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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制度】静海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11:28:02

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力推动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制度】静海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制度】静海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县政府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协力推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建议;结合各单位业务情况,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本单位职能范围的问题做专业解读和工作协调;研究我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具体矛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方案或措施;协调完成或解决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国土分局、县房管局、县编办、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农委、县林业中心等7个部门组成,县国土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县长顾春瑞同志担任,县国土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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