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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10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4 13:44:02

篇一: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和

  《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

  工作与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责任报告单位职责

  医院属责任疫情报告单位。

  医院成立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

  院长、预防保健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防疫医生具体负责疫情报

  告的管理工作,配备疫情报告专用电脑实行网络直报,防疫人员负责

  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工作。

  各科(专科、门诊)指定报病管理负责人,负责催促、管理本科传染

  病、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病例和其他监测病例的登记、报

  卡和疫情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

  医院执行职务的人员,主要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为

  责任疫情报告人。

  (三)首诊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的首诊负责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疫情报告

  (一)报告内容

  1.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病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

  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禽流感),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

  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③其他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

  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除肺炭疽以外的其他

  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

  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④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监测实施方案》所定义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SARS预警病例、人禽

  流感预警病例。

  (3)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其他暴发、流行或者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下列情

  形: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3.医院死亡病例

  卫生部《区及区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规定:一级及

  一级以上各类医疗机构门(急)诊及住院的死亡病例,均需进行网络

  直报。

  4.法定报告的性病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报告的八种性病为:

  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

  和繁殖器疱疹。

  5.规定监测病例

  AFP病例(14岁及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麻疹、新生儿破伤风。

  (二)报告时限

  报告时限的计算,以门诊日志或者病历等记录的诊断时间为起始时间,以网络直报系统的录卡时间为准。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和不

  明原因肺炎病例在诊断后按规定的时限(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

  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同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脊髓灰质炎、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当在

  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临床初步诊断急

  性弛缓性麻痹(AFP)时,要即将报告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进行个

  案调查和采样。

  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

  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不论甲、乙、丙类),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者可疑的新发传

  染病,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报告程序

  1.传染病报告

  (1)初次报告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者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包括疑似病例、临床

  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或者病原携带者时,应即将认真填写《中

  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报卡类别”选择“初次报告”项),做好疫情登记,并立即将报告卡送交保健科疾控办的疫情管理人员。(2)订正报告

  责任报告人对已报告过的病例诊断进行更改(如疑似病例确诊、临床

  诊断病例更改诊断、分型或者分类改变)或者发现填卡错误时,必须及时

  进行订正报告,在规定时限内重新填写、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择“订正报告”项,填写新的“诊断日

  期”(确诊日期)和“填卡日期”;但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

  验室确诊时,除将“病例分类”由“临床诊断病例”改为“实验室确

  诊病例”外,无需更改其他项目。

  (3)死亡报告

  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因该传染病死亡时,临床医生必须在规

  定时限内再次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卡上标识“订正报告”,同时注明“死亡日期”。

  患传染病但因意外

  或者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再次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对初诊死亡的病例无需两次报卡,在“初次报告卡”同时填写“发病

  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用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即可。

  (4)填卡要求

  填卡医生要按照《传染病报告卡》所附“填卡说明”,对卡中的内容

  逐项认真子细填写,注意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及准确。

  卡片中的发病日期指本次传染病症状开始浮现的日期或者检验初检日

  期,不明确时填写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应为本次诊断传染病的日期,订正卡则填写传染病确诊日期,但如同一种病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

  室确诊则仍填写初诊的日期。

  住院期间诊断为传染病时,必须即将报卡。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接诊医生要即将补填、补报《传染病报告卡》。

  (5)结核病报告

  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病人(实验室确诊、临床诊断)或者疑似病人,临床医生要即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病人转诊单》转区

  人民医院治疗。

  (6)艾滋病报告

  HIV初筛试验阳性,检验科要保存血清标本,送区疾控中心进行复检,送检医生要填写《HIV/AIDS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协助个案调查。

  检室、临床科室不得向第三人提供HIV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得侵犯患

  者的隐私权。

  (7)乙肝病人的报告

  初次接诊的急、慢性肝炎病人均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

  报。

  (8)慢性传染病的报告

  在作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首次

  接诊时需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再次复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

  更且在同一年度内时可再也不进行报告。

  (9)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

  各科疫情报告卡的送交、报告必须符合法定时限、方式,做好交接记

  录。杜绝迟报、漏报、漏登现象。

  医生填好的报告卡要及时交给当班护士或者本科报病管理负责人;

  各科

  要在在规定时限内派专人将报告卡直接送交保健科(夜班的疫卡须在

  次晨8:30前送达),不得转送。

  发现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即将向保健科(值班时间向医院

  总值班)电话报告并即将报送疫情报告卡。

  (10)网络直报

  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及时检查、审核报告卡,做好有关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

  入网络直报系统。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许确,或者有错项、漏项、逻

  辑错误,应及时通知报告人补充、更正。

  (11)重点传染病和爆发疫情的报告

  疫情管理人员在发现以下传染病的确诊或者疑似病例时,应即将向诊断

  医生核实,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对其中第①、③、④条要求紧急报告的病例,要即将报告

  分管领导,及时向本院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

  ①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禽流感;

  ②脊髓灰质炎、白喉、百日咳、登革热、流脑、乙脑、狂犬病、布病、黑热病、血吸虫病、包虫病、丝虫病,出血热、疟疾、麻风;

  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④其余病种的会萃性病例(同一地方或者学校、单位、家庭,一日内3例及以上或者一周内5例及以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对报告的上述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医生应尽快明确或者排除诊

  断,及时在订正报告卡上填写疑似病例的转归情况,交保健科及时上

  网订正。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和发热病例监测

  门诊监测科室(发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等)每日统计当日就诊的门诊病例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

  各收治“发热肺

  炎病例”的病区(如呼吸科、感染科、ICU等)每日统计本病区出院

  的发热肺炎病例诊断情况。各科室于每周星期一上午8:30前将前一

  周将就诊情况统计送交保健科,由保健科汇总报当地疾控中心。

  临床医务人员发现符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

  定义

  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者预警病例,要即将报告医务科、保健科。由医

  务科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或者符合预警

  病例,首诊医师应即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钩选

  “不明原因肺炎”,填写“SARS预警病例”或者“人禽流感预警病

  例”)送交保健科,保健科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由医务科电

  话报告区卫生局。按监测实施方案的程序可以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

  的,临床医生重新报送传染病报告卡订正为明确诊断的疾病或者“其他

  不明原因疾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正常上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即将同时电

  话报告医务科和保健科。对其中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

  即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即时送交保健科。

  在节假日及中午、夜间等非正常班时间,首诊医生必须即将电话报告

  医院总值班,并立即将有关的传染病报告卡送交医院总值班。

  保健科、医务科或者医院总值班须即将核实情况,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报告方式向区卫生局、疾控中心报告。

  4.值班期间的疫情报告

  在节假日和中午、夜间等值班期间内发现下面四类疫情

  (①甲类传染

  病(鼠疫、霍乱),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

  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或者疑似病人;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③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

  原因死亡病例;④不明原因肺炎和SARS/禽流感预警病例)时,首诊

  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即将电话报告医院总值班,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派

  专人送交医院总值班,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扩散。

  医院总值班须即将核实,按照医院有关规定向职能部门和院领导汇

  报、请示,同时以最快报告方式(电话及传真)在法定时限(2小时)内区疾控中心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区疾控中心值班人员代行网络直

  报;若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还应即将向区卫生局报告,并组织、协调

  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安排标本报送疾控部门复检鉴定工作。

  值班期间填报的其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告卡可在当天当班(节假日

  需在每天上午9:00前)直接投放到保健科门口的传染病报告箱,由

  保健科值班人员及时上报。

  5.死亡病例报告

  (1)对在本院门(急)诊或者住院发生的所有死亡病例,诊治医生必

  须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

  的格式和死因判断的有关规范,即将进行

  死因医学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不明原因死

  亡病例尚需填写调查记录。死亡诊断应填写准确、清晰和详细,符合ICD-10编码规定的疾病名称,不应以“呼吸、心跳骤停”代替死亡

  诊断。

  (2)各病区应在当天派本科室工作人员将填写好的第一联“死亡医

  学证明存根”送交信息科统计室(夜班不得迟于次晨9:00),其他

  联送住院处。不得由死者家属传送。

  (3)统计室负责对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审核,对报

  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者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者存在逻

  辑错误等)应及时同诊治医生进行核对、更正。

  (4)统计室负责按照ICD-10要求进行死因编码,并在1~2日内将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编码信息转交保健科。

  (5)保健科负责进行网络直报。

  (6)应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48小时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

  统

  计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疫情登记

  医院按照区卫生局的规定在保健科设置

  《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

  和有

  关统计、登记表册,在相关临床科室设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

  本》和《传染病登记本》(内科、感染科门诊可另专设《结核病登记

  本》,结核病若已以专册登记则传染病登记本无需重复登记),在发

  热门诊、内科门诊、急诊科设立《发热门诊日志》和《发热门诊病人

  登记表》,在肠道门诊设立《腹泻病人就诊专用登记册》,在性病门

  诊设立《性病登记本》,在检验室设立《检验登记本》,在放射科设

  立《放射检查登记本》。

  临床医生和有关医务人员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详细填写有关登记

  本,订正报告时亦须及时登记。凡腹泻、艾滋病、炭疽、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及AFP患者的化验单,开单医生必须填写详细地

  址,检验科室的《检验登记本》应登记上述病人住址。

  四、原始资料的保存

  《传染病报告卡》、《性病报告卡》及报告记录等原始资料,由保健

  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

  登记本》

  及《检验登记本》等有关登记本由各科保存,保存期为3年。

  五、考核与奖惩

  医务科、保健科检查、催促各科疫情报告情况,组织漏报、迟报调查,进行专项考核奖惩。

  凡发现不按规定报告疫情或者不按规定登记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赋予

  表彰奖励。

  一四二团医院

  年

  月

  日

  科室: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单位

  联系电话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病例分类

  电话访视

  日期

  发病

  日期

  上报日期

  报告

  医生

  备

  注

篇二: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XXXX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制度。

  二、应登记报告的法定传染病

  (一)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26种: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三)丙类传染病11种: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四)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生殖器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病、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感染H7N9禽流感、H7N9检测病例。

  (五)急性迟缓性麻痹(15岁以下儿童):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症(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脊髓炎)、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短暂性肢体麻痹。

  三、报告流程和时限

  (一)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以及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1小时内电话告知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并提交传染病报告卡。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当班填写并提交传

  染病报告卡,24小时内公共卫生科进行网络直报。

  (三)15岁以下儿童,经诊断为急性迟缓性麻痹时,应于1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管理制度

  (一)对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第一个发现各类传染病的医生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临床医生和疫情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要报告的法定传染病的种类、重点监测的传染病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门诊病房医生发现在我院初次就诊的传染病、疑似病例、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提交,包括已在其他医疗单位确诊过的病例。

  (四)已报过传染病报告卡的传染病,在更改诊断或疑似病例在确诊或排除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订正卡并提交;如果病人死亡,应再填写死亡卡。甲类传染病要随时订正。

  (五)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要求项目齐全,内容详实:

  1.门诊要设立门诊日志、病房要设立入出院登记簿,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信息要真实,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

  2.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登记信息要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簿相一致。

  3.公共卫生科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进行汇总登记。

  公共卫生科职责

  1.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管理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2.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食源性疾病等病例报告工作。

  3.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接种情况统计报表、脊灰疫情旬报表、性病艾滋病报表、肺炎报表、疟疾报表、腹泻病报表等的整理上报及各种个案调查、标本采集送检工作。

  4.公共卫生科要每天对前一天的出院登记和门诊日志以及当天相关的检验登记、影像登记进行检查。发现传染病漏报,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补报。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将检查情况在医院工作简报中公布。

  5.发现甲类、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及重大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情,要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

  6.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新动态,做好对新入院员工

  和实习学生的《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等培训工作。

  7.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控烟相关工作。

  8.做好卫生主管部门、疾控中心和院方布置的临时相关任务。

篇三: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1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甲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

  应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要求。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2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应遵循<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2、传染病报告病种(37种)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2小时;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

  4、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及医教部,医教部应于2小时内向医院领导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首诊医生于2小时内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5、出现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时,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和方式报告疫情。

  6、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

  7、地方传染病病员向灞桥区疾病控制中心网络直报,部队传染病病员应向本院预防保健科报告,由预防保健科向学校卫生处报告。

  8、发生食物中毒、大批不明原因病员、当地未有过或者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时,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教部,同时向院首长报告,医院应在最短时间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9、严格登记制度。门诊、急诊各接诊医师、放射科、检验科必须建立疫情登记本,做好接诊病例登记,对接诊及检出的传染病病员必须详细登记,及时报告。

  10、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1、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通报、公布和引用发表未经公布的传染病疫情。

  医院感染消毒、灭菌、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遵循医院感染标准预防原则,认真执行隔离防护措施,注意医务人员和病员的双向保护。

  2、医务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要求着工作服,接触病员前后要洗手,操作中接触血液或体液,必须戴手套,并根据情况穿隔离衣、戴护目镜。

  3、医务人员应按要求使用流动水洗手,保持手部皮肤清洁,必要时使用消毒剂或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员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及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操作前,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重症监

  护病房、新生儿病房、烧伤病房、传染病房等重点病房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去手套后等情况下必须洗手。

  5、住院病员的安置应感染病员与非感染病员分开,同类感染病员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员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7、病床应一床一巾湿式清扫,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清洗晾干。

  8、地面湿式清扫,当有污染时先用消毒剂处理后再清洁。拖把应分区设置,标记明确,悬挂晾干备用。

  9、病房应严格执行消毒常规,病员出院、转科或死亡后,所有物品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0、治疗室、换药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急救室等重点诊疗场所,必须有严格的人员进出规定,定期消毒。

  11、进行无菌操作前必须洗手、戴口罩、戴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12、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1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消毒或灭菌方法。凡耐热、耐湿的物品如手术器械、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法。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法。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其他低温方式灭菌。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时选择化学消毒方法。

  14、医务人员要了解化学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以及使用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及灭菌剂。

  15、配制化学消毒剂时必须检测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16、更换消毒、灭菌剂时,用于浸泡消毒、灭菌物品的容器必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17、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传染病病员和特殊细菌感染病员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后

  清洗,再消毒或灭菌处理。

  18、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19、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棉签、针头、刀片等医疗废物在科室按规定使用专用收集袋或利器盒分类放置,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等详细登记,由护保中心统一收集、运输、暂存,转交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厂家,交接登记项目齐全。

  艾滋病消毒隔离防护制度

  1、对可疑或确诊的艾滋病病员采取“血液/体液隔离”措施,单人隔离,同种病原感染者可同室隔离。

  2、接触病员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戴手套,脸部可能被血液或体液溢出及溅落污染时应戴眼罩,脱手套后洗手。

  3、在血液、体液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隔离衣。

  4、接触病员及污染性物品后立即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洗手。

  5、处理所有尖锐利器物品时,小心操作,防止锐器损伤。

  6、被病员血液及体液污染的器械、用品、被服,应按“消-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理。

  7、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或利器盒,采用双袋包装处理,标识明显。

  8、病人出院后病房、床单位、所有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用含氯1000mg/l消毒液擦洗、浸泡消毒。

  9、建立医务人员锐器损伤报告和登记制度。发生针刺后应立即用除菌皂及清水冲洗皮肤伤口,粘膜则以清水冲洗。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应的处理及追踪观察。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3(一)传染病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的病人,禽流感、肺炭疽、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2小时内)防保科,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3、认定发现传染病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病区以化验室结果报出的时间为准,1天或1天以上为迟报,3天或3天以上为漏报。

  4、门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符合临床症状的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法定报告时间报出,否则,按不报定性。

  5、对发现法定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报或漏报的责任人,每发现一例,扣奖金100元;每发现一例迟报的责任人,扣奖金50元。

  6、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填写报告卡,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可予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较严重的,按有关法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1、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因不报或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2、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3、因执行职务人员工作疏忽,末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二)慢性病、职业病

  1、被确定为需要报告的慢性病,按规定的报告制度向防保科报告。

  2、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工作中发现居住市区的病人,患有冠心病急性发作,新发糖尿病、恶性肿瘤等规定的慢性病必须在出院前报防保科,否则作漏报处理,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

  3、填写报告卡必须按规定填写清楚,不得缺项,如发现缺项,每项扣奖金5元。

  4、医务人员在日常门诊,住院病人中发现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或疑似病人,以及属于在生活中误服或口服引起的农药中毒病人

  时,应及时(2小时)向防保科报告,并在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向防保科索要)。末按要求及时报告或瞒报、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奖金50元。造成严重后果按相关条例处理。

篇四: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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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篇一: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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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

  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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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临床医生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医院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各种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做到有课件、签到册、考试成绩、照片、总结等内容。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由医院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实施,院长或主管院长参加,协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及奖惩。

  (二)传染病报告质量纳入各医务人员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及院内业务工作质控范畴,对医院或上级业务主管部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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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传染病报告质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结果评价和改进意见通过院报通报全院。

  (三)疫情报告管理人员将日常传染病报告质量自查贯穿于每日两次的深入相关科室收取传染病报告卡的工作中,查阅门(急)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发现漏报传染病病例,即时督促首诊医生填卡补报;如收取的卡片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责成填卡医生核实病例信息后,予以补填或订正。

  (四)医院自查每月开展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漏报、迟报情况及传染病报告卡、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簿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纸质报告卡与信息系统的一致性等。同时,将漏、迟报病例及时反馈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并呈报主管院长。

  (五)对传染病报告质量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除加强定期检查外,适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追踪检查,强化对责任人的监督。

  (六)公共卫生科(预防保健科)发现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登记和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以及发现传染病病例漏报、迟报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按照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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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病例报告及因诊断类型变更、患者因病死亡报告和信息失实而订正报告卡信息后,需在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报告人、报告时间以及订正内容和时间。

  (八)报告卡录入人员,在上机录入报告卡前,应再次审核报告卡填报质量,对存在信息缺漏、逻辑错误的卡片,通知报卡人补填、订正,核对无误后的个案信息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确认上报。

  (九)奖惩:在传染病报告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医务人员,由本单位或向上级推荐给予表彰奖励。对报告卡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整改不力等原因,造成传染病漏、迟报的,应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接受传染病报告相关法规教育。对因传染病漏报、谎报、缓报和瞒报,造成疫情扩散的科室和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门诊接诊医生要做好登记,门诊日志登记数与该医生门诊挂号数符合率应达100%,不能有缺项、漏项,项目要准确。抽检中如发现项目登记不完整者处罚20元/每项,项目登记不准确者处罚20元/每项,如门诊日志登记数未达100%,检查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并通报批评。

  篇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县级医院)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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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规疫情报告: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院内设立疫情领导小组,建立传染病登记薄,由专人收集、登记、核实本院就诊传染病报告的传染病,在报告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2、如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肺炭疽、人禽流感病人、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如发现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的病原携带者时,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如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3、如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时,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如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在以上规定的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二)、灾区疫情报告:

  1、如辖区内发生灾情时,要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业务需求方案》、《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等相关法规,按日或周(旬)收集上报灾情的危害程度、群众的受灾情况、防病能力、疫情隐患等,随着灾情的6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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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及其有关因素的变化及时上报新的情况。

  2、水灾要求报告疾病包括:鼠疫、霍乱、痢疾、甲肝、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流脑、疟疾、血吸虫、红眼病、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感冒、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以及其它要求报告的疾病。

  (三)、重大疫情报告:

  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的应急组织体系,规范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等,同时协助县疾控中心完成各项调查、采样、控制等工作。

  (四)、疫情报告的管理:

  1、临床医生登记:各科室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必须项目齐全,每个登记册至少要9项基本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复诊等),传染病登记薄至少要12项(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多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儿科应加家长姓名),化验登记至少要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登记册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有错项、漏项,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达75%以上。医生填写报告卡必须及时、完整、准确。

  2、疫情自查:每月开展一次院内疫情自查,查对门7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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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日志、挂号、住院登记、化验登记、传染病登记册的基本项目是否有缺项、漏项,医生登记是否完整、准确和传染病是否有漏报以及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

  每次自查结束后,收集、整理、分析检查资料,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对相关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提出改进措施。处罚原则:每漏报一例传染病,分别罚相关科室和个人100—500元;登记册每漏登记或登记不详细一项,分别罚相关科室和个人5—10元。

  3、疫情资料管理、分析与应用:按照有关技术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对疫情报表、汇编、分析图表、文字材料和电子文件等载体、资料进行归类、编目、集中保管。

  《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薄、旬报表和传染病自查的原始资料要归类整理保存3年。

  法定传染病月报表及其电子报表,保存5年。

  《传染病报告卡》的电子文件、具有流行病学重要意义的原始调查资料、传染病年报表、月年疫情动态分析、定期趋势分析、疫情管理文件等要永久保存。

  按月、年进行疫情分析,重点分析疾病的“三间”分布特征及流行趋势、防治对策和效果。分析要有文字材料和统计图、表等。

  二、传染病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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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传染病常规监测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新发传染病的监测。

  收集监测所需相关资料,如人口及生命统计资料;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资料;发病率、死亡率、病死率及其“三间分布”特征;疫情的变动趋势;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动物宿主和病媒昆虫的密度、季节消长等。并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专题流行病学调查。

  三、疫情报告知识的培训:

  1、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培训:对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进行岗前传染病报告和管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法定传染病病种、法定传染病报告方式及时限、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

  2、全院医护人员的培训:每年开展一次全院医护人员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培训会,培训的内容除了有法定传染病的分类、法定传染病病种、法定传染病报告方式及时限、常见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外,还要涉及到国家新颁布的各种法规和条例等。

  3、每次培训会都要有计划、会议安排、学员报到册、会议内容、学员考试卷、培训会总结等资料,并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下次培训时参考。

  以上制度由防保科负责落实、监督和执行。

  篇三: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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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10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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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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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7、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8、检验科、放射科应根据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9、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1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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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0、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11、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

  12、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工作。

  13、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天或每周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收集并存档。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保存三年。

  14、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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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防止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规定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39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防止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本地县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因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规定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记和传染病登记本,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记,对各类传染病予以具体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具体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检查科和影像科室要将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首诊医生。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笔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别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病例处置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实行《传染病防治法》,保证传染病病例处置的规范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医院传染病管理实行院领导-疫情管理人员-首诊医师三级负责制。

  三、门诊首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认真及时登记门诊日记或HIS系统,规定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对传染病病例转登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报告卡由医院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负责网络直报。

  四、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期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五、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因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院领导或防保科,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同时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卫

  计局;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六、医院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一方面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七、发现不明因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本院不具有救治能力的传染病时,应当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做好转诊登记。

  八、诊治、转诊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疫点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防止院内感染。

  九、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门诊日记、检查科和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医生必须填写完善的门诊日记。门诊日记内容涉及:涉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九项基本内容,14岁以下儿童填写家长姓名。在接诊过程中通过确诊,如属于传染病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完整填写报告卡后直接送达疫情管理科室,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从诊断到网上直报乙丙类传染病必须≤24小时;并在送卡前将接诊的传染病按项目规定记录在本科室传染

  病登记薄上(由保健科统一提供);存档备查。

  2、出入院登记本的管理。病人入院后,必须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出院时,必须根据病历所书写的最后诊断填写病人的出院诊断。如属于确诊的传染病报告病例,则按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完整填写报告卡后将报告卡放至固定的存卡处,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卡;或直接送达疫情管理科室。(从诊断到网上直报乙类必须≤24小时;并在送卡前将接诊的传染病按项目规定记录在本科室传染病登记薄上(由保健科统一提供);存档备查。

  3、检查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科检查人员署名。阳性结果用红笔或用红章标记,以示区别。传染病阳性结果必须反馈给首诊医生,并做好反馈记录(首诊医生签字确认)。

  4、放射科结果登记必须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床位号、检查项目、放射结果诊断、放射科医生署名。阳性结果用红笔或用红章标记,以示区别。传染病阳性结果必须反馈给首诊医生,并做好反馈记录(首诊医生签字确认)。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记和登记本,涉及门(急)诊、检查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具体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本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查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记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期间段内,两者人数相符合。

  3、防止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具体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有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具体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本地传染病医院。

  5、按照传染病处置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途中各逗留环节的消毒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或导致院内感染事件。

  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记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具体(涉及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和复诊九项基本内容,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

  名)。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止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记相应位置填写“疫情已报”字样。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天天核查门诊日记,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周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记,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记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假如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X元,导致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解决。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一方面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纠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告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因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存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碰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各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由“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2、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

  立即电话报告防止保健科,保健科核算后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4、防止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规定每日2次及时进一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涉及门诊日记、检查登记、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综合医院自查院内各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查本服务中心及下设服务站,乡(镇)卫生院自查本院各科室及所属村卫生所,以杜绝传染病漏报,迟报。并书写内容完整的自查记录。

  6、防止保健科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每周一次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并定期报告院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7、院领导小组组织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规定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报告。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进行全院通报。

  8、院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迟报、漏报,以及网络直

  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真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医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一名主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贯彻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贯彻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实行每周小结,每月有总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更正并根据情况实行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导致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X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解决,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导致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医务科、感染性疾病科)及负责人给予X元罚款解决。

  7、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负责人当月工资、资金,并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8、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主管院长及医务科负责人年终资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3个月工资、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导致严重后果者,按下岗解决,违反法规者依法解决。

  医院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与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重要涉及: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与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防止保健科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规定和规定。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组织制定各项疾病防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3、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天天分早上和下午两次到科室进行签收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收卡登记(签收的目的为明确疫情报告人及疫情管理人员责任),对送达防止保健科的报告卡随时签收,并在签收的同时审卡填报内容,保证内容完整;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在不能排除的情况下,及时向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乙肝等容易多次入院就诊的病人,通过调查,排除一年内反复上报的也许,及时上报。

  5、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记、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查科检查结果,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每月在全院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涉及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处罚通告)。

  7、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接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后按规定期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8、每月与医务处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规范计划免疫工作。

  10、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防止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有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有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本地县(区)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①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告知报告人核对;对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不再进行网络直报。

  ②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对报告信息进一步核算:

  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因素不明的传染病。

  Ⅱ发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不明因素死亡病例。

  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合)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

  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立即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4、每周、月、季、年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认真执行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按月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6、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合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7、准时参与县疾控中心召开的疫情例会制度。

  8、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有关法规信息和知识。

  9、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解决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规定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用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规定,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用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用医学观测及其他必要的防止措施。

  6、不具有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规定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测病人另做具体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记录工作,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测。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医院传染病暴发/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解决机制与流程

  1、临床科室发现多例相同传染病或感染病例应立即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其聚集性和相同症候群特点,判断、核算其流行或爆发后,立即报告院领导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对疫情进行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了解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检查部分病人,进行现场查看,采集部分病人及现场可疑物品标本做检查。根据流行病学暴露史和特殊的临床表现对疫情做出初步判断。

  2.

  初步鉴定疫点和疫情或感染区域,实行疫点地解决、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

  做区域隔离、消毒,必要时区域封锁,迅速控制疫情。

  3.核算诊断。进一步调查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接触史和暴露史,采集病人生物标本,根据诊断标准做出诊断。

  4.隔离治疗病人。进行病原治疗和对症治疗。

  5.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6.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用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整理资料,写出调查报告,上报。总结经验,制定此后但防止

  措施。

  解决流程:临床科室发现多例相同传染病或感染病例→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核算流行或爆发→报告院领导、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查找感染源、进行病原学检测、核算诊断→做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用控制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疫点消毒解决→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

  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SARS、不明因素疾病、医院感染暴发流行预案

  一、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对的指挥,快速反映,积极应对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

  员:

  (二)技术专家组,对碰到的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指导。

  医疗组:

  疫情报告管理组:

  医技组:

  (三)及时报告请示;根据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期间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计局报告;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用必要的控制措施,将突发事件情况的措施和现状简要进行报告。

  (四)及时对决策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在收集信息基础上,计划执行过程一定要保持灵活性,必要时进行调整。

  (五)重视与公众和新闻媒介合作;通过媒体,让社会了解事件的真相、医院态度;通过媒体树立医院在突发事件中的好形象。

  二、强调分工合作,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强调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委,做好人员、财产、设备等筹备工作:

  医疗组:负责诊断、治疗、抢救防止等工作。

  疫情报告管理组:负责疫情报告和个案调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药品、设备、器材、病房设施等工作

  三、采用果断措施,切断一切感染途径

  (一)开展健康教育,以提高防护意识:运用周会进行动员,请专家对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因素疾病、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发病因素、诊断标准、治疗原则进行专题讲座及重点科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强化培训,使医务人员纯熟掌握防治知识和技能,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二)准备防护用品防止用药:筹备和购买防护用品及防止药品。

  (三)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按规定成立感染科,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病人,重点可疑病人,上报疫情。建立隔离区,对病区进行分区(清洁区

  半污染区、污染区),配备必要的设备。

  (四)对病区医务人员实行隔离管理和重点保护。

  医务人员参与传染病治疗期间,严禁离开隔离区,同时,为他们在病区内提供必需生活用品等,在规定期间内进行隔离医学观测。

  (五)严格污物和垃圾解决:病区楼内污物通道与医疗通道严格区分,各病区的污物和垃圾直接与病区从专门通道送到固定地点,能焚烧的立即焚烧;需要反复使用和不能焚烧解决应进行消毒浸泡解决直接通过专门通道运送到指定地点解决。加大污水解决的消毒剂量。

  (六)加强消毒管理:对全院医疗工作地点和病区进行随时消毒和终

  末消毒,感染监控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标准防止措施,对隔离病区内的污染物品要按照医疗垃圾解决办法进行解决。

  (七)保护易感受人群:为全院人员发放防止用药。对重点科室及隔离病区的工作人员除发放防止用药外,还要配发隔离衣、防护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物品。

  四、常见传染病的应急解决流程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不明因素疾病的应急解决流程

  1.疫情报告。首诊医生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或不明因素疾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防止保健科报告,由防止保健科逐级报告院领导和本地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算诊断后,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本地疾病防止控制机构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核算诊断,查找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做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用控制措施,防治疫情的扩散。

  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原则上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现就地隔离治疗,各地指定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急救和隔离条件的医院,就地相对集中收治病人。及时采样检测,必要时送上级疾病防止控制机构检测。

  4.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密切接触者鉴定标准和解决原则》,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测2周,一般采用居家医学观测,必要时集中观测。

  5.疫点消毒解决: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要及时对疫点(涉及患者住

  所、工作场合等)按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消毒技术》的规定进行消毒解决。

  6.在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控制和防止措施。

  7.交通卫生检疫:根据非典疫情形势,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实行国内交通检疫的地区,采用严格的交通检疫措施,及时发现和控制病人或疑似病人,防止疫情借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传播。

  解决流程:首诊医生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或不明因素疾病时→疫情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逐级上报疫情→防疫站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用控制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疫点消毒解决→交通卫生检疫

  (二)鼠疫应急解决流程

  1.首诊医生发现鼠疫病人,应立即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立即报告防疫机构。防疫机构向发病单位了解疫情的发生通过和发展情况,对疫情做出初步判断,分析流行趋势,实行严密隔离病人和疑似病人、封锁疫点、管理疫区等防疫措施。

  2.核算诊断(确诊时限规定2天内)。个案调查涉及临床表现、流行病学暴露史等,结合病人淋巴液细菌培养和血清学检查进行诊断。

  3.紧急疫情报告。发现鼠疫病人或疑似病人史重大疫情,发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

  4.封锁疫点,管理疫区。

  5.隔离治疗病人与疑似病人。

  6.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涉及疫源地、宿主、传播媒介等情况的调查,流行病学史,并追查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和患鼠疫动物的接触者。

  7.补充完善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者。

  解决流程:首诊医生发现鼠疫病人→应立即报告防止保健科→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核算诊断→对疫情作出初步判断,分析流行趋势,实行严密隔离病人和疑似病人、封锁疫点、管理疫区等防疫措施→紧急疫情报告→封锁疫点,管理疫区。

  (三)炭疽疫情应急解决流程

  1.首诊医生发现炭疽病人应立即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立即报告防疫机构对疫情进行初步调查与分析判断。了解疫情发生、发展情况,检查部分病人,进行现场查看,采集部分病人及现场可疑物品标本做检查。根据流行病学暴露史和特殊的临床表现对疫情作出初步判断。

  2.实行疫源地解决、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及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3.核算诊断。进一步调查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接触史和暴露史,采集病人生物标本,根据诊断标准作出诊断。

  4.隔离治疗病人。进行病原治疗和对症治疗。

  5.进一步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发病地区、时间、人群分布的调查。

  ——根据暴发、流行因素的初步分析,对可疑炭疽死亡的家畜进行细菌学与血清学检查。

  ——调查与患者及病畜、死畜、也许污染的畜产品和土壤等的接触者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个案调查和上述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暴发、流行因素、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其影响因素等。

  6.综合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结果,采用相应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解决流程:首诊医生发现炭疽病人应→立即报告防止保健科→防止保健科逐级上报疫情→防疫站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作出初步分析和判断,并采用控制措施→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疫点消毒解决。

  (四)医院感染爆发应急解决流程

  1.临床科室发现在病区内短时间内发现多种症状相同的病原菌感染的病例后,由感染监控管理小组成员负责报告院感科,院感科证实流行或爆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院或科室历年医院感染一般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爆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护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3.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病人周边人群进行具体的流行病

  学调查。

  4.制定控制措施。涉及对病人进行适当治疗,进行对的的消毒灭菌解决,隔离病人,停止接受新病人,医护人员自身防护,免疫接种或投药等。

  5.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爆发的因素,推测也许的传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用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6.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解决流程:临床科室发现感染病例→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核算流行或爆发→报告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同时查找感染源→隔离病人→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制定控制措施→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篇六: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传染病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为了及时控制和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起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该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该制度应当包括疫情报告的程序、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间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将该制度公示于医院内部,以便医务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医务人员应当了解传染病的症状、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并掌握疫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者专门的疫情报告人员报告。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当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的疫情报

  告制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篇七: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1.工作原则。

  (2)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报告内容。

  (1)报告对象:当发现医疗机构内发生或疑似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当地镇(街道)卫生院通报,确保信息流通。

  (2)报告文书:报告应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种名称、病人人数、接触者人数、治疗措施、已采取防控措施等。

  3.报告流程。

  (1)当发现疫情时,疫情卫生应急处理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一次性统计。

  (2)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3)降低疫情的风险:防止聚集性传播、加强医院环境消毒、提高人员卫生意识等。

  (4)信息联动:及时向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疫情情况,并将疫情报告发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部属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加强管理:对于涉及到疫情防控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必要的鼓励和管理,确保疫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处理。

篇八: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2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6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医务科和防保组。

  5、任何人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在2小时内向院领导及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各科室必须配有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及疑似病人时要及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同时按上述法定报告时限报告卡及登记本送达防保组签收。

  7、各科室需设一名兼职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负责督促、协助本科室责任疫情报告人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8、防保组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签收、审核、登记及存档工作,并严格按各种传染病的法定报告时限实行网络直报。

  9、医务科全面负责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定期检查各科执行情况并记录,每季将其列入医院综合考评进行

  奖惩。

  10、任何人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篇九: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严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

  二、凡是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放在科室指定的地点,由预防保健科及时收取,经网络或电话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SARS、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上班时间报告预保科,下班时间报告院总值班),院总值班或预防保健科接电话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作记录。随后补报传染病卡及网络报告。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片,未经医院职能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透露疫情。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首页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农药中毒报告卡也同甲、乙、丙类卡填写方式相同,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七、预防保健科每天(包括节假日)必须到科室收取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并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旬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八、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保证疫情报告做到全、快、准。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保证传染病报告率为100%,对漏报、迟报的科室与科室质量管理检查和季度奖金挂钩。凡发现法定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例)漏报1例扣个人季度奖200元,扣科室质量总分5分;迟报1例,扣个人季度奖100元,扣科室质量总分3分。若因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自行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十: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1/1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做订正死亡报告。

  2、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在各医疗机构防保科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传染病报告员接到临床医生的传染病报告要进行核实诊断,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当地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真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工作,对临床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至少每旬开展一次疫情搜查,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及时进行补报。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于2小时内,农村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

  6、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

  7、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2/1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9、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必须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编发疫情简报,对重大疫情进行预测、预报。

  传染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12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应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3/1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及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析,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4/1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及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传染病管理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5/1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6/1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传染病疫情登记及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及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传染病科。

  7/1传染病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8/1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9/1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取。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1住院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住院部医生对入院病例应认真填写出入院登记且各项内容填写完整。需报告的传染病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真实、详细,同时将填写好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在出入院登记本的相应位置加标记。

  2、定期核查出入院登记本,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给予补报和订正,订正后的传染病报告卡要及时上报防保科。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出入院登记本,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

  3、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防保科。

  4、病人出院时,如果及入院诊断病名不符,需订正的传染病要及时填写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防保科。

  5、要保管好出入院登记本,以备后查。

  6、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11/1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上报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在门诊日志相应位置加标记。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和误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检查一次门诊日志,避免漏报和错报现象的发生。

  3、对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人,门诊医生要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疑似病人确诊后,要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订正卡上报防保科。

  4、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5、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12/1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13/1死亡病例登记制度

  1、急诊科、住院部要建立死亡病例登记薄。

  2、死亡病例登记薄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等基本内容。

  3、各科室要有指定人员负责死亡病例的登记、管理和资料保管。

  4、负责死亡病例登记的人员要认真填写死亡病例登记簿,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

  5、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

  6、死亡病例要及时上报医院传染病管理科进行网络直报。

  14/17、登记报告责任人要高度负责,对登记报告中出现迟报、误报现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15/1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及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及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传染病自查、奖惩制度

  1、各临床科室的主任每月必须组织本科室人员对传染病报告的登记填写、报告质量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予以纠正。

  2、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必须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3、门诊部、住院部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病案室、信息科必须接受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情管理指导检查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16/14、对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无漏报的每月相应奖励。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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