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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10:49:02

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行政执法的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建立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街道制度】东丽区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整文档)



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增强行政执法的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机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人民政府建立街道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单位组成。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公安东丽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消防东丽支队、区商务委、区文广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作为高层次的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

各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必须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部门函件往来及日常工作联系。

第三条  联席会议是本区高层次的街道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最新精神和要求,通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更新情况;

(二)总结通报本区开展街道行政执法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部署开展本区重大街道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行动,督促、指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做好街道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四)研究协调本区街道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

(五)研究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具体问题;

(六)研究协调其他需要联席会议明确的事项;

(七)将联席会议层面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讨论决策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沟通、联系、筹备工作,承办会务,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二)整理、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组长,副组长审定;

(三)及时掌握、通报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对相关单位经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督办相关单位落实解决;

(四)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联席会议形式分为例行会议和专题会议。

例行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会单位为全体成员单位,并可视情邀请区法制办、区人民法院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涉及全区街道行政执法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提出,报组长、副组长审定;办公室应当于会前十五个工作日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其他有关议题并进行初步协调,难以解决的,报联席会议组长、副组长审定后上会讨论。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经联席会议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召集会议。专题会议可以根据议题情况确定参加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按照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在征求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意见后,由联席会议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并于签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印发到相关单位。有关单位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积极贯彻落实议定后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需要单独研究、协商有关街道行政执法具体问题的,可以将议题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专项会议。专项会议的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纪要,报联席会议组长或副组长签发,对各相关部门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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