批人签章。(十)将贴现凭证“一式五联、贴现申请书”一份(另一份资产管理科留存)、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查询电复一并交会计部门,将贴现凭证第一联作贴现科目借方传票,第二联作贴现申请人帐户贷方传票,第三联作贴现利息收入的贷方传票,第四联加盖转讫章交贴现申请人作收帐通知,第五联连同汇票实行专夹保管,再贴现时交人行。四抵债资产的管理

  --

  --

  第七条抵贷资产定义:是指借款人及担保人无资金偿还到逾期贷款,而经借贷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决,以及关停企业破产,以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抵押资产或其它实物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而形成的待处理的资产。信用社收回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有权进行妥善保管和依法处理。信用社要严格控制抵贷资产的增加,凡有偿还能力的贷户,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或通过关系用实物还贷。

  第八条抵贷资产的选择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必须是有价值和有使用价值,并且易于变现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信用社在实物收贷中对抵贷资产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抵贷资产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买卖的财产;(二)抵贷资产是易于保值和变现的财产;(三)抵贷资产应是质量完好、易于保管的实物资产。在实物收贷工作中,信用社不接受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下列抵贷资产: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封存的财产;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使用中的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信用社认为不宜收回的其它实物

  --

  --

  资产。第九条实物收贷中贷款回收的确认信用社收回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抵贷资产,在资产未变现前对贷款

  回收及回收金额的确定以及计息等问题,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一)属借贷双方协商、用借款人或担保人实物资产偿还贷款的,

  在协商时信用社应向借款人说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实物变现前不能视为贷款回收,而只有当实物变现所得价款偿还贷款后才视为贷款回收。在此期间,信用社对该笔贷款可申请停息,报经联社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后,该笔贷款由收到实物之日起不再计息。对处理抵贷资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税金的,信用社:仍有权追索债权。原协议对收回的实物归借方所有的,处理时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协议不成的,信用社可向法院起诉,由法律裁决。

  (二)对经法院裁决,借款人或担保人以资抵贷将所有的资产划归信用社所有,在实物变现前,信用社同样不能视为这部分贷款已经收回。在此期间,信用社对该笔贷款可按规定申请停息。实物变现后,不足偿还以资抵贷的本金部分(其损失的差额),可按呆帐贷款进行处理,由信用社出据,联社认定,按呆帐核销办法规定逐级申报进行核销。

  --

  --

  第十条抵贷资产的审批。为了确保实物收贷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信用社发生以物还贷前,应首先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然后逐级咨询或审批。

  第十一条抵贷资产作价要合情合理,一般不准高于市场价格,具体有三种作价方式:

  (一)由法律部门裁决的价格;(二)经有权部门评估确认的价格;(三)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第十二条抵贷资产的管理对收回的抵贷资产,在处理变现之前,应认真登记,按规定履行出入库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一)信用社收到借款人或担保人用以抵偿贷款的资产时,应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对实物对象的要求,并审查实物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实物不予接收。收回的抵贷资产经信用社确认后,由保管人员在“抵贷资产登记簿”上逐笔地进行登记。(二)信用社保管人员收到抵贷资产后,应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登记“抵贷资产登记簿”的同时,填制一式三联的“抵贷资产入库保管凭证”,其中第一联留存作为登记簿的记帐凭证。第二联交经办

  --

  --

  信贷人员作为实物已入库的凭证,第三联转交会计人员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三)信用社会计人员收到实物保管人员转来的“抵贷资产入库保管凭证”第三联后,应按借贷双方协商的价格或有关部门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自制记帐凭证登记表外科目“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分户帐,同时填制转帐凭证,按偿还贷款本金部分借记“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贷款科目,暂不销借据,但必须在借据的右上角上注明划转到“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的金额是多少,以便帐据核对。只将该笔贷款应偿还的本金从原贷款科目中划转到“待处理抵贷资产”科目里单独核算,具体会计分录为:

  表内科目按偿还本金进行划转:借: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单位或人贷:***贷款科目——**单位或人表外科目按评估确认价格进行登记:借:106抵押及押有价物品——**单位或人(四)信用社主任、信贷、会计人员要定期检查抵贷资产的封存、保管情况,确保帐簿、帐实相符。在抵贷资产保管过程中出现实物毁损、丢失的,应由保管人员或直接责任者负责赔偿,经赔偿后对多余损失和非过失造成的损失,按核销呆帐贷款的有关规定申报处理。

  --

  --

  第十三条抵贷资产的处理信用社收回抵贷资产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变现计划。对抵贷资产的处理可采取拍卖、变卖以及出租等多种方式。信用社处理抵贷资产时要经信用社领导班子或全体职工共同研究,联社严格审查把关后方可处理。信用社对处理抵贷资产所得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理抵贷资产所需的税金;(二)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本金;(三)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利息;(四)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信用社记营业外收入或退回贷户。具体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抵贷资产经过法院裁决,将资产划归信用社的,则该资产已属信用社所有,所余金额可计入营业外收入。2、抵贷资产未经法院裁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的,按合同或协议书中规定办理。(五)资产变现后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执行先偿还本金,后收利息的原则,利息有多少收多少,无利息可收的不再计算利息收入,对不足偿还本金的损失差额,按呆帐贷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六)经借贷双方协商,以资抵贷的资产超过偿还贷款本息及税金和有关费用的,待抵贷资产变现后,将其实际变现超过的差额,退

  --

  --

  还给贷户或其它应付款里暂时挂帐。在未变现前,不能将超过应偿还的部分退回给贷户。

  信用社所收抵贷资产,不得私自留用,如确属工作需要的,要严格履行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按规定申报批准后方可留用,但必须以购买的方式取得所有权,其价款用以清偿贷款本息及缴纳税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使用、借用信用社抵贷资产。更不允许处理给内部职工,对未经审批,私自动用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抵贷资产价款由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出售抵贷资产的帐务处理财会人员收到抵贷资产保管人员转来的“抵贷资产出库凭证”第三联后,应先凭此填制记帐凭证销记表外科目“抵贷资产保管分户帐”,结平“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表外科目余额。然后按收贷凭证实际收回的本息做会计分录:借: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1290待处理抵贷资—**单位或人贷:2651应交科金—**税贷:5011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同时结平表外科目:贷:106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单位或人

  --

  --

  清偿贷款本息后仍有结余的会计分录为:借:现金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5151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亏及清理收益2621其它应付款—**(退回部分)不足清偿抵贷资产损失的会计分录为:借:1291贷款呆帐准备贷:1290待处理抵贷资产—**单位或人五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第十五条对已核销贷款的帐务管理已核销呆账贷款是指符合呆账贷款认定和核销的具体条件而申报核批已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贷款。(一)信用社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账销案存的原则,即所谓的“内销外挂”、“形销实不销。”建立台帐送区联社并将其汇总后报市办事处备案。(二)信用社会计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表外科目核算的同时,还应增设“已核销呆账贷款”管理卡,及时记载已核销呆账贷款的增减变化及余额情况。(三)会计部门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应进行整理分类,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登记簿,序时登记。登记簿的内容包括:贷户名称、借

  --

  --

  款时间、用途、金额、责任人、已收息情况、核销日、核销原因、核销金额、批准核销人,核销后的清收情况。

  (四)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借据,信用社要设专人保管,且视同正常贷款借据一样保持账、表、卡、据相符一致,做到会计、信贷双线控制,双线反映。

  (五)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信用社要定期监测按月在《表外科目表》中如实反映,确保其核算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对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和清收(一)信用社要对已核销呆账贷款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已核销呆账贷款档案。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呆账贷款核销认定清单;呆账贷款核销申请表;破产企业的有关法律文件材料;其他证明材料。(二)对已核销呆账贷款实行分类管理。一、信用社债权已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追索;如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停倒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或借款人死亡绝户等原因,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不再予以追索的。此类已核销呆账贷款档案保存应按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二、信用社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

  --

  --

  保人有一方尚在,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企业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农村信用社债权应依法可获得补偿的,以及其他可继续追索的信用社债权等。对此类已核销呆账贷款,必须有专人保管档案,登记台账,定期催收,落实债务。

  (三)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信用社成立以社主任为组长,信贷人员为成员的旧贷清收小组,加强清收已核销呆账贷款力度。

  2、针对每一张借据,认真检查贷款的时效问题,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每笔贷款的诉讼时效。

  3、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经营变化情况,积极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债务人借机悬空信用社债权。

  4、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清收,针对一些“难缠户”、“钉子户”信用社要通过起诉,依法清收,起到“突破一家,震动一方,辐射一片”的效果。

  5、对出现转机的债务人,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收回本息,减少损失。

  (四)实行分点包片清收,明确清收责任,信贷员对各自包片区

  --

  --

  域内的已核销呆账贷款中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有责任清收。(五)依靠党政协调,实施有效清收。对已核销呆账贷款中国家

  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贷款要抄出清单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清楚,以取得各级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协调清收。第五章贷款呆帐的责任追究

  (六)要切实做好核销呆账贷款的保密工作,避免因知情面扩大而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因违反呆账贷款核销保密制度对外泄露应保密事项,让信用社主张债权受损的,联社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

  (七)建立已核销呆账贷款的清收奖励机制收回已核销贷款按《汤阴先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奖励办法》中有关规定提高20%提取手续费,经稽核部门审核后按比例发放给清收责任人。六对已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第十七条已置换不良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专项票据所置换的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已置换的不良贷款债权属于农村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在表外管理只是一种会计核算方式,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改变,信用社应确定每一笔已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责任人。

  --

  --

  第十八条在贷款管理中应对已置换不良贷款与表内不良贷款进行同样的管理。制定清收计划,对因管理问题,造成贷款超过诉讼时效,使信用社失去起诉权的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

  

  

推荐访问:合作社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 处置 合作社 风险防范

本文来源:https://www.taohy.cn/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26846.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