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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防城港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2:14:01

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防城港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防城港市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


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

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和打击“地条钢”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钢铁行业为重点推进去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打击“地条钢”是当前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上下要增强看齐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果断措施,加强联动配合,确保2017630 日前全面完成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全面梳理核查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

“地条钢”主要包括以废钢为原料采用感应炉(工频炉、中频炉)生产建筑用材的钢坯、钢锭,以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小型材)。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桂发改工业〔2016160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梳理核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

各县(市、区)要组织工信、质监、环保、安监、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产销售“地条钢”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依规坚决采取断电措施,坚决拆除并销毁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在查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做到精准识别、定向发力,一企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加强建筑用钢材产品质量监管。

加强生产销售钢材产品企业执法检查,开展生产流通领域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大建筑用钢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进一步规范建筑钢材生产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委、住建委等有关部门〕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全面梳理核查(315日前)。

各县(市、区)要再次对本辖区内的钢铁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并于315日前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市发改委、工信委、质监局。2017年全市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各县(市、区)上报的清单作为依据,在清单企业之外,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

(二)设立举报电话(320日前)。

在市工信委、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在防城港日报、防城港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县级政府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325日前)。

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取缔“地条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责任。

(四)依法查处(430日前)。

市人民政府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及举报线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五)加强监管(51日至531日)。

加强钢铁企业日常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多层面、多方位地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六)总结验收(61日至630日)。

总结我市2017年打击“地条钢”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等汇报相关工作情况,配合自治区检查组完成督查、抽检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组建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如下:

 长:黄强余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张    副市长

 员:骆平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市发改委主任

陈弘志  市工信委主任        

张文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防城港供电局各1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文清同志担任。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打击“地条钢”工作负直接责任,县(市、区)长、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成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维稳预案,确保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加强月度统计分析,召集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和工作动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领导小组。定期汇总各县(市、区)、各部门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严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生产工艺和装备,组织排查拆除工频炉、中频炉设备,对落后产能做到应退尽退;指导县级工信部门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对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举报;与防城港供电局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发现用电异常及时交流沟通信息并开展核查;积极支持市内合法合规钢铁企业加强有效供给,不断提高钢材产品特别是建筑钢材有效供给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市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钢铁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管理,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地条钢”生产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钢铁企业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地条钢”销售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进场钢材的监管,发现采购、使用“地条钢”要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市环保局:负责全面调查钢铁行业环保情况,严格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钢铁行业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覆盖全市所有钢铁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钢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问题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拆除设备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市人社局:负责制定维稳预案,做好相关企业的职工安置转岗及培训工作,指导县级政府做好维稳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在排查和打击“地条钢”活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

市绩效办:负责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 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防城港供电局:负责加强对钢铁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发现钢铁生产企业涉嫌利用中频炉、工频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对中频炉、工频炉等冶炼设备停止供电。

(三)建立专项督查机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质监局、环保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建立问责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对打击不力、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以及不采取关停措施,甚至 故意隐瞒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和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要广泛听取基层、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舆情跟踪监测,积极回应社 会关切,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对取缔“地条钢”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主动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打击“地条钢”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10日、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工信委、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

(联系人:陈旭来;联系电话:2826619,18677011492;电子邮箱:fcg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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