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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9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21 14:33:02

篇一: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有关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

  行费的黑恶势力;

  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

  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

  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局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六、逐级谈话制度

  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八、奖惩制度

  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工作敷衍应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对专项斗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

  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篇二: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2021年第

  期

  NO.

  c

  2021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nruai

  of

  Yuunan

  Police

  Collepe总第144期Suml44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陈晖(云南政法干部学校,云南?昆明654006)内容摘要: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

  大决策部署。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

  家长治久安。在历史的新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需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建立综合

  治理机制、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建立社会预防机制。关键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法治思想中图分类号:D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2021)

  01-7-06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

  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①(简称

  《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

  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

  一、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主要依托“严打”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刑事案件进行了三次大规

  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确保人民幸福安

  康、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化解

  模的打击。分别是19/5年“严打”、1996年

  “严打”和2221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经历

  次

  专项,社会

  安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打造源头防控体

  系、建立排查梳理机制,将纠纷矛盾化解于基

  层,依托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路径指引和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

  的期性造成

  专项

  的经

  的限性:

  专项保障支扌。2210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击主要采用周期性、传统运动方式集中进行。这

  样的打击模式能够在短时间集中司法资源对犯罪

  给予沉重打击,见效快,效率高。同时也产生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直指社会环境的平安

  塑造,回应人民对安居乐业的第一追求,而且

  可回避的弊端:那就是周期之外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出现犯罪打击真空,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法治基础。2222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各项

  丰硕成果的同时,很多老百姓不免担忧:这样

  的专项斗争是否会昙花一现,出现以往专项斗

  争推进期间成效斐然,之后死灰复燃甚至恶化

  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周期打击之外趁势发展、壮大。也就是说,我国以往专项斗争之后对黑社

  会性质组织打击的“宽松期”,客观上给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的土壤。于是

  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就出现一种奇怪

  过的不良循环。而这样的担忧,恰恰就是以往

  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但又必然的局面:专项斗争时或许还处在萌芽阶

  段、没有发展成为打击对象的黑恶势力,或者潜

  在的社会性

  收稿日期:202-12-33作者简介:陈

  晖,女,云南政法干部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成,①新华网

  http:

  ///ww.

  xinhuanea—7—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时停止发展,待专项打击周期过后迅速发展壮

  罪上,实现短期内暴风骤雨式的打击成效,促进

  社会治安一度好转。但这种集中打击模式重打

  击,忽视了全面深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生成原

  大,成为成熟高级的犯罪团伙。以熊进文黑社会

  性质组织为例:①1993年以熊进文为首的27名

  犯罪成员在某矿区最早以收取矿区保护费为由实

  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1996“严打”时由于

  规模小,危害性不大,并没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给予打击。但在严打之后的宽松期迅速发

  因,进而轻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

  理,从而难以形成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长效机

  制,并最终影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

  理。

  种

  、防的理念造成

  而展,从抢夺矿山资源到开设赌场、抢劫、聚众斗殴、故意杀人,人员发展至上百人。熊进文组织

  打击,没有从更深层面来考虑国家治理、社会治

  理的。成员先后被打击处理57余次,但组织却发展越

  来越大,危害性日趋严重,最后在2003年打黑

  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扫除。可见周期性打击客观上

  使司法机关丧失了

  “打早打小”的机会,无法

  实

  社会性

  犯罪

  在,低社会危害性的目的。甚至这样的周期性打击模式,使发展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侦查能力、抗打击能力越来越

  强,司法机关每次都要投入巨大的司法资源,而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司法资源的内卷,影响

  了犯罪打击和整体防范效果。(二)

  传统打黑除恶的单一性造成效果的有

  限性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是在社会治安恶

  化的背景下开展的。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

  力是司法机关。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组

  织性和隐蔽性更强,甚至披上公司、企业等合法

  外衣,使得司法机关在发现线索、搜集证据方

  面,如果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就面临巨大挑

  战,在犯罪打击上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以司法机

  社会性

  犯罪的主

  力

  定专项斗争主要集中在治安领域,属于单个犯罪层

  面的打击。由于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配

  合,导致无法同时打击由此而衍生的黑色经济犯

  罪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无法从根本

  上铲除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土壤和保护

  伞,进而使黑社会性质犯罪有了存在和发展的空

  间基础。(三)

  传统打黑除恶的理念性造成社会治理

  的局限性的专项斗争

  在

  犯①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毒[N].中国检察出版社,2073?—

  90—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斗争

  成的经

  、犯罪的、犯罪预防制度建设,是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为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基础的治本之策。(一)

  社会性

  犯罪

  定

  扫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犯罪发展

  来,犯罪都经

  个

  人一团伙一集团一组织的发展过程,实践中看,

  黑恶势力犯罪一般也有这样的演变过程,遵循从

  力

  伙、力

  发展到

  社会性犯罪的。样的犯罪发展

  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的本质要求。只有建立扫

  黑除恶的长效常态化机制,才能在犯罪的任何阶

  段都可以给予严厉打击,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从

  到,成熟、性

  大的社会组织犯罪,防止犯罪坐强坐大。(二)

  “打早打/J、”的刑事政策决定了扫黑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早

  ”

  是

  国

  社会性

  犯罪的基本

  事。在

  社会性

  早期、厉

  合理性。

  犯罪

  的程度越高,社会危害性越大。一般来说,在黑社

  会性

  成早期,由于

  、犯罪能力,性也,抗司法

  的力

  也。

  实

  社会性

  犯罪的早打力、,必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才能

  在“小”阶段发现犯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

  在

  。(三)

  创新成果的运用决定了扫黑除恶长效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机制

  的制度性时注意总结分析黑社会性

  专项斗争实践中采取的一些创犯罪的成因,从次扫

  源头

  消除犯罪土壤,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完备体系。性举措,如“一案

  ”,理,推动形成犯罪预防

  力,力

  的“关系网”和的监管

  。“打财断血”

  “打伞破网”

  “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

  三、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2022年7月22日起,32个特派督导组分赴

  “包案督办”

  制

  举

  成了扫

  下来,通过扫

  的整体合成

  在长效国

  市开展特派督导,围绕“建什么、扫

  长效长治力,取

  非

  的。怎么建”进行调研,机制夯实基础。①定下来、机制

  制

  、成果化,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发挥保障作用。2022年9月9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

  国扫

  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

  理的需要决定了扫黑除恶长工作

  区调研扫的新思路(四)预防

  到:“研究推动“清彻底”的新议,,我国扫

  开展扫

  效机制

  的目的性举

  于

  一种犯罪,打击只是,根本目

  的还是在于预防

  理。通过扫

  长效机制

  机制。”②长效长治机制建设的,加大

  社会性

  犯罪力度,同应当由如下主

  架构成:依法惩处铲除土壤提升治理人民满意从理念上看,应改变以往仅把扫黑除恶作为

  行

  法犯罪行为的早期发现机制:农村重点安专项

  理到长

  源头

  理、系

  理、理的,动法

  理、合

  理破坏影响基层选举、村

  力。城市

  基层

  的农额、非法放“四个机制”。(一)

  治理机制

  生。通过

  动态监管

  源头治理长效机制非法债务以及由此衍生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

  人身性等犯罪。对于城乡结合“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软暴力手

  段排挤

  的工程、非法开

  “"

  力犯罪的产专项斗争

  在

  安,、规范管理、行,从源头上防止

  的市场主体

  “渔霸”。农贸市场重点打击重点打击阻碍市场

  公平竞争、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各种

  监管

  排查,构①

  陈慧娟.全国扫

  动今年第一轮特派督导[N].光明日报,202-0-281②

  、颜爱勇."六清”行动

  底扫

  [N].法治日报,202-0-15.—81—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市霸”。金融行业、保险行业重点打击非法金

  (三)建立法治保障机制1.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立法法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融活动,特别关注非法民间贷款,以及针对校园

  学生群体的非法贷款等。通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

  行业的防范重点,实现精准治理,源头防范。市

  的重要保障。建立法治保障机制,首先需要有完

  善的立法。目前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主

  场行业部门要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充分发挥好基

  层综合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

  信息交换和线索沟通机制促进行业管理与刑事司

  要是基于《刑法典》第294条确定的三个基本

  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法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二)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离不开党的领导。坚

  持党的领导就是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

  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

  罪”

  个罪名。

  于目

  社会性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呈现出来的特点,已经不能满

  足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作用。具体分工中,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应

  。定期会商、传递线索、同步上案。公安机关、检

  察院、法院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把握好

  侦查、批捕、起诉,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环

  节。法院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控好重大、敏

  、y

  案。民

  “委”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厉打击,首先要求有严密的法网,即刑事立法

  涉及

  社会性

  的社会性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定。1997年《刑

  法》

  定

  “社会性

  ”

  犯罪的,为当时我国存在的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级、低级阶段,达不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所

  候选人名单报公安机关,形成负面清单,保证将

  涉黑涉恶人员从基层干部队伍清除。推动“在

  系统治理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

  以将这类犯罪统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时至

  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今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发展之迅速,超过

  法

  的初,的社会治理体系。”①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应打好“打财断血”

  和“打伞破网”组合拳。在“打财断血”上形

  犯罪行

  不

  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甚至已经开始向高阶和

  成熟化发展,所以在《刑法》中仍将其界定为

  “社会性

  ”

  犯罪

  经不适

  成以“扫黑办”为总指挥,下设专项财产办公

  室承接,具体涉黑案件专项工作组为主体,相关

  犯罪的社会性。,国

  《

  法》

  涉及

  社会性、成员单位协作的组织架构,形成共同负责、无

  缝衔接的部门联动查询机制,查清摸透黑恶犯罪

  的罪名

  、参

  罪

  包

  、社会性

  罪

  境发展性的犯罪财产问题。同时,应依法处理好涉案财物的认定

  和处置问题,真正切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

  黑社会组织罪。然而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涉及

  社会性

  、社会

  来源。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共存,严

  型在增加。如作为特殊主体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资

  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协助

  重危害一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和政法机关应按照“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

  社会性

  、社会性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却未予以规定。由于罪名设

  置不够完善,造成部分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游

  离于刑事法之外。另外,在实践中应避免相关司

  法解释及文件产生矛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

  人民

  察院、公安

  于

  发

  《

  人民法

  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

  建立纪法衔接机制,把打击“保护伞”

  “关系

  网”

  涉

  涉

  案

  结合起来,作

  整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

  一体,成

  “破网”

  的合力。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①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J].警学研究,2020,

  (02).—02—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9年)与全国

  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从国际惯例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严

  重的刑事犯罪,理因受到刑事法的严厉打击。在

  国外,终身监禁是常有的刑罚手段。“如美国的会纪要(2015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共犯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打击犯罪缺乏连续性与精准性。《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规定,在特别情

  况下可以对黑社会组织犯罪适用终身监禁。”①

  2220年12月22日,众望所归的《反有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虽然规定了无期徒刑,但实践中往往存在

  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

  议审议。草案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概念。首次将有

  服刑人员通过减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提前出狱并

  再次犯罪的情况,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以

  组织犯罪限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同时对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

  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做了明确规

  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减刑和假

  释,大

  社会性

  定,降低了打击犯罪的门槛。此外,将“恶势

  力”

  概念

  法

  概念,犯罪的力力。只是将其规定在刑事文件中的做法,增加规定了

  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及软暴力手段认

  6?加大法治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加强法治宣传

  定等内容。这样的法律修改,织密了打击惩治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网,为精准执法提供了法教育,形成扬善除恶的社会良好风气。要大力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和价值观。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

  。7?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量刑理念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

  罪行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

  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从思想上认

  识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谓“义气”文化的违

  法性、危害性,切实杜绝“帮派文化”对青少

  年的影响,少年在不良文

  的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

  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

  避免成长期的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有限,受到互

  联网上不良文化的影响,进而影响行为模式。要

  通过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多媒体手段对青少

  社会的犯罪案,根

  犯罪的,经过

  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时

  第153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

  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从法律条

  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四)建立社会预防长效机制任何犯罪都经历打击-治理-预防的路径。

  对于社会来说,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也就

  是建立社会预防机制。“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变

  文上可以看出,对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如控制下

  交付只适用于毒品犯罪。这样大大限制了技术侦

  迁中国家刚性力量逐渐收敛后撤,农村和城市社

  会

  查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适用,是对打击黑社

  会性

  犯罪的一大。在

  扫主,是社会

  理不到,实

  是社会治理能力没有跟上。”②要以党的建设为抓

  手,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通过抓好基层政权

  恶长效机制上,可以考虑将技术侦查手段(秘

  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适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并且在侦查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比照经济

  犯罪和毒品犯罪侦查,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机

  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下群众自

  治机制,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达到加强

  基础社会治理的目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

  理能力的。构,改变以往从各级侦查部门抽调人员的现状。①

  刘鹏.黑恶势力犯罪研究[M]

  ?法制出版社,2712?②

  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N].警学研究,2727,

  (02).—

  93—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1.

  增强社会控制机制活基本保障,降低社会成员因生活贫困而从事涉

  “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科学管

  黑涉恶犯罪的可能。从经济、法治、社会和文化

  各方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消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预防犯罪。控,在预防、减少以及准确打击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等方面均起到积极的作用。街道、社区

  等基层组织要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数量、家庭、就业、思想等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需求,做好

  重点危险人员的就业帮扶、生活帮助等基础工

  3.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重塑安宁、平安、和谐的社会环

  境,让幸福的阳光照耀社会每个角落,温暖每个

  作,防止其因为经济困难而加入黑社会性质组

  织。同时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思想、社交等方

  人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

  面,及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化解和干预。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多层面多渠道完善社

  会保障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社会成员

  基本生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感,从而消除社会

  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健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失

  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

  —84—感、更大安全感。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不

  仅要秉持法律之剑对黑恶势力犯罪挥刀斩棘、精

  准打击,更要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层面谋划,

  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

  长效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

  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法治

  基石。(编辑徐南)

篇三: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工作具体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全乡扫黑除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利用村村通广播、流动宣传车、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基础常识,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形成“扶正祛邪、弘扬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遏制黑恶犯罪。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形成压倒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普法教育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全乡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扫除黑恶势力,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幸福感、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篇四: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学校扫黑除恶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稳定。学校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坚持以“预防为主,防范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涉黑涉恶专项斗争同校园欺凌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通过涉黑涉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开展校园欺凌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防止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平安校园创建水平明显提高,校园欺凌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师生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1、202X年,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

  案、动员部署。结合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广泛发动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对账盘点,确保依法处理。

  2、202X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局扫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梳理、严格整改学校安全管理漏洞、制度空白和方法手段等问题,初步建立我校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3、202X年,梳理检查,建章立制。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源头预防、预警预测、专项治理机制,进一步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学校管控责任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重点

  我校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校园欺凌行为;

  (七)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靠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书记)、(副校长)组

  员:各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日常事务。

  (二)广泛宣传教育

  营造浓厚氛围

  学校通过张贴、散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违法犯罪的通告》、《扫黑除恶宣传海报》,通过电子屏、专栏、教师、家长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普及等内容,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人人皆知,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深入排查摸底,发现案件线索

  从即日起,学校努力调动师生积极性,通过设立举报箱、电子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激发全体师生及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和勇气,震慑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提高师生、群众依法同黑恶势力斗争的能力。

  (四)突出工作重点,精准防范打击

  学校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校园欺凌排查整治,形成校园矛盾纠纷、校园欺凌排查、报告、整治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通过排查整治发现在校学生同校外不法青少年勾连线索,发现长期游荡在学校周围、骚扰学校学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的不良社会少年线索,主动提供摸排出的案件线索,严防黑恶势力向学校渗透,确保学校一方净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斗争格局。专项斗争期间,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学校要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专项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学校青年教师培训方案

  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能动资源,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创办一流的名校,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因此提高教师素养,是时代对我们广大教师提出的迫切要求。青年教师是我校教育改革的生力军,并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教育教学的主力军。为了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尽快适应教学工作的需要,拓展教师的发展空间,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校将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为青年教师的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特此制订以下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1、引导青年教师了解我校百年历史,传承XX学校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我,做一个德才兼备的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2、规范青年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质量。通过培训,能使他们从慢慢熟悉教育教学工作→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合格的教师→良师→名师→大师。

  3、通过培训,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教师队伍,提升我校品牌,为XX学校成为一流的名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范围及内容:

  培训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思想素质:教师的角色意识,礼仪修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2)理论素质:教育思想境界、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知识、科研基础理论知识等。

  3)业务素质: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艺术、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班主任工作管理等方面。4)身心素质:通过教育学、心理学、自我分析等方面的学习与反思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心态。

  培训内容:

  1、政治思想理论: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时事政治等

  2、学校文化继承:学校优良传统和XX学校人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3、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新课标等

  4、教学基本技能:①书写能力(含钢笔字、粉笔字、板书设计等)②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③备课与说课

  ④课堂教学能力

  ⑤现代教育技术能力⑥教学分析、总结能力

  ⑦专业技能:含理、化、生实验及其它学科的专业技能

  5、教育科研能力:含选题、立项、开题、过程研究、总结及论文撰写

  6、班主任工作及育人艺术

  7、对外交流:校际、省市际、国内的讲课交流及培训

  三、培训对象与要求

  培养对象:(1)凡大学毕业,分配到我校的青年教师。(2)在XX学校未打过一轮通关的相关科目的青年教师。3)培训期满,由年级组根据教学实际确定需要继续培训的教师。4)从教五年以下(含五年)的青年教师。

  为了确保培训的顺利开展和培训效果,特作如下要求:

  1.广大青年教师应提高对培训的认识,从思想和行动上保持同学校的高度一致,积极、能动的参与培训。

  2.属于以上培养对象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培训,其他教师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

  3.应全程参与培训工作,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

  4.应按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并提交学习心得。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方式:

  坚持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和合作研讨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应用相结合。(专家引领、名师带教)

  1、讲座:请知名专家学者、校内外模范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

  骨干和教师岗位能手等进行讲座。

  讲座主题包括XX学校百年的厚重历史和现在的发展思路、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科研工作常规、教书育人的艺术和方法、师德

  师风教育和班主任工作经验与艺术等。鼓励青年教师向优秀教师学习,向优秀教师看齐,使他们学有方向,赶有目标。

  [拟系列培训讲座与活动]:

  (1)培训班开班曁教师基本规范

  (2)教学常规要求专题讲座

  (3)“青蓝工程”学年总结,新一轮师徒结对工作会议,师德师风建设专题讲座

  (4)新教师怎样尽快实现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

  (5)怎样有效组织课堂教学

  (6)青年教师怎样开展教科研工作

  (7)青年教师怎样做好(副)班主任工作

  (8)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

  2、观摩:为青年教师提供校内外一些特级教师和优秀教师讲课、赛课的实况录像,并请相关学科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课堂分析,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青年教师到外校听课交流。

  3、研讨:通过成立青年文化沙龙、XX学校青年教师讲坛或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广泛的经验交流、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探讨教学实践中的得失、体会。

  4、优化深化师徒合作环节:将教师拜师结对制度落到实处。学校聘请师德高尚、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老师,并签定协议。指导老师应本着热情关心、细心指点、严格要求的原则,帮助青年教师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传授经验,指导青年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引导青年教师形成良好的教学习惯。指导老师要定期听青年教师讲课(每学期至少10节),并进行课后点评;青年教师要听指导老师讲课,每学期至少40节。

  5、自我培训: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自学任务,并作好学习笔记(包括习题本);请进步快的青年教师作经验交流。

  五、培训效果评估与考核奖励:

  1、培训工作评估:科研处组织校办、工会、教务处、政教处、电教中心、心辅室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学校实际的《XX学校青年教师培训工作评价细则》。评价细则从师德、教学、德育、学习、班级管理等方面制定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

  2、学科组评议:学科组根据青年教师在培训过程中的成长,结合入门课、达标课、公开课的情况,给予一个客观准确的文字评价。

  3、培训考核:

  ①每次培训的笔记检查

  ②心得体会、读书体会、课题研究、论文

  ③教育教学理论及基本功考核:每两年一届,含书写能力(含钢笔字、粉笔字两项)、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语言表达两项)、教学能力(含备课、说课、答辩三项)、课堂教学(含教材处理、组织教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四项)

  ④学生评教:由学生对每一个老师打分,作为考核的依据

  ⑤特殊项目。

  4、教学成果:通过教学获奖情况、论文发表、讲说课比赛、班级学风及学习效果等形式呈现。

  5、培训成绩将作为青年教师评优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奖惩办法:

  ①单项奖励:各单项考核均设立单项奖(精神奖励为主)

  ②综合奖励:依据学年综合考评情况予以奖励,成绩优秀者评优、晋级优先。

  ③建立优胜劣汰制度:依据学年综合考评情况,实行黄牌警告直至淘汰适当名额教师,对被警告者或淘汰者安排转岗或进行培训后再上岗。

篇五: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2021年04月上半月刊(总第136期)政治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 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构建研究韩?雪?何得桂?张正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离不开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相互作用、相摘要:互影响,共同致力于高水平的法治社会建设和平安中国建设。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建立要通过多部门协同长效机制、区域协作长效机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和行业治理长效机制。通过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政机关协同水平;提高区域协作能力,构建多维度防控系统;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以及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加快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扫黑除恶;平安中国;长效机制关键词: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7-0028-04中图分类号: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基层政府要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社会治理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其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最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以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实现“六清”行动①、规范行业乱象、保障扫黑除恶成果以及促使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目前,这一专项斗争取得了重大进展,截止2020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涉黑犯罪集团9888个,刑拘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全国范围大规模的扫黑除恶工作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既有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部分学者对扫黑除恶中党建引领等问题展开研究。有学者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1],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2]。扫黑除恶攻坚期的难点要依靠党的领导来解决[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夯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二是部分学者对扫黑除恶现行政策存在问题及原因展开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不能保证及不充分依据法律法规办事等问题[4]。有学者研究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基层干部欺压百姓、侵害百姓切身利益、破坏基层民主选举,破坏民主决策,破坏民主管理及破坏民主监督的行为[5]。这些问题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政治认识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执行不力等原因所致[3]。既有研究成果具有启发价值,但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研究过程大多关注现状,以问题为导向,普遍集中关注扫黑除恶当前存在问题与解决措施,相对缺乏前瞻性思考,较少关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二是研究视角大多关注于扫黑除恶本身,缺乏基层社会治理视角。在扫黑除恶取得阶段性成就的情势下,要更多关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建立,特别是要关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扫黑除恶的有效结合,以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回应公众现实需求的重要手段。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的互动逻辑关系,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提出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路径,以期为保障扫黑除恶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借鉴。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与扫黑除恶的互动逻辑(一)互动的逻辑起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维护我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创新与扫黑它们都是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罪嫌疑人388442人,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政治保证,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领导力[3]。利益,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动力,提出要坚研究。有学者认为扫黑除恶斗争中存在办案质量不高,除恶专项斗争具有明显的相似性。首先,政策目标相同。基金项目:本文系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陕西黄河流域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路径研究”(编号:2020Z307)、台湾民主自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委托课题“当前社区治理的难点问题和对策研究”(编号:2020wt003)有关成果

  022021年04月上半月刊(总第136期)标,都是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内在要求[3]。其次,出发点一致。它们都是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都以人民满意度和感受度来评价取得的成效[3]。最后,具有较为一致的创新导向和问题导向。不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都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导向。作为清除黑恶势力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方法,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提高的一个有效路径和重要环节。(二)互动的逻辑关系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之间互动的逻辑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相互作用;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高对扫黑除恶的阻碍作用。以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为例,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重点整治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宗族派系争斗干扰基层建设、涉黑涉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基层执法部门失职纵容黑恶滋生等四类问题②。杨凌示范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成效,于2020年3月前基本完成“六清”行动,扫除两个涉黑涉恶团伙,破获17个腐败案件,示范区安全感指数达到96%,扫黑除恶知晓率、认可率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这说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创新可以促进扫黑除恶的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铲除黑恶势力根基的必然选择[6]。余志忠、林磊山通过调查10名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涉黑涉恶的服刑人员,发现基层村组织之所以出现涉黑涉恶案件的原因在于: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村级财务制度形同虚设;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歪曲上级的政策、乱用国家富民政策等[5]。其背后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高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说明基层社会治理没有及时跟进是导致黑恶势力肆意泛滥和嚣张的根本原因[6]。上述案例说明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之间相互作用、互相影响。在实践中要将二者结合起来构建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通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强化社会监督体制及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法治化及制度化水平,打通基层政策执行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从而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2018年实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重大案件侦破、重点行业治理、推进“六清”行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背景下,为保障扫黑除恶成果,亟须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基本思路是:既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夯实扫黑除恶基础,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做到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还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以人民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来评判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构建多部门协作长效机制一是强化党政机关联动机制。当前正处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阶段,有不少遗留问题需要予以关注。例如,如何防止黑恶势力再抬头,如何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如何使扫黑除恶常态化等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单靠政法机关是难以解决的,要提高政法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优化部门间衔接程序,通过协同治理与工作协作,理顺办案步骤,提高办案效率[7]。同时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政机关联动机制[1],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机关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2]。要努力形成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联结机制。二是优化部门协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多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党委政府的组织保障和各部门的协同管制,优化部门间工作协作格局。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8]。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职能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推动落实基层公安机关负责人异地交流机制和定期轮换任职。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7],推进扫黑除恶成果巩固和提升。三是实施“扫、防、建”一体化。实践中发现,黑恶势力除了采取“硬暴力”之外,还采取“软暴力”并且寻求组织形式的合法化,拥有较强的隐蔽性[8]。基于此,各级公检法机关要联合社会基层部门,实施“扫、防、建”一体化[9]。“扫”就是打击,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办案质量,以彻底清除黑恶势力;“防”就是群防群治,发挥基层社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巩固扫黑除恶成果;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湛、适应专项斗争需要的扫黑除恶“尖刀”,建立起专业的扫黑除恶队伍[10]。(二)构建区域协作长效机制,提高区域协作水平一是强化区域人才考核机制。扫黑除恶斗争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决定扫黑除恶的速度和质量[11],区域协作机制则要求更高。首先,要制定严格的人才招录选

  029“建”就是建队伍,2021年04月上半月刊(总第136期)政治坚持广开言路、问计于民,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发挥群众拔机制和考核机制,办案人员应该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熟悉掌握区域内扫黑除恶情况。其次,区域内各地主要扫“千里眼”“顺风耳”作用,鼓励群众检举涉黑涉恶问题黑除恶办案人员应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岗位流动,了解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明确各地之间在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之处,杜绝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11]。最后,主动吸纳技术水平高、能力强、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为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人才储备。二是建立多维度防控系统。扫黑除恶区域协作在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维度具有严格要求。首先,区域协作机制要求具备基本的配套政策和机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打造完整的多维度防控系统,打破区域之间合作的壁垒和障碍,形成完整的区域扫黑除恶网[11]。其次,联合区域可打造一支业务水平高、涉及领域广的专业队伍,指挥各个区域的扫黑除恶工作,提高打击犯罪势力的能力。再次,区域协作要精准划分各部门权责及合理分配资源,保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还需要注意精简联合行动手续,这样才能“快、准、狠”地发挥区域协作的作用。最后,建立区域协作机制要注意区域之间的差距,防范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构建群防群治长效机制一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环节,要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在巩固扫黑除恶中的主动性和主力军作用[9]。要整顿基层软弱涣散组织,强化基层监督,加强组织制度建设,理顺社区组织的体制机制[6];基层社区(村)组织要扩大成员规模,让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提高社会治理水平[6];基层社区(村)可运用奖惩机制,鼓励基层工作人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高。二是完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使命之一,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要关注民生、聚焦于基层。完善基层社会保障体系要突出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等重要民生领域。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机制,引导各类人员早参保、长期参保及连续参保;要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要加快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是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也是民生的“安全网”,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探索医保改革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12]。三是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人民群众丰富的智慧和创造性,党委、政府要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充分发动人民群众,鼓励他们积极举报线索,配合执法机关展开行动。

  030线索,提供黑恶势力犯罪证据,把群众心思摸准,把实际情况摸透,形成扫黑除恶工作合力[13]。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积极策划、精心设计,发挥新闻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14],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要形成全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局面,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由人民参与、成果由人民共享、效果由人民评判。(四)加强社会监督管理,构建行业治理长效机制一是提高行业治理的监管水平。建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指导公检法司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各行业各领域的专项治理政策,对行业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联合各重点部门定期开展对涉及金融、经济等行业的核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关注农村地区的扫黑除恶工作。建议聚焦黑恶势力容易涉及的行业,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易出现问题的领域进行重点监督。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行源头管制机制,改变之前政法机关单打独斗为相关部门共同管理,改善重点领域市场秩序。二是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提高法治化水平是保障扫黑除恶取得长效的必要策略,也是目前完善的重点[4]。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需要用创新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以完善配套措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及重点问题,完善现有法律机制,及时出台行业专项整治的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完善的奖励和处罚机制,杜绝黑恶势力“钻空子”现象,严格依法办案,打“网”破“伞”,提高行业综合治理水平。要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在内部要促进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在外部形成至上而下的监督机制[3],通过常态化监督提升行业法治化水平。四、结语基层社会治理与扫黑除恶之间具有紧密关联性,二者的出发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都是一致的。社会治理能力的创新和提升可以促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但是社会治理和政策变现如果没有及时跟进也会导致矛盾滋生[15]。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视角,通过研究发现要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多方合作,形成强大合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监督水管理水平,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来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在新时代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大背景下,关于扫黑除恶的研究,今后要更多关注如何将扫黑除恶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日常工作运行,更多关注如何提

  2021年04月上半月刊(总第136期)高法治化水平进而为扫黑除恶长效化夯实公共政策基础;如何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纯洁基层组织干部队伍,以构建、完善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如何提高互联网时代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实现扫黑除恶增量为零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只有如此,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才能更好地推进,并加快迈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注

  释:①“六清”行动,是指开展“线索清仓”行动、“逃犯清零”行动、“案件清结”行动、“伞网清除”行动、“黑财清底”行动、“行业清源”行动。②全国扫黑办:截止今年4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120个[EB/OL].中国新闻网http://www.chinanews.com/gn/2020/05-19/9188495.shtml.2020.05.③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2020-07-22.参考文献:[1]张彩蝶.坚持党的领导是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保证[N].吴忠日报,2019-08-01(7).[2]王丹.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N].榆林日报,2019-06-12(2).[3]仝其宪.新时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路径[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4]杨学渊.法治视角下“扫黑除恶”的保障策略研究[J].司法理论与实践,2020(3).[5]余志忠,林磊山.扫黑除恶中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研究[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8(7).[6]彭爱民.论扫黑除恶社会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EB/OL].光明网.2019-08-27.http://legal.gmw.cn/2019-08/27/content_33112027.htm.政治[7]陈巧云.构建平安郑州建设长效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兼论郑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20(2).[8]熊秋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长效机制建设[N].人民法院报,2018-01-28(2).[9]蔡志军.扫黑除恶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十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N].北海日报,2019-04-24(1).[10]本报评论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实效[N].天水日报,2019-06-15(1).[11]吴姜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野下泛珠三角区域协作机制探究与完善[J].法制博览,2020(9).[12]邱振光.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与思考[J].社会治理,2016(7).[13]马训翔.扫黑除恶重在“民”上做文章[N].广西法治日报,2018-11-20(1).[14]潘如新,朱蔚,等.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以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视角[J].犯罪研究,2019(2).[15]何得桂,徐榕.政策变现的乡土逻辑:基于“有参与无合作”现象的分析及超越[J].中国农村观察,2020(5).作者简介:韩雪(1998—),女,汉族,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何得桂(1982—),男,汉族,福建尤溪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公共管理系博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通讯作者:张正平(1963—),男,汉族,陕西米脂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程师,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与社会治理。(责任编辑:朱希良)

  031

篇六: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第一篇: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工作,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平安汝南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情况。

  二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乡镇、村居、单位、公安派出所信息平台,切实做到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三要建立台帐管理机制。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中的各类重点人员、安全隐患、矛盾纠纷等进行分级分类,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

  四要建立进度报告机制。指定专人定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报表。及时掌握排查整治动态,以便采取措施,使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羊角沟乡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今年羊角沟乡综治办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为突破口,以创建人民满意的治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排查整治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

  职责落实确保排查整治不留死角死面

  羊角沟乡党委、政府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将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领导主管、有专人办事,有办公设备、有专项经费,有工作机制、有督导检查,有

  考核验收、有责任查究。综治委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死面。

  各村都明确了领导干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对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方法不当、效果不好,导致突出治安问题没有及时解决、治安混乱局面没有明显改观、群众安全感不高的地方,严格实行责任查究,问题特别严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地还应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敦促犯罪分子和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抓重点重点抓确保工作出成效

  各地把排查重点放在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村、市场和学校等重点区域;犯罪分子容易藏身落脚的中小旅店、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容易产生现实危害的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

  员等高危人员;容易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的“两抢一盗”等案件的高发地段。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领域不查全不放过;重点人口、高危人员不查准不放过;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产生治安问题的根源不找准不放过;对治安形势不分析研判不放过。

  实行明确排查的重点、要求、方法,确保排查有的放矢;明确排查的单位、领导、人员,确保排查落到实处;明确排查的任务、期限、范围,确保排查全面细致。抓好宣传发动和督查指导两项工作不放松。做到及时抓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坚持按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滚动排查制度,执行“一个乱点、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班人员,一套措施、一抓到底”和“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和定整治对策、定整改期限、定工作效果”的整治工作机制。

  坚持边验收、边建设原则,对整治改好的治安重点地区及时考核验收,已验收合格的治安重点地区,及时逐级上报销号。

  坚持严打整治加强源头预防

  各地坚持以“扫黑除恶”为龙头、以案件侦破为关键、以打击“两抢一盗”为重点的严打专项行动,及时解决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坚决遏制“两抢一盗”等犯罪的高发势头。坚持摧团伙、打流窜,破积案、追逃犯,惩处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有效震慑违法犯罪。

  坚持源头预防。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对“高危人员”和“特殊人群”的帮教、救助和管控。二是高度重视村的经济发展、基础建设和环境整治,切实解决群众“盼发展、思平安、求和谐”的实际问题。三是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羊角沟乡社会治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关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维护全乡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经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三保总体要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始终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和管理服务等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重点解决集乡、市场、学校周边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羊角沟乡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整治取得的成果,结合前段排查摸底的工作基础,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的攻坚战,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同时,按照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和校园周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着力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整治一些治安混乱地区,化解一批矛盾纠纷,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重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明显

  好转,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得到明显改观,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整

  治。

  三、工作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区域为市场和学校周边,要深入到市场、学校周边进行重点摸底排查。特别是市场、学校等各类矛盾纠纷所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抓小、抓苗头,不断加大调处力度,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已暴露的问题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苗头,要始终坚持化解、处置、打击靠前的工作方法,用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四、工作措施

  (一)以排查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主体。充分调动全体成员的排查信息基础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巡逻,对犯罪高发区域和部位落实防控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对确定排查的重点地区、部位和对象,制定好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落实好排查整治工作措施。要对流窜犯罪分子可能落脚的场所和可能藏污纳垢的重点地区、部位开展地毯式的清理和排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排查整治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要公布举报电话,收集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事例,掀起强大的宣传攻势,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督促负案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斗争氛围。

  (四)要强化对校园周边的公共场所进行登记、检查和管理。注

  意摸清和抓获在逃人员。采取设卡堵截、重点抓捕等有效措施,抓获一批逃犯和流窜犯。

  (五)加强治安巡逻防范。要针对本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发案规律,加强安全防范和工作指导。加大对主要交通要道和车站等公共复杂场所、路段和部位的巡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部门、供水、供电、学校等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一线,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精心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排查整治行动中,所有政法干警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正确使用法律法规,依法调查取证,确保对违法犯罪进行有效打击与惩治。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充分发挥力量,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优势,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行动性情报信息,并加强分析研判。要严格按照乡维稳中心要求来进行切实工作。重大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全面、准确报告。

  (四)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各村要严格按照乡政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辖区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文

  件

  X综治发[2012]6号

  ———————————————————————————————————————

  关于印发《XX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现将《XX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XX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

  XX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综治委《关于印发<全县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综治发[201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XX”建设,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治安大局的平衡。现就今年我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排查整治重点

  治安复杂的村(居)、街巷、学校周边、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领域;无照经营、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阻挠施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黑市交易等问题突出的区域;交通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路段;盗割输电电线、电缆以及通信设施现象严格的区域;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区域;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阶段(3月6日至4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动员,发动干群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可以采取召开政法干警、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群众反映。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各村各单位也将收集到的信息于5月5日前报镇综治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社会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各村各单位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主办单位和协作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严打”和集中整治行为。对情况复杂,经多次整治仍得不到有效改观的地区,镇党委、政府将派员督办。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各村各单位要把“严打”、“严防”有机结合起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健全村治保、调解组织并发挥积极作用,加强治安巡逻,提高对社会面的控制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使被整治地区的社会治安面貌迅速改观。要建立动态排摸工作机制。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

  人”的管理模式,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强互联网等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综治机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社区警备室等政法综治力量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解决问题;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结合年终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是否已彻底改变,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群众的安全感是否增强。

  三、各部门责任分工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统一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找准与社会治安重点地排查整治的结合点,扎实开展工作。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纪行为,对被一票否决的地方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组织部门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排查出的软弱涣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基层党组织,及时进行整顿。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安派出所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及时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民政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民自治工作,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监督,对排查出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集中组织整改,切实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同时做好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大力整治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危房和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维护校园及学校周边治安秩序。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存在公共生产安全隐患地区的排查整治。共青团要加

  强对不在校、无职业青少年及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

  女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助、教育、服务和管理。综治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广泛发动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是中央、省、市、县综治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排查整治法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督导检查。镇综治委适时对各村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纳入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要深入整治工作第一线,加强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严明奖惩措施。对排查整治成效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排查整治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重大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挥和参与排查整治活动,提供案件线索,踊跃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对排查整治工作先进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这次集中排查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的制度化、经常化。

  主题词: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方案通知XX镇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3月6日印发共印10份

  第五篇: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发言材料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发言材料

  同志们: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乡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安排,迅速行动起来,做好全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村委会决

  定召开全村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综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部分地区由于综治组织不健全、技防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不到位、综治措施不落实、社会管理不完备,致使各类社会治安问题、公共安全隐患、不安定和不稳定因素较为突出。为此,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乡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作为深化“平安”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举措,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力争通过开展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使治安混乱地区安全隐患有效消除,各种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明确任务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增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村组要结合实际,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一)抓排查、促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采取切实措施和有效形式,集中组织力量,认真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大排查活动,一要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高发案重点地区进行大排查;二要对容易滋生“黄赌毒”丑恶现象的场所进行大排查;三要对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进行大排查,四要对容易产生现实危害的刑释解教人

  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进行大排查。通过排查切实把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摸准、摸实、摸全、摸透。要通过组织召开不同方式的群众会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排查。要认真核实排查问题和情况,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进行备案,实行动态排查控制,做到不留盲点、死角、空白,确保排查一片、整治一片、巩固一片。

  (二)抓整治、促成效,不断净化社会环境。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的要求,对排查出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一整治、限期解决。要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或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保护伞;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环境。要下大气力破积案、打流窜、摧团伙、追逃犯、端窝点,有效震慑犯罪,从源头上清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因素,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抓服务、促管理,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要狠抓综治机制创新,着眼于长效管理,把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问题与加强全面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建立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能力和效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服务等工作平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切实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着力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违法犯罪,真正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建设成为经济发展、环境优美、安全和谐的地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要以人性化管理为导向,以“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为主要手段,以暂住人口、出租房和旅店业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管理为支撑,创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和流向。要坚持

  “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基本服务措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对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等要摸清底数,了解他们的情况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服务、救助等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臵工作,落实衔接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帮教机制,加强教育、管理和帮扶。对有现实危害和暴力恐怖倾向的高危人群,建立常态化的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四)抓防范、促管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切实把防控触角进一步向乡村内部延伸,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控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努力实现动态环境下对重点地区的有效覆盖和对社会治安的有效管控。要按照社会化、市场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拓宽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多方筹措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的经费,确保能够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继续落实“十户联防”、党员综治责任区和综治特派员制度,积极开展群防群治。

  (五)抓基层、促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排查整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治乱与治“瘫”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加强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确保基层排查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多种力量,建立完善滚动排查整治、部门联动联治的工作机制,全村上下形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确保实现排查整治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抓宣传、促发动,营造排查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贯穿活动始终。要把宣传发动的重点放在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进行宣传发动,真正使排查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舆论

  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重点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增强群众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动员群众检举、揭发和指证犯罪,打一场全社会围剿犯罪分子、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人民战争,营造排查整治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安”乃官之本、民之福;“稳”乃发展之前提,繁荣之根本。一个地方没有稳定,就不可能发展,发展与稳定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把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必须统筹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和稳定第一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到位,切实把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举措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二要精心谋划,确保排查到位。掌握真实情况,切实摸清治安混乱地区,找准治安突出问题,全面掌控重点人员,落实对策措施进行整治。三要严厉打击,确保整治到位,从中发现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整治打击,努力实现“打掉一个、震慑一片,整治一点、安宁一方”的效果。

  同志们,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七: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2021年2月第30卷第1期河南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HenanPoliceCollegeFeb.2021Vol.30No.1系统治理视域下“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构建闫志开(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摘要:黑恶势力犯罪是古今中外的治理难题,其产生机理主观上有犯罪普遍具有的人性因素,客观上有其独特的犯罪形式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基础。与国外打击有组织犯罪不同,我国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程序上可分为四个阶段:因针对新兴的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引发,以出台刑事政策启动,以修改法律制度推动,以刑事政“扫黑除恶”策与刑事法律稳定有效发挥作用而告一段落。在当前取得重大成果的基础上,应在刑事政策导向“扫黑除恶”上明确长效机制的目标,达到可防可控的目的。基于系统治理的思路,可将斗争作为一个系统加以“扫黑除恶”“扫黑除恶”分析,构建长效机制,包括:明确斗争工作系统的界限,对黑恶势力不纵不枉;发挥斗争“扫黑除恶”工作系统的要素功能,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畅通斗争工作系统的反馈渠道,对黑恶势力犯罪新手“扫黑除恶”段及时施策;优化斗争工作系统的环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源头。关键词:扫黑除恶;黑社会性质犯罪;黑恶势力;系统治理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433(2021)01-0023-07DOI:10.16231/j.cnki.jhpc.2021.01.005黑恶势力犯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一种社1.主观欲望对稀缺资源的不当追求。人类社会资源有限,然而人的欲望无尽。各种社会制度,不论从法律正义的角度看是否合理或合法,均不能保证做到资源的最优化分配。更何况制度是否公正本身就有着强烈的主观性判断。面对这一难题,不同的人,基于立场和价值观不同,采取了不同的选择。社会主流价值观一般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修为与自制。面对非法利润的诱惑,有的人铤而走险,有的人则结成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权力机关则会通过法律、行政或经济等手段加以规制,但效果常不理想。尽管人们对资源分配或经济状况与犯罪之间的具体关系还有争议,经济状况与犯罪之间的相关性还不确定,或者说,社会上的全部犯罪不能仅归因于经济现象,但有共识的是,不利的经济条件确实会影响某些类型的犯罪。对经济利润的不当追求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人性基础。特别会现象,也是自古以来的社会治理难题。打击黑恶势力的措施往往有一时一地之成效,也容易产生反弹。要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应从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机理入手,基于系统治理的思路,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长效治理机制。一、黑恶势力犯罪的产生机理黑恶势力犯罪,在主观上与其他犯罪形式一样有着深刻的人性基础,在客观上又有其独特的犯罪形式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基础。(一)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观原因社会历史的发展如同河流奔涌不息,但人性并未出现古今相反的剧烈变化。无数思想家围绕性善论、性恶论、无善无恶论等观点争辩不休,人的需求与欲望则是恒常的、不容否认的。这也构成了解释犯罪人主观因素的哲学基础。收稿日期:2020-11-13“国家博弈视角下网络强国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2019SJA0924)基金项目: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犯罪问题比较研究”(19XFRS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江苏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教师科研支持项目作者简介:闫志开(1981—),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男,江苏丰县人,学、犯罪学。23是在社会剧烈动荡时期,如果人们在社会迅速变化中不能较好地适应,政府管理机构对社会危机也很难控制,个人的危机也由此而产生[1]。2.犯罪亚文化流布影响。人是一种社会存在物,其内心想法及其外在行为无不受到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的影响。对此,犯罪学习论(learningthe-oryofcrime)作出了深刻阐释。如,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指出,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均由模仿而来,犯罪行为也不例外,“模仿在人身上的表现是从内心走向外表的”[2]。外在环境中的较明显的影响因素是犯罪亚文化(criminalsubcul-turetheory)。在西方国家,塞林等人提出了犯罪亚文化的概念并将其与贫困和不平等等社会问题联系起来,暴力亚文化理论则进一步假设存在与主流价值观相反的独特的亚文化———暴力价值观,认为低阶层和种族化人群中的暴力发生率较高,因为这些群体拥护更容忍暴力的价值观和规范[3]。从历史记载看,黑恶势力犯罪一旦形成,相关各种评价就会以文艺作品等形式流传散布开来,再也难以清除。如,在许多涉及芝加哥的文学作品中,这座城市具有明显的腐败影响力,成为对道义破坏的催化剂,而在文本和历史之间似乎又有着独特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芝加哥的文学作品似乎都受到黑帮以及他们在公职领域的朋友们在历史上扎根的“城市腐败”的启发,同时又将城市的光环虚构为一种腐败的影响本身[4]。这些亚文化载体尽管目的不同、形式各异,但受作者本人思想认识及时空、阶级限制,难免有对暴力团伙、有组织犯罪具有的“反抗”“盗亦有道”色彩的渲染,容易激发起犯罪的冲动,进而采取犯罪的行动。(二)黑恶势力犯罪的客观原因作为人类社会中的常见现象,犯罪具有对具体时空的依附性。我国本次“扫黑除恶”斗争中所反映出来的新问题,说明黑恶势力犯罪不再是以往的暴力“打砸抢”的传统方式,而是采取更为复杂的、改头换面的新形式。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经济形态变化。经济基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由此带来经济利益呈现更为丰富多样的形式。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组织而言,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活动提供经费或者其他经济上的支持,维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常活动,24以便进一步壮大黑社会性质组织[5]。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发展出现了新业态,也提供了新的犯罪手段,一些新形式的利益成为黑恶势力非法攫取的目标。如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物甚至网络流量都能变为现实财富,因而成为有利可图的犯罪目标。数字货币的无形性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洗钱”方式更为隐蔽、非法资金区分难度更大。在此形势下,限于法律的滞后性,需要刑事政策对刑事司法适时调整,需要治理犯罪的理论与制度“对曾经达成的责任、安全、控制、危害限制和损害后果的分配标准重新进行定义”[6]。2.社会结构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正在经历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这对整个社会结构带来了根本性影响。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则面临老弱病残留守的“空心化”状态,我国正在经历“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历史性转变。城市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环节,在这个大的变迁中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与挑战。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化也意味着现代化,不仅对城市带来新的问题,对乡村也会带来重大影响。一方面,在城市,机会结构更大,从事各种与工作相关的角色的人更多,人际关系比乡村更不稳定、社会控制关系更复杂。根据帕森斯社会行动的结构”理论,城市地区的关系有二次社会化的特征,人们学会了如何在非人格的基础上与人交往,这也意味着更有可能合理化其犯罪行为,因为受害者是商店和企业,或是与他们没有亲密个人联系的人。许多社会群体首次接触城市生活,犯罪率短期内会明显上升,有可能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来源;另一方面,在乡村,现代性意味着对村规民约的尊重下降,对新兴的权利产生陌生感和隔离感,而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离开则破坏了乡村社会中原有的权力平衡状态。农村地区的结伙模式往往以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为特征,即在相对紧密的社区中,人们能够对自己认识的人行使更高水平的个人社会控制。也因此,农村地区的犯罪行为可能比城市地区更为明显———因为犯罪较少,犯罪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其危害性也更突出。本次“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的“十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如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或采取“贿选”“霸选”等非法暴力手段操纵控制农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土地、矿产资源等,都对乡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损害,造成了恶劣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3.管理体制机制变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构建了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大大压缩原有犯罪形式空间,传统的黑恶势力犯罪模式已经无路可走。因此,以“软暴力”规避对“暴力”的打击,以“保护伞”逃避对犯罪的追究,就成为多数黑恶势力的选择。如,“套路贷”已经不具有原初民间借贷的“救急”功能,而成为经济和民生领域的一颗毒瘤,迫切需要国家公权力的干预[7]。又如,黑恶势力犯罪部分取决于其所在社会的支持,通过贿赂、勒索以及与合法企业建立相互依赖的关系,甚至与执法司法人员建立非法的合作关系,通常是有利的选择。“保护伞”与黑恶势力犯罪是如影随形相伴而生的,只不过以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看,在管理体制日益健全的形势下,“保护伞”为黑恶势力犯罪提供了一个出口。二、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模式分析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还涉及社会的多个层面。各个国家因其政治、法律、经济体系等差异,选择了不同的解决路径,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模式。(一)国外治理黑社会及有组织犯罪的态度及方法西方国家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主要利用法律手段,且多从刑法中“有组织犯罪”(organizedcrime)的框架内加以规范与治理。“有组织犯罪”是一个定义宽松的概念,多指为从事非法活动而建立的集权企业,最常见的目的是为所涉罪犯创造可观的利润。也有一些犯罪组织(如恐怖组织)是出于政治动机,有时犯罪团伙或帮派变得“有纪律”也足以被认为是“有组织的”。无论如何定义,有组织犯罪有一些基本特征,包括随着时间持久性、利益多样化、等级结构、资本积累再投资、获得政治保护以及使用暴力来保护利益[8]。全世界有组织犯罪组织的凝聚力差异很大,从庞大的毒品走私团伙到少数偷车贼,都可归为有组织犯罪集团。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有组织犯罪分子在社会系统中占有一个位置,该组织在合理的情况下努力从公众需求量很大的非法活动中获利[9]。有组织犯罪与其他犯罪一样是不合理的、功能失调的甚至是病理性的行为———它是一种疾病,可能只是现代城市生活中恶性肿瘤的症状[8]。其特点在于利用诸如禁止饮酒、非法赌博、卖淫或毒品之类的社会条件或法律来寻找经营的重要市场,满足社会成员对被认为不可接受的事物的需求;同时利用与执法或司法系统的合作,以换取金钱或其他报酬。因此,只有当整个社会拒绝其活动时,才能消除有组织犯罪。如今,西方国家的犯罪组织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他们意识到合作而不是相互竞争会更好,这导致了全球犯罪组织的兴起。如美国的西西里黑手党与意大利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有联系,日本雅库扎人和俄罗斯黑手党也曾合作[10]。犯罪组织之间合作的兴起意味着执法机构越来越需要共同努力。西方国家打击有组织犯罪大致可归纳为五种模式:一是在刑法中规范,如法国刑法典规定了有组织的团伙”[11]。二是在刑法基础上辅之以单独立法,如意大利刑法规定了“为犯罪而结成集团”“黑手党型集团”[12]。三是全面制定专门法律规范,如日本1999年颁布有组织犯罪对策“三法”,即《有组织犯罪处罚法》《通信监听法》《部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法律》[13]。四是制定综合法引领其他辅助法,如美国针对有组织犯罪先后颁布反讹诈法》《控制街头犯罪和保障公共安全法》有组织犯罪控制法》《控制洗钱法》《反暴力犯罪法》等[14]。五是对黑社会犯罪援引常规法律处置,如墨西哥一般援引刑法上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理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犯罪[15]。(二)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持续不断,如1994年7月至1995年2月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国公安机关1996年“严打”夏季攻势、1996年“严打”冬季攻势和1997年“春季整治行动”,2000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2001年到2003年“严打”整治斗争,2006年中央成立由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等等。通过对历次“严打”等专项行动过程加以归纳梳理,可以发现,尽管侧重点略有不同、时代背景有变化、工作方式与时俱进,但在程序上具有共同点,均可分为四个阶段:因针对新25“《《

  兴的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引发,以出台刑事政策启动,以修改法律制度推动,以有效遏制黑恶势力犯罪而告一段落。以第一次“严打”为例:第一阶段,社会环境变化引发黑恶势力犯罪多发。如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曾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出现恶化,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第二阶段是刑事政策启动。1983年,邓小平同志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要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16]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的不正常状况,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处[17]。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发布相关政策性文件。三是刑事政策向刑事法律规定转化阶段。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及《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为配合“严打”,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修改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规定。198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18]。四是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稳定发挥作用阶段。经过对新型的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法律上均实现了与时俱进,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黑恶势力犯罪得到明显遏制。(三)我国以往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模式的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在各个不同时期对黑恶势力进行了严厉打击,犯罪势头总体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但通过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发现,黑恶势力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在过去“严打”“打黑除恶”等打击行动中被遏制的一些黑恶问题以新的形式危害社会,在多个领域、行业、地方沉渣泛起,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态、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本质上是与政权争夺社会资源。与普通的个体犯罪相比,黑恶势力犯罪具有特殊的能力,即以有组织的方式,破坏正常的法律监管程序,从而逃避法律制裁。如“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等典型案例。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取得重大的成26果,这是在党中央的政策指导下强力推动实现的,多个机关、地方付出了超常规的努力。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计划的要求,应尽快建立长效机制。三、“系统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路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指出,“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系统治理”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要求,也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一)系统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应用从构词法来看,“系统治理”是系统与治理的结合,其基本意思指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和思维进行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其理论基础既有系统论,又有治理论,此二者在目标追求与思维方式上又有着内在的统一性。“系统”(system)是多个学科均有运用的学术概念,也是在社会实践中应用普遍的思维方式。现在,多数人把世界从概念上看成是一个系统,而不再是互不相干的要素或体系,这不仅得益于系统论等理论思想的贡献,也是基于全球化的客观环境与互联网的现实体验。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较新兴的社会科学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提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种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行动的持续的过程”[19]。在我国,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系统治理”意味着,应将社会看作一系列有序和相关的因素构成的一个功能性整体,重视并整合二级的或附属的子系统,并通过反馈(feed-back)获得有关自身工作成果的信息,从而不断完善社会治理系统。用系统治理思维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可将“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个基本的系统;在它的外部,整个社会系统是其环境,“扫黑除恶”系统是社会系统的子系统;在它的内部,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党的领导、人民监督等是其基本要素,黑恶势力作为斗争的对象,也应

  作为系统的一个要素;在党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内容就是系统中的“关系”;专项斗争进行中和进行后的效果是对专项斗争的“反馈”,如果在专项斗争结束后依然保持良好效果则是“正反馈”,否则属于“负反馈”,需调整对应措施。现构建“扫黑除恶”系统图示如下:(二)构建“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运用系统治理的思路建立“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可以从明确“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界限、发挥系统要素功能、畅通系统反馈渠道、优化系统环境等四个方面着手。1.明确“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界限,对黑恶势力不纵不枉面对不断变化的黑恶势力犯罪形式与手段,鉴于法律自身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在打击黑恶势力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法规的空白、粗疏及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政策、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等方式予以完善。通过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的内涵与外延,科学合理地将黑恶势力犯罪与其他组织型犯罪、暴力犯罪或经济犯罪区别开来,将罪刑法定原则、宽严相济政策等落到实处,既不破坏法律的体系功能,又要发挥政法系统的整体优势,既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法可依,又做到打击犯罪不枉不纵。针对当前“扫黑除恶”所面临的黑恶势力隐蔽化、手段翻新等新形势和新问题,中央出台了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多份文件,加强“扫黑除恶”的“法律供给”,解决了司法办案依据问题,有力推进了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但仍有一些概念和制度需要继续加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研究和论证。如自黑恶势力一词提出以来,其内涵与外延处在变化之中,这既有历史进程的客观原因,也有黑恶势力自身内在的弹性因素。黑恶势力从一个政策性概念到法律概念,其中有一个认证的步骤。鉴于恶势力概念的实践属性,有必要在适用类型思维的同时建立相对应的案例指导制度,以明确不同类型恶势力认定的具体标准,统一司法尺度。2.发挥“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要素功能,对黑恶势力依法严惩本次“扫黑除恶”斗争发现了很多潜伏的黑恶势力。为什么原来没有发现或暴露出来呢?原因在于,黑恶势力的发现识别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对于黑恶势力及其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引入到法律处理的轨道上,从而造成对黑恶势力犯罪存在法律识别和适用上的空白。其典型表现是,由于“保护伞”的存在,黑恶势力犯罪被掩盖起来。“保护伞”可能隐藏在国家各地区、各机关中,存在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各个环节。根据学者对近两年来有关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36起案例调研,其中72起与黑恶势力“保护伞”有直接关联性[21]。“保护伞”的存在是“扫黑除恶”的第一道拦路虎”。要破解这个难题,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国家工作人员违责问责机制。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当前,这种关于倒查问责机制无疑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与震慑力,但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后,能否长期发挥如此功效呢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将对保护伞”的查处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成为对法律事实与法律定性的一个必经步骤。如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一条款在黑恶势力犯罪且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触犯刑法的时候才会“启动”,有很多对黑恶势力的包庇纵容行为,往往因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导致逃脱刑法制裁。再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27“《““《

  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这就存在一个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弹性空间,建议通过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完善该制度,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从严处分,构建一个刑事惩罚与行政处分相衔接的全覆盖式的法律规范体系。3.畅通“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反馈渠道,对黑恶势力犯罪新手段及时施策黑恶势力犯罪是一个不断变化的犯罪类型。特别是面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与现有法律规定滞后之间日益加大的法律空白区,以一部《刑法》解决黑恶势力犯罪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需要因应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引发的现实反馈,根据现实社会中的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新手段,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法律规定,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就是要在立法、执法、司法构成的法律运行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建立反馈机制。一方面,法律系统要受到党的领导,按照党和国家的战略与政策加强立法与司法解释工作;另一方面,法律系统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和信访等行动中,善于发现和处理新型的甚至是潜伏的黑恶势力犯罪形式。目前看来,处理黑恶势力犯罪的反馈渠道不畅,并最终影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建立。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一方面,要定期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排查与调研、对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对新出现的犯罪形态适时出台制度加以规范,确保政策与制度能够有效应对;另一方面,则是对有关具体法律加以修订,如《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均“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所谓“给予处分”过于笼统,导致现实中往往由于各种各样的理由从轻处理。鉴于泄露举报事项等对举报人可能带来的危险过于严重,以及当事人可能按照“效益大于成本”而采取的博弈策略,建议明确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如撤职、开除等,从而让意图泄露举报事项的公职人员不敢以身试法。4.优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系统的环境,遏制黑恶势力滋生源头犯罪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本身孕育着犯罪28的胚胎,任何社会都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犯罪行为;并由此产生社会原因说、个人社会二元说、个人社会自然三元说等诸多理论。运用系统治理的思维来看待和处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同样要求多措并举开展社会法治环境建设。一方面,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探索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分口把关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职能部门等分别在日常的纪检监察、监管选举、司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注意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搜集排查。如依法加强基层党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严格按照党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政策的宣传活动,让居(村)民充分了解和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通过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行业网站、网络公众号等新媒体,壮大正面宣传声势,营造抵制犯罪亚文化的社会环境,为人人敢于举报黑恶势力提供智力支持。参考文献:1]严景耀.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204.2]加布里埃尔·塔尔德.传播与社会影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6.3]PRAGATIGHOSH.reviewoftherootsofyouthviolence:thesubcultureofviolence[EB/OL].http://www.children.gov.on.ca/htdocs/English/professionals/oyap/roots/vol-ume5/chapter09_subculture_violence.aspx#foot8.4]TAYLORHALES.TheimpactoforganizedcrimeinthecityofChicago[EB/OL].http://www.umich.edu/~eng217/student_projects/nkazmers/index1.html.5]陈兴良.恶势力犯罪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9(4):3-22.6]乌尔里西·贝克.世界风险社会[M].吴英姿,孙淑敏,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97.7]叶良芳.“套路贷”司法犯罪化:政策背景、适用难题与治理对策[J].理论探索,2020(5):14-21.8]TAYLORHALES.IntroductiontoOrganizedCrimeinChi-cago[EB/OL].http://www.umich.edu/~eng217/student[[[[[[[[

  _projects/nkazmers/organizedcrime1.html.[9]ALBANESE,JAY.TheCausesofOrganizedCrime[J],JournalofContemporaryCriminalJustice,2000,16(4),409-423.[10]Organizedcrime[EB/OL].https://www.newworldency-clopedia.org/entry/Organized_crime#cite_note-3.[11]赵路.法兰西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状况及其对中国的J].保定学院学报,2010(1):3-5.启示[[12]M].黄风,最新意大利刑法典[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48.[13]J].国莫洪宪.日本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最新法律对策[2001(3):51-55.外社会科学,[14]J].中国刑莫洪宪.国际社会反有组织犯罪立法概况[1998(3):89-91.事法杂志,[15]N].人民法院李贤华,郭金生.域外扫黑除恶法律制度[2018-11-02.报,[16]J].毛泽东思想研杜耀富.邓小平刑事法律思想简论[1994(4):20-23.究,[17]J].瞭望新闻本刊记者.中国竭力严防黑恶势力成势[2005(47):26-27.周刊,[18].法陈光中,曾新华.中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四十年[J]2018(7):24-42.学,[1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俞可平.治理与善治[2000:4.[20]N].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11-16.人民日报,[21]“保护伞”陈梅.黑恶势力职务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82-87.(责任编辑:郑璐)ConstructionofaLong-termMechanismfor“Crimecrackdown”fromthePerspectiveofSystematicGovernanceYANZhikai(JiangsuNormalUniversity,XuzhouJiangsu221116,China)Abstract:Ganglandcrimeisadifficultgovernanceprobleminancientandmoderntimesbothathomeanda-broad.Itsproductionmechanismissubjectivelybasedontheuniversalhumanelementofcrime,andobjectivelyhastheeconomicandsocialfoundationonwhichitsuniquecrimeformdepends.Differentfromthefightagainstor-ganizedcrimeabroad,thefightagainsttheganglandcrimeinChinacanbedividedintofourstagesintheprocess:inresponsetotheemergingphenomenonoftheganglandcrime,tolaunchacriminalpolicy,toamendthelegalsys-temtopromote,anditendedwiththestableandeffectivefunctioningofcriminalpolicyandcriminallaw.Onthe,thegoalofthelong-termmechanismbasisofthegreatachievementsmadeinthecurrent“crimecrackdown”shouldbedefinedinthedirectionofcriminalpolicysoastoachievetheaimofpreventionandcontrol.Basedontheideaofsystematicgovernance,wecananalyzethe“crimecrackdown”struggleasasystemandconstructalong-termmechanism,including:clarifytheboundariesoftheworksystemof“crimecrackdown”struggle,nottoin-dulgetheunderworldforcesinvain;exerttheessentialfunctionsofthe“crimecrackdown”struggleworksystem,andseverelypunishtheunderworldforcesinaccordancewiththelaw;unblockthefeedbackchannelsofthe“crimestruggleworksystem,andtaketimelymeasuresagainstthenewmeansoftheunderworldforces;andcrackdown”struggleworksystemtocurbthesourceoftheunderworldforces.optimizetheenvironmentofthe“crimecrackdown”Keywords:crimecrackdown;ganglandcrime;underworldforces;systematicgovernance29

篇八: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以下措施: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和重大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2.加强线索收集和研判,扩大打击面。建立健全线索征集、认定、审核和研判机制,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与基层群众联系,及时掌握线索信息,扩大打击面,确保不漏一人、不放过一事。

  3.统一组织指挥,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和统筹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4.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犯罪团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先摸清底细,再精准打击”的原则,确定打击重点和对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突出问题地区,严惩犯罪分子,挖掘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经济利益链条。

  5.加强案件侦办和审判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加强案件侦办和审判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犯罪人员的社会教育和深度改造,遏制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以上措施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广

  -1-

  大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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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扫黑除恶是当前社会治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建立长效机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重要性和意义,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们知晓违法犯罪的后果和惩罚。

  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扫黑除恶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三,要加强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扫黑除恶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扫黑除恶的效率和精准度。

  第四,要加强法律保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的法律制度,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扫黑除恶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相关群体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成为扫黑除恶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

  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够真正实现扫黑除恶的目标,让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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