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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6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04 11:22:02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关于四平市纪委监委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热线电话的公告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命之氧,经济发展活?之源。为深?贯彻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投资”?会系列要求,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中公职?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进?步畅通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涉民诉求反映渠道,?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刁难设障”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决定设?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热线电话,全?发现和监督我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部以及公职?员破坏营商环境的?为和问题,现将监督热线电话公布如下:监督热线电话:2212388受理时间:?作?早8:30到晚16:30欢迎社会各界、??市民积极参与、全?监督、如实反映,共同为促进我市营商环境净化优化作出积极努?。市纪委监委将对监督热线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合法权益。举报问题被查实的,视情节和处理结果对举报?实?相应奖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争永远在路上,优化营商环境没有休?符。市纪委监委将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全?振兴全?位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编辑/郭?倩

  崔路伟主编/张学志监制/于国占四平?报新媒体中?◆来源:四平市纪委监委◆声明:图?、?视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4.232018.04.23市政办电〔2018〕6号

  市场规范管理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电〔2018〕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并于4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二、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下一步工作任务、工作清单、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三、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研究提出推进各县区对应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于4月25日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号)精神,为协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协调工作组设置及工作职责

  组

  长:李顺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叶桂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高

  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肖勇辉

  市政府办调研员

  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

  苏绍维

  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梁春萍

  市编办副主任

  唐祖杰

  市绩效办副主任

  蒋福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

  涛

  市工信委副主任

  曾一新

  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周

  斌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

  周

  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永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立成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宁

  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娄志强

  市旅游发展委党组成员

  蒋以宏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曾宪国

  市质监局党组成员

  吴根山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和向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董

  忠

  市法制办副主任

  秦建萍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调研员

  余世华

  市投资促进局副主任

  庞采哲

  市政管办副主任

  伍

  俊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刘恒智

  市地税局副局长

  协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筹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协调工作组下设5个专项组

  协调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暗访组、督导组、宣传组、考评组5个专项组。

  (一)综合组

  组

  长:蒋福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组长:黄春生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办主任

  组

  员:黎文嘉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王春霞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黄

  婷

  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科科长

  黄

  影

  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科科长

  伍志雄

  市绩效办综合科科长

  蒋应雄

  市财政局法税科科长

  宾进广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科长

  罗

  晖

  市商务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马文聪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邹

  敏

  市质监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人

  陈旺有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科科长

  谢

  滔

  市工商局企注科副科长

  从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工作职责:

  1.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各项工作,承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

  联系、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收集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指导各县(区)及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组织编写工作简报,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暗访组

  组

  长:秦建萍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调研员

  副组长:陈旺有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科科长

  组

  员:张伍华

  市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科长

  冼

  林

  市投资促进局项目督办科副科长

  洪世兵

  市工商联经联部部长

  付承宁

  市物价局收费科科长

  杨流清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审批办主任

  从市投资促进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工作职责:

  1.对各县(区)及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持续、常态化暗访,及时形成报告,为市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导组

  组

  长:肖勇辉

  市政府办调研员

  副组长:黄

  影

  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科科长

  组

  员:雷青松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滕惠君

  市政管办政务管理科科长

  郑冠宾

  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科长

  陈虹林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

  谢

  滔

  市工商局企注科副科长

  从市政管办、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区)及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导,编写督导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

  整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组

  组

  长:蒋桂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网信办主任

  副组长:王春霞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组

  员:李海宁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

  蔡

  敏

  桂林日报社总编办主任

  曾

  宏

  桂林电视台工作人员

  韦玉文

  桂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

  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桂林日报社、桂林电视台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考评组

  组

  长:蒋福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祖杰

  市绩效办副主任

  副组长:黎文嘉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科长

  组

  员:蒋业金

  市统计局贸易科科长

  伍志雄

  市绩效办综合科科长

  赵

  萌

  市旅游发展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莫颖华

  市安全监管局综合科科长

  徐伟翔

  市金融办金融一科科长

  谢平章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滕惠君

  市政管办政务管理科科长

  杨福程

  市编办机关科副科长

  叶富林

  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副科长

  从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副组长具体负责日常办公事务。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2.组织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实施考评,及时提出奖惩建议。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协调工作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协调工作组的工作部署。

  (二)密切配合。各工作组成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结束——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12345”市民服务热线优化营商环境在?动按照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的总体要求,进?步贯彻落实好《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攻坚?动?案》(通政办字〔2019〕79号)。2019年7?2?,通辽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组织全体?作?员对《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攻坚?动?案》进?深?学习,并结合?前?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进??作部署。下?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将对各成员单位中?便企业开办、简化办理建筑许可、?便企业办理?电?暖、?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优化企业纳税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成本等8项重点指标?作中,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服务质量不?等投诉进?受理及追溯,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攻坚?动取得实效。

篇四: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0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1日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督促中央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

  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督促地方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

  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导地方试点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授权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科技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2.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出台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

  (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指导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

  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意见。简化优化汽车生产准入管理措施,统一汽车产品准入检测标准,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有序放开代工生产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研究提出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

  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动制定行政备案条例,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系统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

  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

  率。(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地方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国家、区域、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督促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中央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

  旅游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在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100%全覆盖巡查和重点抽查。(国家药监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

  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地方和部门平台要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1.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完善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2021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0年要有所突破,2021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

  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重点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编制国家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第三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

  责)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3.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整合相关热线。(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0年底前将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细化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

  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中国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修订出台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制定发布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在有条件的海运口岸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督促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总结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国家外汇局负责)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三)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鼓励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2021年3月底前设立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

  法要尽快复制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府部门要主动与立法及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

  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轮评估,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中国政府网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

  各地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国务院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定期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篇五: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最新)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分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审议意见,切实抓好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整改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整改任务及要求

  (一)关于“思想观念不解放”的问题

  1.与先进地区相比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上还有较大差距。

  具体表现:上半年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我县指标监测很不乐观,在全省被监测的138个县区中,排名第132位;外来投资企业和当地群众对全县营商环境反响强烈,二季度问卷调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较低。

  责任分工:由县营商办牵头,县“八办三组”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一些部门和涉及考核指标的企业单位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口惠而实不至。

  具体表现:一些部门和企业单位对涉及利益调整的重大改革问题不愿刀刃向内、革自己的命。

  责任分工:由县营商办牵头,县“八办三组”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一些干部官本位思想作祟,对需要交给市场配置的审批权力把持不放。

  具体表现:专项整治行动没有采取实时性的压减措施,数据上报稀里糊涂,没有加强预警监测与联络对接。

  责任分工:由县营商办牵头,县“八办三组”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放管服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1.部门责权不明,各自为政,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具体表现:表面上将分散在部门的审批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进行审批,但部分涉及县级多部门、多环节的审批事项,审批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年度计划等原行业部门提供不完整,造成行政审批的基础性工作陡增,老单位一交了之、不管事,新机构改革创新不足,因循守旧有余,尚处于业务整合、队伍磨合、技能提升期,新的审批经办人员新瓶装旧酒,仍就沿袭传统思维方式按惯例搞审批,事前审批事项环节多、申报材料数量多、耗时长依然是主要问题。一些已精简的审批事项还没有成文的政策法规配套和审计认同支撑。

  责任分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八办三组”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政务大厅管理、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具体表现:大厅导服力量不足,窗口单位授权不充分,一些驻厅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服务态度冷漠生硬,群众反映办事仍不高效快捷。

  责任分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八办三组”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企业施工环境保障不到位。

  具体表现:部分企业施工时遭遇农民工阻挡,基层政府没有及时出面协调解决。

  责任分工:由各镇街、社管中心,县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关于“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具体表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审批事项、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录入缓慢,网络纵向未连通、横向不兼容,互联互通不畅,数据、信息传输存在壁垒,不能实现网络信息实时共享,群众反映网上办事不方便。

  责任分工: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整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关于“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具体表现:政府类投资项目建成投运多年拖着不决算、不竣工验收,甚至把没有审计决算(实为不安排审计决算)作为不及时结算的挡箭牌,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出现农民工上访、政府吃官司。

  责任分工:由政府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县文广局配合整改。

篇六: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电话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08?

  【字

  号】彬政办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彬政办发〔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挂牌机构、直属事业机构、派出机构:

  《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彬州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工业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办、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招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商联、市电力局、市供热燃气处、市人行彬州市支行。

  (二)考核依据:

  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市政府2018年工作报告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2018年度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咸阳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彬州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彬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1”行动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考核指标和分值:

  量化指标7个:企业开办(10分)、办理施工许可(10分)、用水报装(10分)、获得电力(10分)、用气报装(10分)、不动产登记(10分)、获得信贷(10分)。

  非量化指标三个:企业纳税服务(10分)、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10分)、降低企业运行成本(10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百分制,其中任务完成情况占比80%,日常工作情况占比20%。

  1.牵头单位指标考核分值直接采用全省考核中各指标分值。“放管服”改革、“三级联网四级联动”推进情况由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工作信息,由市统计局根据计分办法加权汇总形成考核分值。

  2.责任单位的考核由市级牵头单位依据工作实际,制定牵头事项考核办法,报市营商办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考核企业开办、企业注销、施工许可、市场总量、政务服务指标情况,市税务局牵头负责考核纳税情况,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考核获得信贷情况,市发改局牵头负责考核企业获得水电气暖情况,市工业局牵头负责考核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情况,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考核跨境贸易情况,市国土局牵头负责考核不动产登记情况。各牵头单位依据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结果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前报市营商办。

  3.日常工作情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由统计监测组、调研问效组、专项督查组和综合协调组实施(各占5分),依据各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包括召开会议、制定政策文件、组织督查活动、上报工作信息、开展专项活动、整改落实成效等进行综合评分。

  4.加减分设置。群众通过来访、信件、微信公众号、12345及12315投诉热线等形式进行投诉的问题,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营商办督办逾期未回复办理结果的,每处问题扣减1分。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被省、市推广报道的,按所属领域给责任单位一次加1分;工作滞后、推动不力被省、市点名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一次减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运用

  1.营商环境考核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市优化菅商环境办公室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赋予相应分值,经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至市考核办。

  2.市营商办将每季度考核结果报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考核办向全市通报考核结果。

  三、奖惩办法

  1.对季通报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由市营商办进行全市通报;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对连续三次排名末位和年终综合排名末位的部门(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受到省、市通报批评或出现重大失误的,相关市级部门(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主要负责人对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3.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

  四、相关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考核工作,于季后首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至市营商办。

  (二)在专项考核工作中,牵头单位在调查统计过程中,要做好调查对象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调查对象的理解和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不得擅自更改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调查数据,妥善保存原始调查表,以备核实,不得对外发XXX提供调查数据。

  (三)为维护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参与统计调查和考核结果审核汇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对统计调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问责。

  附表:1.企业开办调查统计表

  2.办理施工许可证调查统计表

  3.企业用水报装调查统计表

  4.企业获得电力调查统计表

  5.企业用气报装调查统计表

  6.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调查统计表

  7.企业获得信贷调查统计表

  8.彬州市营商环境调查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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