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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8 11:35:04

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蔚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试行)


为规范和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蔚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会议、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总河长会议由县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等,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或年底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总河长确定召开。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工作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会议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县级总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乡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承办。

二、县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河长会议由县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县、乡镇河长、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乡镇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他出席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

第三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县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县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县级河长牵头调度,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县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负责承办。

三、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有: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及县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三条 会议由县河长制公室或县直有关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召开。

第四条 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和县级河长会议工作部署;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县总河长和县级河长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等。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有关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总河长和河长。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县直有关单位按任务分工分别落实。

第六条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乡镇有关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察,并就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总河长和县河长报告。

四、时间

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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