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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4:07:01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8号)精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建机制”“活市场”“造亮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过上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制度与特惠政策相结合,切实强化政府责任;坚持兜底保障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积极促进就业增收;坚持政府扶持与社会帮扶相结合,激发各方助残活力;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全县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整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和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得到明显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参与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着力“兜底线”,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分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加大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其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予以优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全面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落实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电、气、电视等费用优惠。落实残疾人乘坐城区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加大通信服务单位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的优惠力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3.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做好脑瘫、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等治疗性康复项目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街道)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乡镇(街道)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无房户、危房户残疾人家庭要整合残联、民政、城乡建委等部门资金新建改造住房。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无房户、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着力“补短板”,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机制。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

2.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政府开发或者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务。对残疾人灵活就业、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职业培训和就业相关补贴。鼓励、扶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完善盲人按摩行业扶持政策。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对残疾人开展远程培训、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开发残疾人无障碍空中教育课堂,支持残疾人运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在电子商务、广告设计等领域积极创业。坚持安全规范、试点先行、稳妥实施的原则,依法有序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客运枢纽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的政策措施。

3.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施资源共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优先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竞赛、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和针对性就业援助。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对残疾人自主参加取得职业培训证书的予以补贴。

4.大力实施残疾人精准扶贫。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贫困监测体系,防止返贫并做好再脱贫。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采取项目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智力扶贫、基础设施改造扶贫和社会帮扶等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增收脱贫。政府举办或补助的促进扶贫就业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要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培训范围。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加大残疾人种养大户扶持力度,将残疾人种养殖大户的补贴与解决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挂钩,引导其更多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等合法收益。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虚假用工、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县人力社保局应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依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着力“促公平”,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1.实施残疾预防及个性化康复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等领域的执法监察,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预防。逐步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康复项目。认真摸排核实,加大资金投入,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站实现全覆盖,在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建设残疾人康复室。扶持标准定点康复机构发展。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康复站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级卫生室为残疾人提供规范的康复服务。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

2.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重庆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和配备专业教师,扩大招收残疾儿童范围,逐步开办学前教育班,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调查,采用“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有效教学。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和自闭症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学前、小学、初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活资助,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救助和生活资助及残疾人子女入学资助,建立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全覆盖的残疾人教育资助体系。

3.实施文化体育惠残服务行动计划。扩大“文体进社区”项目覆盖面。选拔和培育残疾人特殊艺术人员,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演出活动。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为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文化服务站点增订残疾人读物。公共媒体应当无偿刊登、播放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为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并减免相关费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关爱家庭计划,建立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基地,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4.实施公益志愿助残服务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志愿助残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权益维护、评估监督、表彰奖励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少先队“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城乡社区市民学校,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5.实施智能化管理服务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提升残疾人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探索推行智能化残疾人证。

(四)着力“建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分类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大维权、大接访、大稳定”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2.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力度。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检查的常态工作机制。建立残疾人参政议政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办理残疾人假证和不按规定标准评定残疾人残疾等级的处罚力度。对假扮残疾人、强迫残疾人行乞等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3.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县政府网站按照网站建设无障碍标准,逐步进行网站无障碍改造。县电视台应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

(五)着力“活市场”,实现助残资源配置合理化

1.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推动建设残疾人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项目。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强化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3.强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落实《重庆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推进、社会参与、共同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突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优先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4.强化残疾人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强基育人”项目。加强各级残联群团组织机构建设,建立与残疾人工作相适应的机构人员管理机制。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抓好优秀年轻残疾人干部培养、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专兼职残联理事长或专兼职残联干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政府中层干部待遇,保持残联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六)着力“造亮点”探索残疾人服务新路子

1.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开展残疾人阳光家园托养服务,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向乡镇(街道)延伸,有机整合乡镇(街道)敬老院、养老中心资源。推进农村残疾人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托养全面发展。孵化培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提升服务质量。

2.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以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优选培训项目,提升培训水平,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帮助残疾人增收致富奔小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具体措施列为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县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残工委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县财政局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县统计局要指导制定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全县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进行一次监测。县发改委、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计委、县扶贫办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方案,确保改善残疾人各项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组织、编制、人事等部门要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组织保障。各级群团组织、各类慈善机构要实施一批扶残助残项目。宣传、文化等部门要紧扣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题,开辟专栏、解读政策、宣传典型、推介经验,在全县上下营造浓厚氛围。

(三)创新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建立结合实际、体现特色、高效推动残疾人小康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帮扶平台作用,把残疾人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对象,实施精准帮扶。建立示范带动机制。探索推进一批试点举措,通过示范带动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建立资源整合机制,整合卫生、民政、扶贫、就业等服务机构资源以及村(社区)等公共服务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提供更多机会和平台。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内容列入系统内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务实有效推进。

(四)优化发展环境。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县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助残慈善活动。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围绕残疾人事业重要政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动和重大典型,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培育一批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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