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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议事制度18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6 04:05:01

党委议事制度18篇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议事制度18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议事制度18篇

篇一: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决策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委员都有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二、议事决策的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提交议题的部室或单位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部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协商沟通,达成初步一致后,方可逐级提交。(二)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议题应明确汇报人和列席人。(三)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部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随议题送政工部审查,并由政工部分发至每位参会和列席人员。(四)会议由政工部安排并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事项。(五)凡未按报批程序办理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与会党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增加或删减议题。四、议事决策规则(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在表决的形式上,既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和口头通过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审批、印发、归档(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政工部部长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履行相关签字职责。(二)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签发。(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五)政工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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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

  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

  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

  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

  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篇三:党委议事制度

  建立健全党委议事规那么,是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实行科学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的制度保证。一些基层党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根底上,形成了切实可行的议事规那么。主要内容为:

  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党委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委工作方案及其落实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等事项;讨论、检查党组织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所属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需要集体协商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党委会议的议题应由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都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一名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

  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议时,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在研究某些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会议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决定。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应当逐个讨论表决。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如果出现意见分歧或者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在进行表决。关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党委应当在会前委托有关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研究草拟方案,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审议,形成党委决议后,交由党委(或者行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调

  动、奖惩事项,属于党委管理权限内的,由党委讨论决定;需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党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党委会议应作记录,必要时,可以编发党委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形成的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策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检查,实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确保各项决定的有效实施。假设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应由党委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委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开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为切实加强党委对全院工作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进一步提高党委会的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标准化程度,以适应学院改革与开展的新形势,根据?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市常委会议决策规那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苏办发〔2021〕61号)、?苏州市市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议事规那么?(苏委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一、根本原那么党委讨论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根本原那么:1.集体领导原那么。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

  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平等原那么。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议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存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4.分工负责原那么。党委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

  二、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方案与重要措施。2.学院办学定位、开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听取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做出决定和指导性意见。“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项,即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工程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4.讨论确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方案、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5.学院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

  方案、院长工作报告等。6.学院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

  

篇四: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三、议事程序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党委会议议题。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五: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党委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依据制定。第三条基本原则党委会讨论研究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二)平等的原则。党委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委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四)分工负责原则。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第四条议事范围(一)贯彻县委、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三)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四)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五)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议事方法(一)确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

  酿,由书记确定议题。党委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各位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二)充分讨论。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四)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记录使用专用的党委会议记录簿。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委成员通报。第六条决策程序(一)调查研究。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第七条组织实施党委会作出决定后,由党委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委会复议。

  

篇六: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

  一、党委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主要议题: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部署和贯彻意见。2、研究部署党建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综合治理、信访等);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推荐、提名、任免干部;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4、讨论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电。5、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

  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必须出席,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请假。党委会议一般由党委委员出席,党办主任记录;根据需要,也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某些议题,列席人员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退席。

  四、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确定。各党委委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报党办登记汇总,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审定。各科办(分场)有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按程序提交党委会。凡须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有关科办(分场)应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等,由分管领导或科办(分场)负责人汇报。所指定的科办(分场)负责人必须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方能进会场,研究完毕即告退场。

  五、党委会议召开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应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各党委委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材料,以便各党委委员有充分时间对议题进行思考、准备。会议一般不临时増加议题,确需临时提议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六、党委会必须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才能开会和表决。党委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对会议的议題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七、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各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建议,提请会议表决。

  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以上才能生效,未到会的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议讨论表决。

  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八、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九、每次党委会议均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必要时要整理出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对重大问题的实施和处理严格履行请示、汇报制度。党委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关于干部任免、调动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

  未经批准公开时,党委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党办负责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及时向党委报告。

  十、党委在召开会议时,要善于发扬民主作风,广开言路,不搞“一言堂”。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敞开思想,积极发表意见,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主观能动性,使会议开得充实、高效、规范、文明。

  

篇七:党委议事制度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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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

  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议事形式和范围

  第四条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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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十三)×××××。××××××××××第六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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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团战略。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二)预决算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3.集团年度决算。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三)投融资及资产1.集团年度投资计划。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3.集团年度融资计划。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10.资产转让、出租。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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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力资源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五)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司章程管理。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六)日常运营重大事项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2.监事会重大工作计划,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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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企业文化1.企业文化的确定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八)××××××××××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七条会议组织(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三)会议准备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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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形成上会材料。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

  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篇八: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委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

  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九:党委议事制度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一镇党委会议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批示精神执行党代会的决议

  乡镇机关镇党委议事制度

  一、镇党委会议(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批示精神,执行党代会的决议;领导本镇的工作,对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抓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二)会议的范围和内容1、研究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2、研究全镇党的思想宣传、组织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3、研究决定涉及全镇各项重要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全镇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思路;审议经济社会

  事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对全镇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4、审议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提出的重要事项。5、审议镇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镇经济、财政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和规划等政策事项。6、审议党委各个工作部门提出的重要事项。7、研究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换届选举及每年的党代会、人代会例会工作;研究干部职务任免、奖惩等事项。8、研究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团组织建设。9、审议党委工作报告及向上级党委报告的有关事项;研究党委认为有必要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三)会议的程序和原则1、会议准备工作

  (1)党委会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党委秘书办负责,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和要求通知给参加会议人员。

  (2)会议议题事先要有充分准备,由各线分管领导提交党委书记审定后方可列为议题。

  (3)党委会研究有关重要工作时,可同时召开党政人大联席会议。

  (4)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2、会议议事程序和原则(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2)会议议题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汇报,经过充分讨论后,应作出相应的决定或决议。(3)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也可暂缓作出决定。(4)党委会议必须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研究决

  定要签发的文件由秘书办报送党委书记审核、签发。凡涉及人事任免的文件由组织办预先审定后报书记签发。

  (5)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贯彻执行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秘书要不定期汇总信息。

  二、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一)书记办公会议的内容1、研究和把握全镇工作的总思路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大方向。2、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的意向,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把握意见的主流。3、研究和确定需要党委会议、党政人大联席会议、政府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事项。

  4、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进行研究和作出决定,但事后应向党委会议通报。

  5、研究其他的重要事项。(二)书记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原则1、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2、书记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正、副书记和人大主席,根据研究的内容可邀请有关班子人员参加。

  

篇十: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

  导作用,贯彻和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工作细则》、《湖南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会议是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委员为党委会议出席人员。是中共党员的校级督导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并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的相关议题。列席人员在会上无表决权。党委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第三条党委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在学校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二)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两课”建设、宣传、统战、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决定学校远景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讨论批准20万元以上的支出预算变更。(七)讨论决定学校基本建设的项目和投资规模,决定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八)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对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问题。(九)审查批准党总支部及直属党支部的选举结果,审批党员发展对象。(十)讨论决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优秀人才培养政策;确定年度进人计划;审定高水平人才引进对象;审查批准教职工年终考核结果,批准重要奖惩措施。(十一)讨论批准教职工薪酬分配和住房、医疗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要举措,以及重要的规章制度。(十二)讨论决定教职工出国(境)访问、考察、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计划和对象,审定批准国内外交流合作协议。(十三)讨论决定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及学校工作报告。(十四)讨论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五)讨论审定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党的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颁发的重要文件。第四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委员根据分管职责和工作需要提出;校务会议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校长协商同意后列入议题;书记办公会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经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所有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审查确定。凡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酝酿,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提出一个或几个可供选择的方案。会议应按书记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五条负责人。第六条会议讨论议题时,先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对议题作汇报性说明,凡跨部门协调过的事项不得临时改变意见;听取议题说明后,全体人员要集中精力审议;经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议定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办校领导;对需要再议的重要议题,一般应提出明确的再议准备要求。第七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成员都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会议对有关事项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同意与不同意的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第八条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党委会议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或书记、校长如有一人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干部问题;分管领导没有出席会议,不讨论其所分管部门的

  第九条

  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党委会议研究决

  定的问题,由党委、行政按其分工,积极负责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或另搞一套。如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第十条党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的党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党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第十一条本议事规则从2005年5月1日起试行。

  (此件发文字号为:湘电大[2005]11号)

  

篇十一: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范文1目的1.0.1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DPDI生产经营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2.0.1本规定适用于院党委一级组织。3内容3.1党委的主要职责3.1.1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1.2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3.1.3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在我院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3.1.4加强各级领导班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对干部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选拔和监督。3.1.5参与讨论院里重大问题例如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企业的编制定员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3.1.6全心全意依靠群众对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统一领导协调院长与职代会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3.1.7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4党委会议的召开4.1召开会议要求。4.1.1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4.1.2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4.1.3严格控制会议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除特别需要外不得用扩大会或班子的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4.1.4召开党委会一般情况下要在会前三天左右分别将议题通知党委委员。4.2党委会议题的确定4.2.1党委会的议题根据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委的要求根据党委工作部门和群众组织提出的建议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委开会时要首先审议议题,如有实到会委员的

  半数以上不同意不予讨论没有特殊理由一般不得临时提出议题。4.3党委会议的讨论4.3.1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紧紧围绕议题广开言路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的态度要提倡和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允许提出反对意见。4.3.2要慎重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4.3.3党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如果原拟提任人选被否定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由干部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人选不得在本次会议上对临时动议的人选做出决定。4.4党委会议议题的表决。4.4.1会议要有议有决避免议而不决要在每个委员都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付诸表决。4.4.2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4.4.3党委会讨论审批新党员审批干部的任免推荐党代表等提名要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4.4.4对表决结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必要时可按组织原则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篇十二: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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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十三: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十四:党委议事制度

 集团公司党委议事制度

  集团公司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用,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实行充分协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委委员都有平等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票决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制;(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需要提请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提交议题的部室或单位征得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政工部审查,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协商沟通,达成初步一致后,方可逐级提交。

  (二)呈报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议题应明确汇报人和列席人。(三)会议材料由提交议题部室或单位按规定要求印制,随议题送政工部审查,并由政工部分发至每位参会和列席人员。(四)会议由政工部安排并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事项。(五)凡未按报批程序办理的议题,一般不得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研究。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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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委员原则上不能临时动议增加或删减议题。四、议事决策规则(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政工部部长、纪委

  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会后及时通报情况。

  (五)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予以通过。在表决的形式上,既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也可采取举手和口头通过的方式。

  (六)出席和列席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的人员,应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文件的审批、印发、归档(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由政工部部长记录,并按规定保存记录,履行相关签字职责。

  (二)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签发。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记录、集团公司党委批复文件由办公室按年度立卷归档。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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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五)政工部应定期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重大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收集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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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党委议事制度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

  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

  第三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求作好准备。第六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

  (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听取

  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

  

篇十六: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集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2、集团重大发展战略,包括集团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定位、产业布局等。3、集团党委直接管理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决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用、调整。4、集团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集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事项。5、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包括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效能监察等。6、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7、由工会或下属单位提交的涉及职工权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8、其它需要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要充分体现民主,畅所欲言。对不同意见要充分讨论,经党委成员进行最后表决后做出决议。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

  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要组织协调好党委成员之间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监督,维护党委领导集体权威。党委成员之间应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3、坚持党性纪律原则。集团下级党支部要依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

  三、议事程序(一)议事形式1、党委议事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党委会时间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参会人员为集团党委全体成员。集团纪委及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干部调整和对党员干部的处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向党委会表达。对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经主持人同意,有关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议题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3、如党委会的议题涉及到党委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需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二)确定议题1、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共同商议提出,也可由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提出,征得书记同意后确定为党委会议题。2、议题确定后,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由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议题和有关材料送发到各位党委委员,以便

  党委委员准备意见。3、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人

  员对相关议题精心准备。对关系集团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做出科学论证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凡涉及集团改革和职工利益等重要议题,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广泛讨论通过,然后提交党委会进行酝酿讨论。

  4、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凡未经党委书记事先确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程。

  5、研究干部问题,党委班子要提前交换意见、统一思想,然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党政主要领导意见不一致时,原则上不上会研究。

  (三)决策程序1、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简要说明,并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各位委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2、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后,进行表决,做出决定或决议。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个讨论、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3、表决时,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4、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严格履行任免程序。先由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委员获集团人资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情况,后由全体党委成员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全面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选,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篇十七:党委议事制度

 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镇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二)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镇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三)讨论决定以镇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审议以镇党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审议党委向镇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四)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带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及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五)研究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研究决定镇党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重大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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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违纪处理。(七)对镇人大、政府、纪委、政协提出的需要镇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作出决定。(八)对有关全镇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突发性事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九)讨论各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报请镇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十)讨论需要镇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镇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镇党委会内部,每位党委委员都是平等一员,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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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思广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过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镇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各位党委委员都必须按各自的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位党委委员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乡党委的集中统一;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要提倡勇于负责的精神,遇事不推诿,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敢抓、敢管和敢负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镇党委班子成员一班人的团结。三、议事程序(一)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镇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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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三)根据会议需要,镇党委书记可确定相关办公室主任、乡人大专职副主席和有关党员干部列席。(四)乡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各党委委员或镇直有关部门提出交镇党政办汇总,并根据内容排出顺序,报请镇党委书记确定。(五)镇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并向书记汇报,重要事项应向党委会汇报。(六)镇党委会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记录(涉及干部人事任免及干部违纪处理分别由乡组织部门、乡纪委负责)并整理镇党委会会议纪要,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各党委委员及相关单位。会议决定事项中,需由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急办的,由镇党政办负责转达。会议决定事项由镇党政办负责催办落实。催办落实重要事项的情况要及时汇报,一般事项一个季度汇总一次并报各党委委员。(七)镇党委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按程序对外公布。四、议事纪律(一)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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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主持人同意。(二)党委会的集体决议,党委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上,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四)党委会议内容,除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必须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或泄露。五、其它(一)镇党委日常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可召开书记议事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但书记议事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书记议事会出席人员除书记、副书记外,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分管领导到会。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备案。书记议事会议事原则、议事程序、议事纪律参照镇党委会议事规则执行。(二)镇党委会、书记议事会会务由镇党政办公室承担。

  主题词:乡镇党委会议事规则通知乡镇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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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党委议事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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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11、统战工作。1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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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结构)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14、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15、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16、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二)个别酝酿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三)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委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四)执行决策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委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2、支部委员会议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五)监督反馈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2、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2、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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