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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制度】北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2:49:01

关于北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市政府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北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民政制度】北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北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

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经市政府同意,由民政局等27个部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和组织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沟通与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徐雅斌 市民政局局长

      员:于静娟 市妇联副主席

        刘继武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韩兆麟 团市委副书记

        李 市残联副理事长

        胡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秦立忠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市法院副院长

        郭有志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晓菊 市卫计局副局长

        董德宝 市发改局副局长

        洪德生 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志海 市教育局副局长

        公维琴 市人社局副书记

        李晓梅 市文广体局副局长

        罗艳清 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艳婷 市司法局副局长

        潘艳军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张忠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峰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长林 市关工委副主任

        张 市老龄办副主任

        程广志 市法制办主任

        刘炳华 市综治办主任

        赵敬丹 市妇儿办副主任

        牛国庆 市扶贫办主任

二、各单位职责分工

市综治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市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等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指定监护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市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逮捕、起诉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对检察环节涉罪留守儿童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

市发改局: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

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指导各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失学。

市公安局:做好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及时表扬和奖励主动报告信息的群众和社会组织;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局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

市民政局: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市司法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

市财政局: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支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社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市房产局: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农业局: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市卫计局: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市卫计局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

市国税局、地税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文广体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农村留守儿童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市统计局: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调查、了解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状况。

市法制办:理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建立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监督干预政策,明确部门职责定位,构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细化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处罚措施,为开展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市扶贫办:将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

市妇儿工委: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市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市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

市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市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市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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