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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阳山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2:28:02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18号)、《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阳山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阳山县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18号)、《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的通知》(粤安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有效推进和落实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成立机构、明确分工、建立监督机制等步骤,形成常态化“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行为,全面落实我局“两法”衔接工作。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两法”衔接工作,成立局“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文雄局长担任组长,梁国荣副局长、李兵阳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局各股室、队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由邱伟文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由执法监察大队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员。执法监察大队操作专员负责我局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收集、统计、录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处理,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做好证据收集、鉴定等工作,负责案件移送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案件的审查工作,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负责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做好案件移送的具体工作。

矿山监管股:配合做好非煤矿山等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

综合协调股: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

四、“两法”衔接工作内容

(一)对符合录入条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各股室要及时将案件有关资料交执法监察大队“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操作员,由操作员将有关资料录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二)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我局的行政执法动态、各专项行政执法行动情况、成果等,以及系统内现行的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股室应当及时报执法监察大队上传到“两法”信息共享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执法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两法”衔接的工作要求,做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调查、移送工作,对行政案件要登记造册,发现符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或降格处理。其他股室要深刻认识“两法衔接”工作是我局的整体工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案件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密切配合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提高业务水平。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掌握《阳山县安全监管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加强执法技能学习,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信息报送。执法监察人员要及时掌握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信息,移送后交相关资料给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员同步录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操作员及时收集掌握我局最新的执法动态、系统内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上传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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