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北流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2017年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
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6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59号)和《玉林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玉林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卫妇幼发〔2017〕25号)要求,继续增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预防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新机制。2017年全市婚前医学保健率达到96%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80%以上,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服务对象
婚前医学保健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流市范围,在接受婚育综合服务时,双方均可享受免费婚前医学保健。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流市的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夫妇双方为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办理婚姻登记时已经怀孕的夫妻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机构
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原则上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四、服务内容
(一)对未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整合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阴道分泌物(白带常规检查、淋球菌检测、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血清葡萄糖测定、谷丙转氨酶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促甲状腺激素检测、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巨细胞病毒IgM抗体和IgG抗体测定、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妇科超声常规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早孕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
2.男性: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和血型、血红蛋白电泳检查、尿液常规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肌酐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二)对已孕的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医学保健检查项目服务:
1.女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阴道分泌物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2.男性: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地中海贫血筛查、尿常规检测、艾滋病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检测、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五、服务流程
自愿参加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男女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或免费婚前医学保健(详见流程图)。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项目领导职责,发挥管理职能。市卫计局研究该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法,正确利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资源,进行强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并且进一步加强“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扎实做好这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将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指标,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2.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织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邓立鹏 市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何名梅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卢雪萍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股长
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王小红 市计生服务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成 员:党伟英 市计生服务站办公室主任
黎俐洒 市卫计局妇幼健康服务股副股长
姚贤军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李语佳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梁嘉诚 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会计
3.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对我市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医师
成 员:甘六英 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副主任 医师
李福钱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 副主任医师
王小红 市计生服务站副站长 副主任医师
李海权 市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副主任 主管技师
4.项目信息管理小组
负责项目信息资料收集、登记、汇总统计、分析、质控、上报和反馈工作;指导各检查机构使用《桂妇儿系统》软件录入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信息,并做好信息的质控、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丰战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副组长:赖春凤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科长
成 员:党伟英 市计生服务站办公室主任
姚贤军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李语佳 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周 俊 北流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信息员
(二)服务机构职责
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婚前保健和孕期保健地中海贫血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保健工作质量评估标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履行相应职责;负责宣传服务对象关注“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微信公众号”,完成手机捆绑工作任务;负责将所有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检查服务信息全部录入《桂妇儿系统》,国家所需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网络报表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和自治区计划生育研究中心负责定时报送。
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或《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负责开展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B超检查、优生咨询指导、风险评估(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临床实验室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民政、妇联、残联、妇儿工委等部门的联席会议作用,加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重大意义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与婚前医学保健、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公益宣传,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村(屯)进行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知识和女性健康知识讲座、服务,大力倡导“优生优育,父母职责”理念,使婚育夫妇及时了解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和工作流程,提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质量监管
服务质量管理。从事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定期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特殊案例讨论和质量检查,对业务数据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准确性。建立转诊制度,将经婚前医学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能确诊的对象及时转至上级服务机构。
检测质量管理。从事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受检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临床检验项目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临床检验人员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操作,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设专人负责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0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设定实验室环境、空间、流程。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质量结果应用。市级对定点服务机构实验室不定期组织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并对质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确保检验质量。项目办要每年对服务机构免费婚前医学保健、孕优档案填报、直报时限、风险评估及追踪随访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人员培训
实施单位要配足配齐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的技术服务人员,制定中长期的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着重强化优生指导专业和检验专业人员培训,建立高素质的、适应工作需要的技术人才队伍。
(六)强化效益评估
市卫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质量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积极探索适应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制,使婚前医学保健率、孕前检查率和社会效益均得到明显提高。
七、资金管理
未孕服务对象经费标准为430元/对(中央补助222元/对,自治区财政补助144元/对,市级配套64元/对)。
已孕服务对象经费标准为200元/对(中央补助40元/对,自治区补助120元/对,市级配套40元/对)。
所需中央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45号)其他类中支出;自治区财政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16〕162号)、《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7〕21号)的妇幼保健专项和《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16〕159号)、《关于下达2017年自治区财政补助计划生育事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17〕22号)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中支出;往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使用,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项目办要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市卫计局依照《桂妇儿系统》信息录入率、完整率进行资金使用情况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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