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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尚义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8 11:14:01

尚义县2016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尚义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尚义县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全文)


尚义县2016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16年中央安排我县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其中80万元用于农机深松项目补贴,420万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

2016年,我省继续被农业部、财政部列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按照“口粮绝对安全、谷物基本供给”的目标要求,中央财政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所需机具,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提升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平。我县按照省确定的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全部列入我县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为突出政策的普惠性,我县按照省指导意见中“各实施县特别是粮食主产县要选择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至少一种机具品目实行敞开补贴”的要求,确定将90马力及以上四驱轮式拖拉机和薯类收获机列为敞开补贴品目。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对于单台(套)补贴额低于200元的机具不列入我县补贴范围。

鼓励开展大型农机经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日期、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为防止出现同类机具补贴额差距过大,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省结合本地农机产品市场售价情况,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本省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

对于非通用类机具,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及河北省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办法确定补贴额。对于部分涉及多省需求的机具分档及补贴额由相关省共同协商确定。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在《2016年河北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额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及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予以优先补贴,兼顾农业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销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建立健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

同时,强化县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于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农机管理部门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自行增设购机不合理条件,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特别是对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补贴额度10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要逐台核实,要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使用前,其所有人必须向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二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三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四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6年继续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辅助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操作方式

为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农民切实得利,根据中央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自主购机”即:购机者确定为购机对象后可到全省任意符合条件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处自主选择机型并购买;“县级结算”即: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实施县,由县级相关部门按要求管理使用,并按时受理结算;“直补到户”即为县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机对象的个人账户中。

为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的办理方式,我县今年决定进驻县政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0313-4332335)、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公告媒体,确保域内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公布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采取领导分包等方式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及驻省农业厅纪检监察机构。

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厅、省农业厅。

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由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及时向农民发放《2016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于201675日和12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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